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修订间差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Miffy bunny留言 | 贡献
无编辑摘要
Miffy bunny留言 | 贡献
无编辑摘要
第1行: 第1行:
{{Infobox PRCG
{{Infobox PRCG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部
|标志1={{中国国徽名}}
|标志1={{中国国徽名}}
|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
|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
第16行: 第16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设置的[[国务院组成部门|组成部门]],前身[[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成立于[[1949年]],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1956年]]重工业部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设置的[[国务院组成部门|组成部门]],前身[[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成立于[[1949年]],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1956年]]重工业部被撤销。


重工业部由原华北人民政府公营企业部改组而成,部长由[[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兼任,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重工业管理。[[1951年]]至[[1952年]]间,重工业部中的[[汽车]]、重型机械、兵器工业等管理机构相继独立成为[[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兵工总局]]等部门。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40次会议上决定撤销重工业部,在其基础上成立[[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部]]、[[电机制造工业部]]等部门。<ref>[http://www.people.com.cn/zgrdxw/zlk/rd/1jie/newfiles/c1050.html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ref>
重工业部由原[[华北人民政府]]公营企业部改组而成,部长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兼任,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重工业管理。[[1951年]]至[[1952年]]间,重工业部中的[[汽车]]、重型机械、兵器工业等管理机构相继独立成为[[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兵工总局]]等部门。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40次会议上决定撤销重工业部,在其基础上成立[[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部]]、[[电机制造工业部]]等部门。<ref>[http://www.people.com.cn/zgrdxw/zlk/rd/1jie/newfiles/c1050.html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ref>


==历任部长==
==历任部长==
第29行: 第29行:


{{gov-stub}}
{{gov-stub}}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0年2月9日 (二) 14:51的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

Template:中国国徽名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国务院
机构类型 国务院组成部门
行政级别 正部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
机构沿革
1949-1954 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
1954-1956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
接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设置的组成部门,前身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成立于1949年,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1956年重工业部被撤销。

重工业部由原华北人民政府公营企业部改组而成,部长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兼任,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重工业管理。1951年1952年间,重工业部中的汽车、重型机械、兵器工业等管理机构相继独立成为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兵工总局等部门。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40次会议上决定撤销重工业部,在其基础上成立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部电机制造工业部等部门。[1]

历任部长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