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资源:各地著作权法规/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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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概述了与将作品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相关的俄罗斯联邦版权规则。请注意,任何源自俄罗斯的作品必须在俄罗斯联邦和美国处于公共领域,或在自由许可下可用,然后才能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如果对来自俄罗斯的作品的版权状况有任何疑问,请参阅相关法律进行澄清。

管辖法律

俄罗斯联邦于1995年3月13日参与伯尔尼公约,于2009年2月5日参与WIPO版权条约,以及于2012年8月22日参与世界贸易组织[1]

在俄罗斯创作的作品的版权基于1993年的俄罗斯版权法及其1995年和2004年的修正案。[2]自2008年1月1日起,知识产权受民法典第四部分民法典第四部分实施法的约束。

[3][4]

这部新法律取代了俄罗斯以前的所有知识产权法。同样的法律适用于前苏联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作品,因为俄罗斯被承认为苏联的十二个合法继承者之一(作为一个共和国联盟)。来自其他前苏联加盟共和国的作品的版权也可能由相应的后苏联国家索取。

持续时间

根据2006年12月18日第230-FZ号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卷第1256条,如果作品在俄罗斯帝国 (俄罗斯共和国) 除了芬兰大公国波兰国会之前1917年11月7日,在苏维埃俄罗斯或任何其他国家的领土上首次出版后30天内没有重新出版。

根据2006年12月18日俄罗斯联邦第230-FZ号民法典第四卷第1281条和俄罗斯联邦12月18日第231-FZ号法律第5条和第6条,2006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卷实施法),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作品在俄罗斯属于公有领域:

  • 作者于1950年1月1日之前去世。
  • 作者于1950年1月1日 和1954年1月1日之间去世,在伟大卫国战争二战东部战线)并没有参加。
  • 该作品最初是在1943年1月1日之前以匿名或化名出版的,并且在出版后的50年中作者的姓名并未为人所知。
  • 该作品最初于1943年1月1日至1954年1月1日以匿名或化名发表,作者姓名在出版后的70年中无人知晓。
  • 该作品是非业余电影或电视电影(或镜头或片段),于1929年1月1日至1954年1月1日首次放映。

伟大的卫国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工作或参与其中的作者的作品延期4年,因此在作者去世74年后成为公共领域。(俄罗斯民法典第1281条第5部分)。 如果作者在死后受到镇压和平反,版权保护的倒计时不是从死亡日期开始,而是从康复日期开始。如果作品是在死后首次出版,版权期限从第一次出版之日起计算,除非作者后来被改过自新,在这种情况下,它从后来的改过日起再次运行。

Before 2008 Russian copyright legislation was based on the Law on Copyright and Neighbouring Rights (1993)[2] and copyright term was 50(54) years. In 2004 copyright term was extended to 70(74) years non-retroactively, and then in 2008 70(74) years term became retroactive (if 50 years term had not been expired till January 1, 1993).

版权标签

快捷方式

参见:共享资源:著作权标签

公有领域标签

参见:PD Russia license tags

自2008年1月1日起,知识产权受2006年俄罗斯法律230-FL:民法典第四部分以及俄罗斯法律231-FL 2006年:民法典第四部分实施法案。这部新法律取代了俄罗斯以前的所有知识产权法。

  • 一般而言,{{PD-Russia}}适用
  • {{PD-RusEmpire}}用于1917年11月7日前在俄罗斯帝国(或俄罗斯共和国)领土(除了芬兰大公馆和波兰国徽)出版,并且首次出版之后30天内没有在苏联俄国再次出版的作品。
  • {{PD-Russia-1996}}——此作品在俄罗斯和美国都属于公共领域,因为:
    • 作者于1942年1月1日前去世。
    • 作者于1942年1月1日~1946年1月1日间去世,作品并非在伟大的卫国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苏德东部战线战争)期间制作,且作者并未参与战争。
    • 作品最初于1943年1月1日前匿名发表,或以笔名出版,且作者姓名在出版后50年间未知。
    • 作品最初于1943年1月1日~1946年1月1日间匿名发表,或以笔名发表,且作者姓名在出版后70年间未知。
    • 作品是非业余电影或电视剧(或其拍摄过程或片段),于1929年1月1日~1946年1月1日间首次放映。
  • {{PD-RU-exempt}}用于俄罗斯联邦的国家象征及官方标志(旗帜、纹章、装饰图案、货币符号及其他国家象征和官方符号)。
  • {{PD-Brockhaus&Efron}}——用于出自《Brockhaus and Efron Encyclopedic Dictionary》(1890-1907)的图片。

对于首次出版不只限于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作品,只要其也在其他苏联加盟共和国出版,或同时在多个苏联加盟共和国出版,就请参考对应的苏联继承国专页。例如如果一个苏联作品首次出版是在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话,请参见共享资源:各地著作权法规/乌克兰:版权标签。(此时也可直接访问{{PD-Ukraine}}。)

共享资源标签

货币

参见:共享资源:货币

可以,俄罗斯货币不受版权保护。 俄罗斯民法典第四部分第1259(6)条(涵盖知识产权)明确排除了货币项目以及其他国家标志的版权。但是,此类项目的“草稿”版权归其作者所有。当公共机构采用这样的草案并将其变成官方标志时,由此产生的官方标志不受版权保护,可以在不提及草案原作者的情况下进行复制。(参见第1264条。)

货币项目已在1993年立法中排除在版权之外,该立法一直有效到2007年底。参见2004年修订的1993年法律第8条。

请使用{{PD-RU-exempt}}标记俄罗斯货币的图片。

全景自由

参见:共享资源:全景自由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第1276条规定:[5]

  • 自由使用永久位于自由开放的地方的工作
    。未经作者或其他版权持有人同意或支付版税,永久位于自由开放的地方的视觉艺术或摄影作品,除非是作品的描绘,否则应允许复制、广播到空中或通过电缆这种方式复制的基本对象,或者将作品的描绘用于商业目的。
    允许自由使用、复制、广播或通过有线方式传播位于自由开放场所或从该场所可见的建筑、城市发展、园林和景观设计作品。

在与俄罗斯维基媒体协商后添加的建筑、城市发展以及花园和景观设计作品的全景自由例外已于2014年10月1日随民法修正案生效。[6]

关于非建筑艺术作品,对于非商业用途仍有版权例外,但非商业用途仅限于不允许在共享资源上使用不幸的是,我们没有足够数量的法院判决来澄清情况。一项重要的法院判决指出,展示照片的复制不是二维 3D 对象的创建。 参见Commons:Форум/Архив/2010#Судебное решение о фотографиях трёхмерных объектов中的讨论。

  • An important court decision states that the copying of a showcase photo is not a creation of a 3D-object in 2 dimensions. See discussion at Commons:Форум/Архив/2010#Судебное решение о фотографиях трёхмерных объектов.
  • A recent court case (2019–21) regarding a Yekaterinburg sculpture used commercially by a postcard company concluded in the Supreme Court, which overturned the decisions of the lower courts and returned the case to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that denied the sculptor's copyright infringement claim. The latter court ruled that the monument was only reproduced in one of the postcards in a set, making it not the main subject of the entire postcard set.[7]

在2008年1月1日前,全景自由受类似(但并不相同)的俄罗斯著作权法第21条管制。[8]

版权保护在原作者(定义为创作者或设计者)去世后70年到期。 次年的1月1日(即第71年的1月1日),作者的3D作品(例如雕塑或纪念碑)的自由许可图像现在自由并可上传到共享资源。对于没有正式全景自由的州来说,缺乏全景自由在这里不再相关,因为作者的作品现在是无版权的。

目前不清楚克里米亚地区受版权保护的建筑物受俄罗斯还是限制更严格的乌克兰法律管理。基于共享资源预防性原则,显然非自由的克里米亚建筑物的图片不应上传至共享资源。请参见Commons:Village_pump/Copyright/Archive/2014/09#Buildings_in_Crimea。无论如何,1954年2月19日之前在克里米亚境内创作的摄影作品受俄罗斯法律保护。

邮票

参见:共享资源:邮票

公有领域使用{{PD-RU-exempt|stamps}}

根据2006年12月8日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230-FZ号)第四部分第1259.6条,官方符号和标志(旗帜、徽章、命令、钞票等),以及符号和市政组织的标志不受版权保护。根据1999年7月17日俄罗斯联邦第176-FZ号联邦法律邮政服务第2条,邮资的官方标志包括“邮票和其他标志放在邮件上,以证明邮资已被有薪酬的”。

根据俄罗斯联邦交通部第115号令于1994年5月26日生效的官方邮资标志和特殊邮戳条例第1.1条,具体定义了官方邮资标志并标记了邮票、纪念品和小型张 、贴邮票的信封和作为邮资标志的邮政文具卡。即使作品仍受版权保护,俄罗斯邮政也可以使用,而不会改变所使用作品的版权状态。[9]

受版权保护的绘画可以用在信封等上,{{PD-RU-exempt}}将适用,而无需将绘画变成公共领域的作品。前提是俄罗斯邮政已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我们可以有把握地假设俄罗斯邮政已与此类作品的版权所有者达成协议。

图瓦邮票

公有领域使用{{PD-RU-exempt}}

从1921年到1944年,图瓦以坦努图瓦的名义组成了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正式名称为图瓦人民共和国或坦努图瓦人民共和国。 然而,坦努图瓦的独立只得到其邻国苏联和蒙古的承认。[10] 自1944年以来,图瓦一直是俄罗斯联邦的一部分。

原创门槛

参见:共享资源:原创门槛

自动相机工作

公有领域使用{{PD-RU-exempt-autocam}}

可以自动相机(俄语:автоматическая камера,不要与自动相机混淆:автоматизированная камера)制作的摄影作品或视频作品版权,因为这些作品是由技术工具制作的,没有创造性的人类活动。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的2019年4月23日第10号会议决议第80部分

例子

  • 任何由自动相机制作的用于行政违规记录的照片或视频作品(例如,由自动相机用于驾驶违规记录[11])。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的2019年4月23日第10号会议决议第80部分
简单的创意作品

 不可以创造性工作(创造性人类活动)的简单结果受版权保护。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的2019年4月23日第10号会议决议第80部分

例子

  • 简单的黑色正方形作为几何形状本身是不受版权保护的。然而,“Kazimir Malevich”的Black Square受版权保护,因为这幅画是公认的艺术风格的创造性作品的结果 - “至上主义”,并且它在公共领域是因为版权期限到期,而不是因为结果简单。
标志

 有疑问,俄罗斯法院没有明确的先例来说明简单标识的原创性门槛。

签名

参见:共享资源:何时使用PD-signature标签

可以。有一个俄语维基百科讨论,存档在w:ru:Википедия:Форум/Архив/Авторское право/2021/06#Автографы,用户认为签名是验证真实性的技术工具,不是行为创造力,而不是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

参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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