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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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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帝國皇帝
Imperator Rōmānum
詳情
開國君主凱撒·狄烏斯·菲利烏斯·奧古斯都
末代君主君士坦丁十一世(拜占庭皇帝)
建立前27年1月16日

羅馬皇帝羅馬帝國時期的最高頭銜,是身兼國家元首行政首長的最高領導人。在歐洲歷史中,皇帝拉丁語Imperator;英語:emperor)源自於古羅馬時期,音譯為「英白拉多」,原意是統帥,源自拉丁語Imperium(意為權威、權力、統治)。

羅馬帝政時期(公元前27年~公元476年)是在羅馬共和國時期之後,由於羅馬內戰將本來由羅馬元老院實行的權利集於屋大維一身,而由屋大維創立的政府體制。作為共和國獨裁官、大征服者凱撒的養子,屋大維以凱撒之名行世,同安東尼對抗的羅馬內戰結束後,元老院遂封他為「奧古斯都」,意為至尊、神的化身。屋大維死後,被羅馬帝國神格化列入的行列,而「凱撒」(他借用的名字)和「奧古斯都」(他的稱號)兩者遂成為未來400多年羅馬統治者的永久性稱號。此外君主的稱號還有首席元老拉丁語princeps senatus,中文又譯為「元首」、「第一公民」),直到三世紀末,皇帝戴克里先才拋棄「第一公民」的稱號,史學家通常將從屋大維戴克里先羅馬帝國政體稱為元首制

頭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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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大維建立了羅馬皇帝的名字習慣。一個皇帝擁有基本的三個名銜:「英白拉多」(拉丁語Imperator)、「凱撒」(拉丁語Cæsar)與「奧古斯都」(拉丁語Augustus)。英白拉多代表軍隊的總司令官,凱撒代表其血統的合法繼承,而奧古斯都則代表因其尊貴身份而擁有的帝國特權。大將軍的名號可以與別人共享,凱撒的名字則同氏族成員都可以擁有,只有奧古斯都是獨一無二的頭銜。在這種情況下,「奧古斯都」自然等同於「皇帝」。

除了上述三個頭銜之外,皇帝的頭銜,在元首制時代一般還有首席元老資深執政官拉丁語Proconsul)等共和制時代的實權公職,而皇帝的權力基本源於這些兼銜。戴克里先的君主制改革後,這些頭銜統一被「君主」(拉丁語Dominus)取代。此外,元首制時僅僅是個人榮譽頭銜的奧古斯都、凱撒二銜,也成為了四帝共治時的實權頭銜。

君士坦丁大帝遷都以後,羅馬帝國漸次希臘化,英白拉多、凱撒、奧古斯都三銜也漸次翻譯為希臘語的獨裁者(希臘語αὐτοκράτωρ)、凱撒(希臘語καῖσαρ)、至尊(希臘語σεβαστοκράτωρ),這些頭銜依然保留了共和制的特色,多次被授予皇帝的繼承人和皇親國戚們,而屬於皇帝特有的頭銜,則變為希臘語的「君王」(希臘語βασιλεύς),這也是完成希臘化的中世紀羅馬皇帝(或者說拜占庭皇帝)的正式頭銜。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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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大維(奧古斯都)剛剛創立帝國時,並沒有從法律上改變羅馬的共和體制,而是保留了共和國的所有職位與機構,僅以非正式的地位行使最高權力,其獨裁權力是通過擔任首席元老和資深執政官來確保。首席元老的崇高地位與法律上賦予的保民官權限使元老院只能對皇帝言聽計從,資深執政官則使皇帝能夠遙領行省總督(配合元首權力則能控制絕大部分行省)和監督包括總督與羅馬執政官在內的一切軍政要員,從而享有對全國執政官和行省總督的最高任命命令權。這便是為什麼羅馬並沒有正式的「皇帝」頭銜,而是要用「奧古斯都」等榮譽稱號取代。在第三世紀危機之前,皇帝與任何羅馬公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雖然實際上皇帝實行絕對獨裁),所以這一時期的政府形式叫做「元首制政府」(英語:principate,公元前27年~公元284年),因為皇帝從法律上是與公民平等的元首。

第三世紀危機之後,戴克里先重建起的羅馬帝國從法律上放棄了共和國的體制,而建立起了法律上的由「君主」(Dominus)實施的獨裁。這一時期的政府形式叫做「君主制政府」(英語:dominate),從戴克里先恢復帝國一直到古典羅馬帝國的滅亡。而地方上,則產生了四帝共治:整個帝國的行省被分為四個大區,每個大區都由一名凱撒大將軍(Imperator Caesar)分別統領,其中東西兩方各有一位大將軍領奧古斯都(正帝)銜,每二十年,奧古斯都大將軍退休,由同屬一方的凱撒(副帝)補任,而新任的奧古斯都則選擇自己的繼承人補任自己升任奧古斯都所產生的凱撒補缺。四位大將軍(四帝)的地位並不是平等的,其餘三位均是是東方奧古斯都(亦即「君主」)的臣僚。四帝共治這個建立在理想上的制度並未持久,但是東西分治以東為尊的雙帝共治觀念一直延續到法蘭克帝國時代,而任命繼承人為副帝的制度則一直延續到君士坦丁堡的陷落

查理曼的加洛林羅馬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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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日耳曼民族法蘭克人首領克洛維打敗羅馬人,建立墨洛溫家族法蘭克王國。其後法蘭克王國不斷發展壯大,在加洛林家族查理曼的統治之下王國達到鼎盛,征服國土範圍到今法國、德國荷蘭瑞士、北義大利波希米亞奧地利西部、伊比利亞半島東北角的領土。800年的聖誕節,查理曼在羅馬參加彌撒時被教宗良三世加冕為「羅馬人的皇帝」[1][2],整個法蘭克王國也被泛稱為「加洛林帝國」,不過查理曼的國家還是稱法蘭克王國。由此如同西羅馬帝國的帝位轉移至法蘭克王國的形式復辟。法蘭克王國形成加洛林帝國奠定了後世的神聖羅馬帝國的基石,直到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被取消為止。

843年,凡爾登條約查理曼帝國一分為三

840年,查理大帝之子路易一世去世,他的帝國也隨之分崩離析。843年,路易一世的三個兒子訂立凡爾登條約,全國分為三部分。其中查理大帝的長孫洛塔爾承襲皇帝稱號,並領有自萊茵河下游以南、經羅納河流域,至今義大利中部地區的疆域,為中法蘭克王國。而他的弟弟日耳曼人路易,分得萊茵河以東地區,為東法蘭克王國。另一個弟弟禿頭查理則領有除此之外的西部地區,為西法蘭克王國

查理曼死後,841年胖子查理(東法蘭克)和禿頭查理(西法蘭克)聯合起來打敗了長兄,「羅馬皇帝」這個頭銜,始終由東法蘭克王國和西法蘭克王國的加洛林君主輪流擁有。帝國皇冠最初在西法蘭克東法蘭克之間爭奪不休,先是作為戰利品先後落到西邊禿頭查理和東邊胖子查理。870年,胖子查理和禿頭查理簽訂墨爾森條約,瓜分了長兄的中法蘭克王國。

胖子查理於887年被廢黜與888年死後,加洛林帝國自此分裂瓦解,此後未恢復,並再也沒有統一。自胖子查理之後,羅馬帝國皇帝的頭銜擁有者大多是由教宗加冕的義大利國王,義大利國王的實際統治範圍極其有限,僅限於義大利東北部,而那些國王幾乎是義大利本土貴族,最後一位這樣的皇帝是死於924年的義大利人貝倫加爾一世。根據Regino of Prüm英語Regino of Prüm的說法,帝國的每一部分從自己內部選出了一位「小王」(kinglet)。

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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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克里先遷都尼科米底亞後,帝國的統治中心和治理重點開始向東方轉移,拉丁式的共和制殘餘逐漸消失,東方式的君主專制逐漸加強。經過300年的希臘化和基督教化後,不管是「獨裁者」(希臘語αὐτοκράτωρ,翻譯自imperator)、「至尊」(希臘語σεβαστοκράτωρ,翻譯自augustus)還是「君主」(希臘語δεσπότης,翻譯自dominus)都已經不適合天賦皇權的皇帝獨裁中央集權制了,而在戴克里先時代一度使用的「主與神」(希臘語κύριος καὶ θεός,翻譯自dominus et deus)又顯然地僭越了天主的尊稱,於是希拉克略時代的改革中,一個專屬於首帝的新頭銜,希臘語頭銜「君王」(βασιλεύς)被引入。長時間用於對波斯的沙汗沙(Shahanshah)的希臘語翻譯這個詞無疑非常貼合皇帝獨裁的願望,而作為「萬王之王」(希臘語βασιλευς των βασιλευοντων耶穌基督直接的臣子,這個新頭銜無疑也彰顯了作為羅馬人與基督徒的普世君主的超然地位。而以往的,帶有共治共和性質的皇帝頭銜,儘管得以保留,然而只能作為皇位繼承人的尊號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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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Pagden, Percy. World's at War: The 2,500-Year Struggle Between East and West First. Random House. 2008: 147. 
  2. ^ Bryce, James. The Holy Roman Empire. Macmilan. 1968.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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