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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驾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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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駕駛執照樣本

日本驾驶执照(日语:日本の運転免許にほんのうんてんめんきょ Nihon no Unten menkyo),是指在日本国内,驾驶汽车与摩托化自行车上路所需要的必要证件。在日本的国内制度中,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交通局日语警察庁交通局负责管理、监督和授予驾照国家资格的职责。

驾照类型

日本的驾驶执照按等级以及种类划分。

课程

名称 日文原文 描述
臨時駕照 仮運転免許 发给正在接受初级训练的新手司机。要求驾驶者基本駕駛訓練合格,且在驾驶训练时旁边陪同有相當駕駛經驗的人。学习者必须在六个月内取得第一種駕照,否则该临时驾照作废。
第一種駕照 第一種運転免許 驾驶私家车所用的普通驾照
第二種駕照 第二種運転免許 驾驶商用載人車輛(例如出租車公共汽車)時需要。駕駛員必須年滿21歲或以上並至少拥有三年的駕駛經驗(根據第一种駕照)(日本自衛隊成員放寬至兩年[1])。

分类

驾照可驾驶车辆类别如下:

名稱 日文原文 備註
大型汽車 大型自動車 任何總重量為11000千克或以上的車輛,最大容量為6500千克或以上,或者載有30人或以上。
中型汽车 中型自動車 任何總重量為7500千克或以上的車輛,最大容量為4500千克或以上,或者載有11人或以上。
准中型汽车 準中型自動車 任何總重量為3500千克或以上的車輛,最大容量為2000千克或以上,或者載人數不超過10人。
普通汽车 普通自動車 其他分類以外的任何機動車。
大型特殊汽车 大型特殊自動車 專用汽車,如拖拉機起重機,用於特定工作,不屬於小型特殊汽车。
小型特殊汽车 小型特殊自動車 專用汽車,最高時速为15公里/小時,不大於4.7米×1.7米×2.8米。
大型摩托车 大型二輪車 發動機排氣量超過401cc以上的摩托車。
AT限定大型二輪車 只能駕駛發動機排氣量超過650cc以下的AT摩托車。
普通摩托車 普通二輪車 發動機排氣量126~400cc的摩托車。
AT限定普通二輪車 只能駕駛發動機排氣量126~400cc的AT摩托車。
小型限定普通二輪車 發動機排氣量51~125cc的摩托車。
AT小型限定普通二輪車 只能駕駛發動機排氣量51~125cc的AT摩托車。
摩托化自行车 原動機付自転車 發動機排氣量50cc以下的摩托車。

参考资料

  1. ^ 道路交通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昭和35年6月25日法律第105号)第96条の5-一 道路交通法施行令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昭和35年10月11日政令第270号)第34条の3-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