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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文件存废讨论/记录/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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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历史-日志-链入-删除上传者为User:Dice对话(+)-贡献-上传记录-封禁
(×)删除理据:本图来源失效,且在本图中看不出各家报社之名称,来源不明。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7年8月1日 (二) 02:06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8日 (二) 00: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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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历史-日志-链入-删除上传者为User:Monkeyking2509对话(+)-贡献-上传记录-封禁
(×)删除理据:以Google搜索《台湾行启记念书》,查无此书名,因此来源不明。如能列出来源,本图可不予删除。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7年8月1日 (二) 05:45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8日 (二) 00: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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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历史-日志-链入-删除上传者为User:Tb095811zhwiki对话(+)-贡献-上传记录-封禁
(×)删除理据:如依照来源“汉声广播电台”,著作权所有人应为汉声广播电台,属有著作权,而非政府单位之著作作品;退一步来说,此文件仍不清楚是否属于政府资料开放宣告范围内,因此可能为有著作权作品,因而提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7年8月1日 (二) 05:57 (UTC)[回复]

阁下的逻辑有问题,作品来源网站就一定等于著作权人,谁说的?依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11条:受雇人于职务上完成之著作,以该受雇人为著作人。但契约约定以雇用人为著作人者,从其约定。依前项规定,以受雇人为著作人者,其著作财产权归雇用人享有。但契约约定其著作财产权归受雇人享有者,从其约定。前二项所称受雇人,包括公务员。2.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33条:法人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财产权存续至其著作公开发表后五十年。但著作在创作完成时起算五十年内未公开发表者,其著作财产权存续至创作完成时起五十年。

白话讲,即便按照阁下的逻辑,汉声是著作权人,本曲业已公开已超过50年,在中华民国有效管辖地区已属于公有领域版权,以下同,不一一重复赘述,抱歉。最后,阁下提删理据矛盾。如果以非政府作品理由提删,为何后面却又主张不符合政府资料开放规定?毕竟这两个主张是相悖的(非政府作品当然不适用政府作品规定,不是废话吗?)

其实管理员快速删除这人所提删我上传的所有文件我也不在意,因为我现在已逃出维基百科,只是提删理由太让人...无语,忍不住说两句,请不用再留言我了,眼不见为净,谢谢。--Tb095811zhwiki留言2017年8月1日 (二) 07:45 (UTC)[回复]

  • (!)意见词曲和演奏(演唱)是不同的版权,即便词曲版权过期,演奏(演唱)的部分可能仍在版权保护期内。该曲录制时间应远远晚于1955年,并非公有领域。--Wcam留言2017年8月1日 (二) 13:08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8日 (二) 00: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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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历史-日志-链入-删除上传者为User:Tb095811zhwiki对话(+)-贡献-上传记录-封禁
(×)删除理据:如依照来源“汉声广播电台”,著作权所有人应为汉声广播电台,属有著作权,而非政府单位之著作作品;退一步来说,此文件仍不清楚是否属于政府资料开放宣告范围内,因此可能为有著作权作品,因而提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7年8月1日 (二) 05:57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8日 (二) 00: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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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历史-日志-链入-删除上传者为User:Jassy0615对话(+)-贡献-上传记录-封禁
(×)删除理据:依国防部政治作战局之网站宣告,此作品为有著作权。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7年8月1日 (二) 05:59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8日 (二) 00: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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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历史-日志-链入-删除上传者为User:Jassy0615对话(+)-贡献-上传记录-封禁
(×)删除理据:依国防部政治作战局之网站宣告,此作品为有著作权。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7年8月1日 (二) 05:59 (UTC)[回复]


删除。--Wcam留言2017年8月8日 (二) 13: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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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历史-日志-链入-删除上传者为User:金刚不坏对话(+)-贡献-上传记录-封禁
(×)删除理据:依原始来源网站之宣告,仅宣告文字为GFDL授权,音乐文件不在范围内,因此音乐文件为有著作权。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7年8月1日 (二) 06:01 (UTC)[回复]


删除。--Wcam留言2017年8月8日 (二) 13: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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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历史-日志-链入-删除上传者为User:郑俊良对话(+)-贡献-上传记录-封禁
(×)删除理据:不得使用非自由图片说明在世人物长相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Wcam留言2017年8月1日 (二) 11:02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8日 (二) 00: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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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历史-日志-链入-删除上传者为User:Aco对话(+)-贡献-上传记录-封禁
(×)删除理据:袁世凯有大量自由版权图片commons:Category:Yuan Shikai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Wcam留言2017年8月1日 (二) 16:48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8日 (二) 00:4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