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设置的一个组成部门,前身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成立于1949年,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1956年重工业部被撤销。
历史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接替了由原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负责的相关工作。
1956年5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决定批准国务院撤销重工业部,在原重工业部钢铁工业管理局和有色金属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在原重工业部化学工业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并将原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管理下的橡胶工业和制药工业划归化学工业部管理;在原重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1]
组织结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
- 办公厅
- 研究室
- 计划司
- 生产技术司
- 设计司
- 基本建设司
- 供应局
- 销售局
- 财务司
- 地质司(后改为地质局)
- 劳动工资司
- 干部司
- 工业教育司
- 行政司
- 钢铁工业管理局
- 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
- 化学工业管理局
- 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局
- 金属回收局
- 建筑安装局
- 监察室
- 卫生处
- 第二处
- 机要处
直属单位
- 中南有色局
- 钢铁设计总院
- 有色冶金设计总院
- 北京钢铁学院
- 东北工学院
- 中南矿冶学院
- 长春冶金地质专科学校
重点厂矿
列入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苏联援建的156项重点工程的重工业部所属建设项目有:
依靠中国自己的力量新建、改建、扩建的一五计划期间重点项目:
- 有色冶金
- 沈阳冶炼厂
- 山东铝厂:位于张店,1954年7月一期投产,年产氧化铝10万吨。是中国氧化铝行业的“母体”厂。
- 安徽铜官山铜矿
- 云南易门铜矿
- 湖北阳新铜矿
- 河北寿王坟铜矿
- 湖南水口山铅锌矿
- 湖南锡矿山锑矿
- 江西盘古山钨矿
- 广西平桂锡矿
- 辽宁葫芦岛冶炼厂
- 辽宁苏家屯有色金属加工厂
- 沈阳冶金机械厂
- 衡阳冶金机械修造厂
- 昆明冶炼厂
- 株洲冶炼厂
- 中条山铜矿(二五计划时正式开工)
- 德兴铜矿(二五计划时正式开工)
历任部长
- 陈云(兼)
- 何长工(代部长)
- 李富春
- 王鹤寿
- 关羽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