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修订间差异
外观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Miffy bunny(留言 | 贡献) |
Miffy bunny(留言 | 贡献) 无编辑摘要 |
||
第1行: | 第1行: | ||
{{Infobox PRCG |
|||
⚫ | |||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 |
|||
|标志1={{中国国徽名}} |
|||
|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 |
|||
|机构类型=[[国务院组成部门]] |
|||
|行政级别=正部级 |
|||
|地址1=[[北京市]] |
|||
|时期1=1949-1954 |
|||
|机构1=[[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 |
|||
|时期2=1954-1956 |
|||
|机构2='''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 |
|||
|接替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
|||
|a=[[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
|||
}} |
|||
⚫ | |||
重工业部由原华北人民政府公营企业部改组而成,部长由[[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兼任,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重工业管理。[[1951年]]至[[1952年]]间,重工业部中的[[汽车]]、重型机械、兵器工业等管理机构相继独立成为[[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兵工总局]]等部门。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40次会议上决定撤销重工业部,在其基础上成立[[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部]]、[[电机制造工业部]]等部门。<ref>[http://www.people.com.cn/zgrdxw/zlk/rd/1jie/newfiles/c1050.html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ref> |
重工业部由原华北人民政府公营企业部改组而成,部长由[[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兼任,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重工业管理。[[1951年]]至[[1952年]]间,重工业部中的[[汽车]]、重型机械、兵器工业等管理机构相继独立成为[[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兵工总局]]等部门。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40次会议上决定撤销重工业部,在其基础上成立[[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部]]、[[电机制造工业部]]等部门。<ref>[http://www.people.com.cn/zgrdxw/zlk/rd/1jie/newfiles/c1050.html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ref> |
||
第14行: | 第29行: | ||
{{gov-stub}} |
{{gov-stub}}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Category:国务院已撤销各部|工业]] |
[[Category:国务院已撤销各部|工业]] |
2010年2月9日 (二) 14:44的版本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国务院 |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组成部门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 |
机构沿革 | |
1949-1954 | 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 |
1954-195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 |
接替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
对应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设置的组成部门,前身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成立于1949年,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1956年重工业部被撤销。
重工业部由原华北人民政府公营企业部改组而成,部长由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兼任,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重工业管理。1951年至1952年间,重工业部中的汽车、重型机械、兵器工业等管理机构相继独立成为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兵工总局等部门。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40次会议上决定撤销重工业部,在其基础上成立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部、电机制造工业部等部门。[1]
历任部长
参考资料
这是一篇與政府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