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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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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临时过渡汉语用作现代政治术语时,通常作为词的前缀术语的前一部分,有多种形式。指国家政权、多党执政国家临时组阁的政府,如临时政府、过渡政府,看守内阁;指临时行使国家元首权利的人如“代总统”、临时总统,或直接称呼“代理国家元首”;政党制政府国家,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临时政府的首脑,或者政府中未按法定程序产生的政府首脑;地方政权中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最高行政长官;另外还有政党、各种机构组织没有按照宪章、章程的规定临时代理的最高行政官员。

临时政府

一个国家出现政权更迭时,国家的局势混乱、新的政权没有建立,这时由社会各方力量组建临时政权。汉语对这一临时组建的政权通常称为“临时政府”或“过渡政府”,对应的英语词汇为“Provisional Government”或“Interim Government”。

1912年中華民國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形式於南京成立後,孫中山黎元洪曾被推舉為「臨時大總統」,並制定《臨時約法》;而蔣介石在北伐成功後,將臨時政府改組為國民政府,最後在抗戰勝利後的1947年舉行制憲國民大會,才有了今日中華民國政府的根基。

20世紀末,香港主權移交澳門政權移交期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兩地分別設立「臨時立法會」,成員由中國政府委任。在移交後才分別選舉正式的香港立法會澳門立法會

2003年3月20日美军占领伊拉克推翻萨达姆·侯赛因政权以后,伊拉克国家内部各个派别争斗激烈,国内局势混乱,开始建立的伊拉克临时管理委员会和之后建立的伊拉克临时政府(或称“伊拉克过渡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其最高负责人可能两种身份即既是国家元首也可能是政府首脑。

而受到分離主義影響的科索沃東帝汶南蘇丹在獨立之前,受到聯合國的監督,而地方自治當局則在聯合國授權下實施代理政府實權,直到當地獨立公投通過為止;而東帝汶與南蘇丹在獨立之後就順利加入聯合國。

2011年成立的利比亚全国过渡委员会,於同年的內戰取得政權後,仍實施過渡政府制度,並逐步實施制憲代表選舉、國會大選與總統大選。

国家政权稳定,通常为政治开明的国家,由于政治派别争斗激烈,此时政府出现更迭时,特别是原政府辞职而新的政府没有产生时,被授权组织的政府称为“过渡政府”,有时也被称为“临时政府”。

内阁制国家中,执政内阁由于失去议会信任、总辞、或被弹劾、罢免等原因失去执政基础,但新的选举尚未举行、执政内阁尚未选出、任命的时期,原内阁继续任职以维持国家运作,称为“看守内阁”(caretaker government)。其中,在一些内阁制国家中,出于宪政惯例,在普通大选的竞选期间,原政府不可施行新的政策或新的财政支出且不可任命出缺的重要行政职位,而只可维持既有的政府运作,因此在此期间执政内阁也称为“看守内阁”。

临时职位或代理职位

政府职位由于突然或临时的原因出缺,而代其行使职务者没有通过既定的程序正式继任此职位时,此代理职位称为“临时”职位或“代”职(对应的英语词汇为“acting”)。出现“临时”或“代”职职位的情况可能包括:在任期结束以外的时候发生辞职、去世、罢免或被推翻等意外去职;由于疾病、意外等情况临时无法行使职务;以及由于出国访问等情况临时无法行使职务等。由于各国制度不同,类似职位的同一种出缺情况在各国的结果也有不同,例如在一些国家总统突然去世时会由副总统立即循序接任,而一些其他国家则会由代总统代理职权,直到新总统选出或得到任命;在一些国家总理出国访问时不设代职,继续由不在国内的总理担任政府首脑,但其职权实际上由在国内的官员一部分分担,而一些其他国家则会由副总理或其他官员暂任代总理,直到总理回国。

代职经过既定程序转正的过程称为“真除”。

临时国家元首

临时国家元首 (“acting head of state”),通常为“临时总统”、“代总统”对应的英语词汇为“acting president ”,或直接称呼“代理国家元首” 。由于国家元首职权的重要性,各国的法律中,元首职位出缺时如果没有副职或继承人直接接任,大多规定由代职临时接任代理职务,直到新的元首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

  • 总统制国家,当总统突然辞职、去世,除了国家宪法规定由副总统接任为合法“总统”以外;有的国家不设立副总统职位或宪法没有作出规定由副总统接任的情形下,被授权代理行使“国家元首”权利的人即被称为“临时总统”、“代总统”。
  • 君主立宪制国家,君主事先没有通报突然让位或去世,除了宪法、法律规定由王储或亲王直接接位的情形除外,要求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产生新的国家元首,过渡期内,被授权临时行使国家元首权利的人称为“代理国家元首”。如柬埔寨国王诺罗敦·西哈努克曾多次突然宣布让位,均由谢辛代理柬埔寨国家元首。
  • 在某些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国家元首出缺时,副元首未必能接任,而只能“代理国家元首”,直到下任元首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例如董必武宋庆龄刘少奇被打倒后以副主席的名义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一职,由于当时中国政府无法按照宪法正常运作、全国人大等法定国家机构无法依法罢免前国家主席的职位以及选举继任的国家主席,因此副主席没有继任主席职位。

临时政府首脑

临时政府首脑,对应的英语词汇为“acting head of government”,汉语的称谓通常为“代总理”、“代首相”(acting premier)。多党制国家,当一届政府集体辞职以后没有产生新的政府以前(通常通过全国普选或议会选举),其过渡政府的政府首脑;一党制国家,政府首脑按照规定的程序任命、或者形式上的议会选举,未产生新的政府行政首脑以前,临时任命的即为“代总理”,赵紫阳李鹏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代总理。

地方、部门临时行政长官

地方代理行政长官与临时政府首脑产生和任免一样。多党制国家其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产生和政府首脑基本一致,基本为通过直接选举的形式竞选产生;一党制国家实际上通过任免加法律上议会通过的形式。其临时行政长官即为“代理行政长官”,如代州长、代省长、代市长、代县长、代乡长。

政府的部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个部办委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有其程序,当出现人事变更时,未按程序受命的行政负责人即称为“代x”如“代部长”。在区分由议员出任的政务官和由政府任命的事务官的议会制政体中,一般政务官(部长、大臣等)不会出现代职,发生出缺时需等候内阁或议会任命继任,而事务官一般会规定由事务官系统内的官员出任代职,直到内阁任命新官员或确认代职官员“真除”转正。

政党职务

临时受命担任政党的主席(书记、总裁),通常政党的首脑通过政党内部竞选、推选或形式上选举产生,临时受命的则称为“代书记”等,如赵紫阳曾担任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代总书记

同義詞

署任、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