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量(displacement)是指船舶在一定狀態下的總重量,通常以為單位。船舶滿載時的總重量稱為滿載排水量,或重排水量,船舶不裝載貨物時船體和機艙等部分的總重量稱為空船排水量,或輕排水量,如未指明時,船舶的排水量多指滿載排水量。排水量是表示船舶噸位的眾多指標之一,縮寫作DT(Displacement Tonnage),與淨噸位(NT)、總噸位(GT)或載重噸位(DWT)等是不同的概念。

當重量加載到船舶上時,船舶會在水中下沉。船舶在某一載重狀態下的總重量,在數量上等於船舶浮在水中所排開水的重量,即排水量

排水量也可以按照字面上的意思來理解,即排開水的重量。根據阿基米德原理,浸在水中的物體受到向上的浮力等於其排開水的重量,而浮在水中船舶在豎直方向上自身的重力和受到的浮力相平衡,大小相等,即其重量等於排開水的重量。

不同水域水的密度是有差異的,海水的密度約為1025 kg/m³,而淡水的密度則約為1000 kg/m³。當船舶從海域駛入內河或由內河出海時,船舶的吃水會有所變化,而船舶的總重量不變,其排開水的重量同樣保持不變,即船舶的排水量不因所處水域水密度的變化而有所不同。

特定狀態下的排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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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載排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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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載排水量是設計草案所允許的排水量最大值。[1]

標準排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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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排水量也稱為華盛頓排水量,是1922年《華盛頓海軍條約》定義的一種計算軍艦排水量的術語。[2]它指的是建造完畢、搭載全部乘員、動力系統可操作、搭載海上航行所用之一切物品的軍艦的排水量,包括全部乘員、引擎、所有武器、彈藥、設備、裝備、乘員所用的全部食物和淡水、軍需,以及戰爭中準備攜帶的一切工具,但以蒸汽船而言,不包括燃料或鍋爐後備給水。[2][3]

美國海軍軍艦辭典》在列出美軍軍艦參數時,優先採用標準排水量的數據,若沒有任何排水量的紀錄時,才使用噸位[3]

輕排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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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排水量是空載船舶的實際重量。商船和軍艦的算法有一點不同:商船的輕排水量會包括機器中的水和油,使鍋爐處於蒸汽水平,而軍艦的不算液體,只算機器的乾重。[1]當一艘船報廢當成廢鐵賣,買賣雙方會使用這個值來估計鋼材和金屬的重量,進行價格談判。

正常排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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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排水量,指的是裝備齊全準備出海的船隻,包括三分之二的補給品和燃料,帶足彈藥。[3]

載重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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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能使用的載重能力,滿載排水量減去輕排水量的值。載重噸位在商業上較為常用。以往使用長噸計算,現在使用公噸。載貨噸位(deadweight cargo)是載重噸位減去燃料、淡水、補給、船員和私人物品之後能載貨的重量。[1]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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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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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Navy Department. Nomenclature of Naval Vessels. history.navy.mil. United States Navy. 1942 [2022-1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15). 
  2. ^ 2.0 2.1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Conference on the Limitation of Armament, 1922.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22 1. 1922: 247–266 [2010-04-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3). 
  3. ^ 3.0 3.1 3.2 James L. Mooney (編). Dictionary of American Naval Fighting Ships. Navy Department, Office of the Chief of Naval Operations, Naval History Division. June 1981: vi–vii. ISBN 978-0-16-0020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