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四刺殺蔣經國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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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四刺殺蔣經國案''',是1970年時任[[中華民國]][[行政院副院長]]的[[蔣經國]]訪問[[美國]]期間,於4月24日在[[紐約市]][[廣場飯店]]門口被留學生[[黃文雄]]槍擊刺殺的事件。 |
'''四二四刺殺蔣經國案''',是1970年時任[[中華民國]][[行政院副院長]]的[[蔣經國]]訪問[[美國]]期間,於4月24日在[[紐約市]][[廣場飯店]]門口被留學生[[黃文雄 (人權活動家)|黃文雄]]槍擊刺殺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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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0日 (日) 10:54的版本
四二四刺殺蔣經國案,是1970年時任中華民國行政院副院長的蔣經國訪問美國期間,於4月24日在紐約市廣場飯店門口被留學生黃文雄槍擊刺殺的事件。
背景
1960年代末期,台灣獨立組織在美國剛剛萌發不久,海外的台灣獨立運動基本上還是以日本為基地。1970年1月1日,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宣布成立。1月3日,遭國民黨特務重重監控的彭明敏易容潛逃至瑞典並發表〈台灣自救運動宣言〉。2月8日,江炳興等人所策畫欲武裝起義革命的泰源事件發生。
1970年初,傳聞蔣中正的兒子,時任行政院副院長的蔣經國將應美國國務卿羅吉斯之邀赴美訪問,以爭取美國政府對國民政府的援助。
在得知蔣經國即將訪美的消息後,賴文雄、鄭自財(黃文雄的妹夫)、黃文雄、黃晴美等四個台獨聯盟的盟員暗中決定要對蔣有進一步的行動。賴文雄在2000年的時候這樣回憶這個計劃的緣由[1]:
“ | 事實上,蔣經國要來美國之前,先去了日本。當時我們很高興,心想「在日本的同志一定會把他修理掉」,我們就在等;然而他又平安回到台灣。原本我們認為,日本的同志在台灣獨立運動的歷史及時間上都比較久;在美國成立本部之前,我們一直都是受他們的領導,他們應該會有行動。所以當蔣經國平安回到台灣後,我們開始煩惱了,心想:他來美國時,我們要怎麼辦?還可以不做表示嗎?除了市議員投反對票外,一定要再進一步作秀……。 | ” |
他們因此決定刺殺蔣經國,以這個行動來向國際社會表達自己的心聲。因為他們在當預官時都學過用手槍。1970年2月28日,負責美國台灣獨立聯盟的海外聯絡人陳榮成,以台灣獨立聯盟的活動經費,於路易斯安那州購得點25口徑Beretta手槍及子彈50發,登記號碼為G42964。1970年3月2日,陳榮成再次購買點22口徑Beretta手槍及子彈50發,登記號碼39442,事後分別由槍店老闆為證人作為證詞。但在1970年4月,陳榮成將槍枝交付給位於紐約的鄭自財時,囑咐這兩把槍械只能拿來做為練習用途,但並不知道這些槍械之後作為暗殺之用。[2]賴文雄提議,用抽籤決定由誰來開這一槍;黃文雄卻表示不用了,就由他來就好。因為黃文雄認為自己是四人裡面唯一未婚、比較沒有家累牽掛的,因此他自願負責開槍。[3]
刺蔣過程
1970年4月18日,蔣經國赴美做為期十天的訪問。在蔣經國訪美之前,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蔡同榮即致函美國總統尼克森,要求其停止對台灣的援助。4月18日蔣經國抵達洛杉磯時,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即揭開反對蔣經國訪美的示威遊行。4月20日,蔣到達華盛頓郊外的安德魯斯空軍基地時,60位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成員即手持「我們就是台灣」及「台灣要自決與自由」標語,並高喊口號。同日蔣經國要到白宮訪問尼克森總統時,華府地區台獨聯盟再到白宮前舉行第三次反蔣示威,並散發傳單表明:「台灣需要的是自由,不是軍援!」[4]
4月24日,蔣經國到紐約市廣場飯店,紐約區的台獨盟員再度舉行第四度示威遊行時,終於爆發黃文雄開槍刺蔣未遂被捕的事件。近中午時分,蔣經國的座車駛到廣場飯店參加美東工商協會的餐會,他在美國警察與其隨扈的護衛下登上石階,走向飯店旋轉門門口。就在此時,當時為康乃爾大學博士生的黃文雄,突然從遊行隊伍跑出來衝向蔣經國,喊道:「我們是台灣,在這裡清算我們的血債冤仇!」黃文雄拔槍時,一位機警的美方人員迅速由下往上將黃文雄持槍的手托高,因此子彈於蔣經國頭上約20公分飛過,並沒有打到蔣經國,而是射向飯店旋轉門。黃文雄當場被制伏,被壓倒在地的黃文雄大喊: "Let me stand up like a Taiwanese!"(讓我像台灣人一樣地站起來!)見狀上前搶救的鄭自財也被警棍擊倒在地,頭部流血受傷而被送到醫院急救。兩人在被押進美國警車時,仍一直高喊:「台灣獨立萬歲!」[5][6]
後續發展與影響
黃文雄、鄭自財兩人被送到紐約市西第五十四街管區警局,並於4月29日被曼哈頓法院起訴。黃文雄被控殺人未遂、攜帶危險武器、妨害公務等。鄭自財被控幫助殺人未遂與妨害公務。四二四刺蔣的槍聲,立即引起全世界對台灣獨立運動的注目,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各地的電台與各大報紙均以頭條新聞大幅報導,同時也掀起海外台獨運動的高潮。為了救援黃文雄和鄭自財,海外同鄉設立「台灣人權訴訟基金」,各地發起救援募款,以籌措黃、鄭二人的保釋金20萬美元,並分別在5月26日和7月8日將二人保釋出獄。[7]
1971年6月,兩人棄保逃離美國,1971年8月,鄭自財向瑞典尋求政治庇護,不過在1972年6月30日,美國政府向瑞典政府提出引渡的要求,並於1973年8月8日,遭到美國紐約法院判處5年企圖謀殺罪,5年唆使罪,同時執行。在服刑22個月後獲得假釋,先後定居於瑞典與加拿大,1991年1月,鄭自財回台,被拒入境,6月再回台,1992年以非法入境判處一年有期徒刑[8];黃文雄於1971年11月潛逃至加拿大,卻從此未曾露面,一直到1996年春季經過26年的流亡才偷渡回台灣公開露面。假如黃文雄當時沒有參與刺蔣案,可能會是台灣第一位留美的社會學博士。[9]
黃文雄日後受訪時表示:
“ | 我只是想要重新打開政治的可能性。自己行動之前已經審慎評估與思考,目的非常有限,只是希望能夠打亂當時蔣家接班計畫,重新挑起國民黨內的權力鬥爭,藉此鬆動當時的高壓統治,為臺灣的政治社會發展打開讓人民喘息的空隙。……這是場政治運動,我要針對的是制度而非個人。不該高估他開槍這件事,高額交保費的籌措,對國民黨政權的衝擊應該更大。[6] | ” |
台灣史學者李筱峰曾經這樣評論該案對台灣政治發展的影響[10]:
“ | 這次的刺殺行動雖然失敗了,蔣經國也果然在兩年後(1972.5.29)接掌行政院。不過,蔣經國在遇刺逃過一劫之後,心中盤踞著一個問題,他這樣問身邊的人:「台灣人為什麼要殺我?」…… | ” |
“ | 蔣經國自從那一次遇刺之後,就沒有再出國。不過,正式主政的蔣經國,顯然較諸於五〇、六〇年代的政治有了不同的作風。最明顯的是,開始起用台籍政治精英,讓台籍人士嶄露頭角,而被稱為「本土化」的開始。…… 此外,整肅異己的政治案件雖然沒有在蔣經國主政後絕跡,不過數目顯然減少許多,而且處刑也較寬緩,不像五〇、六〇年代動輒就槍斃處決。 | ” |
曾任國史館館長的台灣史學者張炎憲,則這樣評論該案在台灣歷史的地位[11]:
“ | 在台灣人長期反對外來政權統治的過程中,從日本時代到目前,可以說不斷有人在追求台灣獨立、台灣人能當家做主。我相信鄭自才、黃文雄在這個事件所表現的,正是台灣人的一種意志,一種對統治者的反抗,不管這個反抗成功或失敗,它都代表了當時一部分人的意志和想法。…… 我想,他們那一代的人為此可說沒有白活,他們在歷史留下一個紀錄,表明了台灣人為什麼要反抗蔣經國?為什麼反抗國民黨?為什麼有這樣的主張?我想後來的人都可藉此反省而把這些經驗變成台灣歷史文化的一部分。 | ” |
負責購買槍枝並登記於其名下的陳榮成,於2015年出版《我所知的四二四事件內情》一書,認為不想再「沉冤莫白」,因為負責行刺的黃文雄所使用的槍械是登記在他的名下,加上鄭自財提及:「要證明我有罪,唯一的證人就是陳榮成」,但是他當時積極反對在美國做這種事。陳榮成表示:「之前台獨聯盟的預定計畫是:不排除在台灣島內進行武力抗爭,並不是在要美國進行武力抗爭」、「聯盟同志及各報章雜誌三番兩次對我的汙衊,使我有如啞巴吃黃蓮」、「這30幾年來,一直不託出真相的原因有三,(一)對於鄭自財來說,他的犧牲很大,對我無理的控訴,我也不去計較,以保持台灣人對他的好印象。(二)牽涉到美國法律問題。(三)不顧個人的英雄行為,將台灣獨立聯盟被美國政府列為非法暴力組織。」[12]
參考文獻
- ^ 引自編輯部 2000,181-2
- ^ SUPERME COURT: STATE IF NEW YORK Ind. 2579-70全檔案939頁。
- ^ 編輯部 2000,182
- ^ 陳銘城 1992,139
- ^ 陳銘城 1992,140,144
- ^ 6.0 6.1 我要真正的人權 黃文雄自勉成為全職公民, 人物專訪: 101年傑出校友, 國立政治大學, 2012-05-18
- ^ 陳銘城 1992,144-5
- ^ 陳榮成:《我所知的四二四事件內情》,台北,前衛出版社,2015年,p142-143
- ^ 曾開槍行刺蔣經國 黃文雄獲選政大傑出校友, ETtoday,2012年05月18日
- ^ http://www.jimlee.org.tw/history_detail.php?articleSN=8728 李筱峰教授個人網站:風蕭蕭兮易水寒 ─424刺蔣案的歷史意義
- ^ 引自編輯部 2000,185
- ^ 《我所知的四二四事件內情》,2015,前衛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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