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家庭密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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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家庭密帳案,又稱為陳水扁家庭洗錢案、扁家海外洗錢案等,為中華民國(台灣)前總統陳水扁與其家族及親戚友人,在其擔任總統任內在海外的財產,所衍生出之涉及龍潭土地弊案及二次金改弊案,懷疑非法所得的洗錢弊案。
事件起因
2006年11月3日,中华民国最高檢察署宣布机要费案侦结。检方认定陈水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罪,但需等陈水扁遭罢免或卸职后再侦办。
2008年5月20日,陈水扁卸任,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该案,并列陈水扁为被告[1]。8月13日,壹週刊刊載陳水扁藉由媳婦黃睿靚將鉅款匯到美國,但陳水扁隨即透過律師出面否認,並聲稱陳家財產早已經信託,不可能匯出國外。8月14日,立法委員洪秀柱舉行記者會[2],揭露黃睿靚在瑞士以其個人與公司名義所成立的4個帳戶因有洗錢嫌疑而遭瑞士聯邦檢察署凍結並主動致函台灣請求司法協助。同日下午陳水扁召開記者會坦承其歷來的選舉剩餘款並未誠實申報,而且其妻吳淑珍暗中將他自1996年起共4次的選舉結餘款匯往海外帳戶,他於同年初才首次得知此事。此話一出立刻在台灣社會引爆喧然大波並招致台灣社會輿論撻伐[3]。 海外洗錢案曝光之後,媒體爭相報導扁家涉嫌介入龍潭土地弊案與二次金改弊案,並獲得大量非法政治獻金, 8月15日陳水扁以書面聲明表示自即日起與妻子吳淑珍主動退出民進黨,以示對黨與支持者的愧疚[4]。
8月16日,特侦组搜索陈水扁台北住所、办公室等地,并访谈吴淑珍。当天检方即将陈水扁、吴淑珍、吴淑珍胞兄吴景茂、陈致中、黄睿靓列为被告[1]。9月2日,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召開記者會承認當年1月29日接獲艾格蒙聯盟通報陳水扁媳婦黃睿靚在瑞士日內瓦美林銀行開立帳戶涉嫌洗錢等情資,他隨即將該情資原文及附件面交陳水扁。葉盛茂同時也承認2006年底獲悉吳淑珍在澤西群島開設信託帳戶情資,於例會時親自向陳水扁報告[5]。
9月11日,陳水扁於台南家鄉受訪稱此疑雲乃為國民黨與馬英九追殺手段,宣佈將參選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惟9月12日即否認該宣佈,並稱該參選談話為媒體誤解[6][7]。9月13日,民進黨廉政委員會,就日前所提的60個問題,數度連繫陳水扁辦公室要約詢扁,未獲具體答覆[8]。
10月21日,特侦组在调查南港展览馆弊案,将吴淑珍、余政宪、郭铨庆三人列为行、收贿罪的被告。10月28日,检方侦办陈水扁家族海外洗钱案,查出竹科龙潭科学园区土地买卖涉及利益输送[1]。直至2008年12月,相關涉案人(包括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等人),推說海外帳戶鉅款是吳淑珍所有,自稱為人頭,皆以「沒有自證有罪的義務」為由,拒簽查帳授權書[9]。
司法介入
羁押
11月11日,特侦组第五度传唤陈水扁到案,历经近六小时讯问后,检察官以陈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声请羁押陈水扁[1]。11月12日,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歷經將近11個小時審理,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並於上午7時許移送台北看守所,陳水扁聲稱這是國共聯手對他的「政治迫害」。台北看守所同意其提出「單獨囚禁」之要求[10],是洗錢案第十個被押入忠三舍46號房,所內編號是2630。陈水扁入獄後不吃東西表達抗議[11],并于11月13日透過委任律師鄭文龍發表包括「哀司法已死」、「悼民主退步」等十項聲明以作為禁食抗議的理由[12]。11月16日,陈水扁持续禁食五天,被看守所戒护至医院强制送医[1]。
12月12日,特偵組以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和洗錢案等四項案件,分別依貪污及洗錢等罪名,起訴前總統陳水扁、 夫人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大舅吳景茂、舅妻陳俊英、吳淑珍好友蔡美利、吳淑珍特助蔡銘哲、蔡美利弟弟蔡銘杰、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總統府會計陳鎮慧、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及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等共14人。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代表檢方,就该腐败群案请求法院从重量刑[13][14]:
檢方並在起訴書中指出,陳水扁夫婦在此三項案件中,犯罪不法所得為新台幣4億9415萬2395元及美金873萬550元[13]。
12月13日特偵組第一次提出抗告,凌晨1時12分,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周占春法官認為羈押是最後不得已的無奈之舉,而不是必要的動作,判定扁無逃亡串證之虞,認為並無繼續羈押的必要,因此裁定當庭釋放,無交保金,但限制陳水扁住居,法官也期盼扁不要「挾持」群眾魅力,干涉司法。[15]扁未正面回應,但強調會如期到庭,如果不到,可以強制拘提。12月25日台北地院將本案併於吳淑珍的國務費案﹐由審理該案的蔡守訓審判長接手。12月29日特偵組因不滿周占春法官之見解,提出第二次抗告,12月30日凌晨2點30分,蔡守訓法官裁定收押不禁見,這是阿扁第二度被收押至台北看守所,編號2185。至2009年9月11日判決前﹐羈押超過九個月。移審高院後﹐高院於2009年9月24日、12月17日、2010年2月8日、4月16日、6月18日、7月19日 [16]六度裁定阿扁延押。
姓名 | 身份 | 收押日 | 釋放日 | 釋放方式 | 備註 |
---|---|---|---|---|---|
陳鎮慧 | 前總統府出納 | 2008年9月25日 | 2008年11月20日 | 當庭釋放(無限制住所) | |
林德訓 | 陳水扁辦公室主任 | 2008年10月3日 | 2008年11月24日 | 交保候傳(20萬) | |
蔡銘哲 | 吳淑珍同學胞弟 | 2008年10月3日 | 2008年11月21日 | 交保候傳(300萬) | 自稱吳淑珍特別助理 |
葉盛茂 | 前調查局長 | 2008年10月6日 | 2008年12月24日 | 交保候傳(500萬) | |
吳景茂 | 吳淑珍的哥哥 | 2008年10月7日 | 2008年11月28日 | 交保候傳(200萬) | |
余政憲 | 前內政部長 | 2008年10月16日 | 2008年11月27日 | 交保候傳(100萬) | |
邱義仁 | 前行政院副院長 前總統府秘書長 前國安會秘書長 |
2008年10月31日 | 2008年12月19日 | 交保候傳(50萬) | |
馬永成 |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 | 2008年11月4日 | 2008年12月9日 | 交保候傳(50萬) | |
陳水扁 | 前總統 | 2008年11月12日 | 2008年12月13日 | 當庭釋放(限制住所) | |
2008年12月30日 | 臺北監獄服刑 |
审查
检方
2009年1月19日,陈水扁家庭密帳案召开准备程序庭。2月10日,吴淑珍出庭承认“机要费”的案子有使用他人的发票进行报帐核销,对伪造文书部分认罪,但不承认贪污。5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延长陈水扁的羁押两个月。6月3日,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涉贪渎等案,发现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供词不一,涉嫌伪证。6月4日,吴淑珍部分承认其收贿、图利以及违反“政治献金法”三项罪嫌。6月22日,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均坦承曾作伪证。陈水扁涉嫌在任内11次出访期间,侵占机密款项30余万美元,被列为贪污被告[1]。
6月30日,检方侦办陈幸妤伪证案,认定吴淑珍为教唆伪证。7月13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延押陈水扁两个月。7月17日,台北地检署依伪证罪起诉吴淑珍、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并依教唆伪证罪起诉吴淑珍。由于吴淑珍等4人在侦查中自白,检方请求法院减轻其刑。7月27日,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家族弊案,展开密集开庭与言词辩论程序[1]。
台灣特偵組在调查陳水扁家洗錢手法时,形容「雖難稱空前絕後,恐亦冠絕海內外」,并販毒組織洗錢都比不上陳水扁的家人複雜[17]。
被告
陳水扁一家四口皆涉及该案,陈水扁声称资金是「選舉結餘款」[18],而非自己贪污所得。而吴淑珍声称资金来源是「從阿扁擔任立委時,便在海外投資,包括政治獻金、阿扁當律師時賺的……」。陈水扁子陳致中则声称资金为「結婚禮金」,儿媳黃睿靚声称资金为「父親黃百祿的投資」,其父黃百祿则声称「性命保證沒幫阿扁洗錢」[19]。此外,吳景茂、陳幸妤、趙建銘、黃芳彥等人也涉及此案中。
本案其他相关人中,鄭深池表示「自從扁家洗錢案爆發後,我就知道總有一天檢調會找上我,這一天已經等了很久了。」[20]而辜成允也表示曾向陈水扁「匯款四億佣金」[21][22]。呂和霖、郭清江、林文淵等也牵扯于该案中。
污點證人
已經確定送錢的企業
- 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兄弟,於陳致中與黃睿靚結婚時,送出約新台幣600萬元的美金面額的旅行支票[23]
- 元大馬家,新台幣2億元。事件曝光時曾否認到底,但後於2008年12月15日坦承犯行,發佈重大訊息表示,該公司總經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及所屬元大證董事長杜麗萍等,表明主動放棄2008年內的薪資與獎金及於2009年初可行支領之2008年度結算獎金,共計約2,400萬元退回給元大的相關公司。 同時,元大馬家自稱將捐2億給慈善機構。[24]
- 凱基證券香港分行350萬美元(約新台幣1億1500多萬元)[25]
- 紅火公司(中信辜家欲插旗兆豐金的紙上公司),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3億元)
- 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新台幣1億元(吳東亮曾否認:「沒有就是沒有」,但吳淑珍的陳報狀點名指出,後於2009年3月5日被特偵組約談。後改口是「幫政府打消呆帳」。 )
- 力麒建設,220萬美元(約新台幣7200萬元)
- 昇恆昌(國際機場免稅店),約新台幣2000萬元
- 陳敏薰,新台幣1000萬元,原欲與中信辜家爭奪開發金的經營權,失敗後,被安排轉任台北101的董座。(傳出逼退前董座焦佑倫的醜聞)偽證罪(限制出境)
- 「扁帽一族」公司,新台幣1,300萬元
- 國泰蔡家送達扁家的政治獻金,阿扁協助其吃下世華銀行,分批交付,總額達新台幣5憶元
密帳內容
目前已經曝光的密帳內容包括:
- 已經曝光的總值已經超過新台幣25億元(約7,500萬美元)。
- 特偵組寫給瑞士檢察官的公文書,則指稱不法所得達新台幣31億元(約1億美元)。
- 黃睿靚在瑞士「美林銀行」帳戶的2,100萬美元(約台幣7億元),已經被瑞士凍結帳戶。
- 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當時),協助幫忙理財的新台幣7.4億元。(元大提供瑞士的人頭帳戶存放5.4億,元大提供台灣的人頭帳戶存放2億)
- 在日本存放於吳淑珍的友人處,約新台幣6億元未曝光的錢財與珠寶。(陳致中於2009年1月21日於法庭上報料)[26]
- 陳致中的美國大華超市的股票,總值約新台幣2億元。(股票以人頭帳戶購買,但受益人為陳致中)
- 日本三井住友銀行的股票,總值尚未曝光。疑似透過吳淑珍堂哥吳景林(三井住友銀行的高階主管)所買進。
- 陳致中在美國的2棟豪宅,價值200萬美元(約新台幣6000萬)。(2008年6月自瑞士匯往美國購產)
- 瑞士「威格林」私人銀行(WEGELIN AND CO.)帳戶,總值尚未曝光。
- 2007年已經惡性倒閉的帛琉「太平洋儲蓄銀行」,約4100萬美元密帳,折合約新台幣14億元。帛琉現任總統希望台灣能提供司法協助。
關於大筆金額的密帳來源,有許多種說法,包括陳水扁的「選舉結餘款」、「國務機要費」轉存、吳淑珍炒股所得、企業捐款、陳致中與黃睿靚婚禮禮金、機密外交援外經費、捐給民進黨的政治獻金等等。
- 目前全案二審宣判,除部份扁家海外資產先前遭國外司法單位凍結,部份珠寶的證物遭台灣檢方扣押以外,原本絕大多數財產(現金、存款、股票、不動產)皆未被凍結或扣押。
- 原本執行罰金或不當所得的繳回,需等司法判決定讞。
- 但特偵組於2009年10月下旬起動保全程序,已經先行扣押扁家在台灣的資產約新台幣五億元。但留下活存帳戶約500多萬(其中380萬說是要付的律師費已提領出來),以及寄放於林文淵那邊的5000多萬尚未查扣。
司法互助
- 已經提供司法互助
- 尚未提供司法互助
日本,日本財務省(相當於中華民國的財政部),欲提供協助,但日本的司法系統,以兩地未簽署司法互助協定為由,拒絕為本案提供司法互助。
判决
一审判决如下:[28]
涉案人物 | 一审判决 | 涉及案件 | 起訴罪名 | 檢方求刑 |
---|---|---|---|---|
陈水扁 | ·被判無期徒刑 ·罚金2亿新台幣 ·褫夺公权终身 |
·“国务机要费”案 ·龙潭购地案 ·洗钱案 |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诈财 ·偽造文書 ·收贿 ·洗钱 |
·最嚴厲制裁[29] |
吴淑珍 | ·被判無期徒刑 ·罚金3亿新台幣 ·褫夺公权终身 |
·“国务机要费”案 ·龙潭购地案 ·南港展馆案 ·洗钱案 |
·洗钱案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 ·诈财伪造文书 ·收赂泄密 ·洗钱 |
·從重量刑 |
陈致中 | ·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 ·罚金1.5亿新台幣 |
·洗钱案 | ·洗钱 | ·從重量刑 |
黄睿靓 | ·被判有期徒刑1年8個月 ·罚金1.5亿新台幣 /支付公庫2亿新台币+缓刑5年 |
·洗钱案 | ·洗钱 | ·從重量刑 |
府前秘书长 马永成 |
·被判有期徒刑20年 ·褫夺公权10年 |
·“国务机要费”案 |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诈财 ·伪造文书 |
·减刑或免刑 |
扁办公室前主任林德训 | ·被判有期徒刑16年 ·褫夺公权8年 |
·“国务机要费”案 |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诈财 ·伪造文书 |
·减刑或免刑 |
扁办公室前出纳陈镇慧 | ·免刑[30] | ·“国务机要费”案 |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诈财 ·伪造文书 |
·免刑 |
吴淑珍兄 吴景茂 |
·被判有期徒刑2年 ·緩刑5年 ·支付公庫300万新台币 |
·洗钱案 | ·洗钱 | ·减刑或免刑 |
吴淑珍嫂 陈俊英 |
·被判有期徒刑2年 ·缓刑5年 ·支付公庫300万新台币 |
·洗钱案 | ·洗钱 | ·减刑或免刑 |
吴淑珍同学 蔡美利 |
·因重病不会进行宣判[29] | ·洗钱案 | ·洗钱 | ·减刑或免刑 |
蔡美利弟弟 蔡铭杰 |
·被判有期徒刑2年 ·褫夺公权1年 ·缓刑5年 ·支付公庫1000万新台币 |
·龙潭购地案 ·洗钱案 |
·收贿 ·洗钱 |
·减刑或免刑 |
蔡美利弟弟 蔡铭哲 |
·被判有期徒刑2年 ·褫夺公权1年 ·缓刑5年 ·支付公庫300万新台币 |
·龙潭购地案 ·南港展览馆案 ·洗钱案 |
·收贿 ·洗钱 |
·减刑或免刑 |
力麒负责人 郭铨庆 |
·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减刑为3个月 ·褫夺公权1年 |
·洗钱案 | ·洗钱 | ·减刑或免刑 |
竹科管理局前局长 李界木 |
·被判有期徒刑6年 ·褫夺公权3年 |
·龙潭购地案 | ·收赂 | ·减刑或免刑 |
二审判决如下:
涉案人物 | 二审判决 | 涉及案件 | 起訴罪名 | 檢方求刑 |
---|---|---|---|---|
陈水扁 | ·被判有期徒刑20年 ·罚金1.7億新台幣 ·褫夺公权10年 |
·“国务机要费”案 ·龙潭购地案 ·洗钱案 |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诈财 ·偽造文書 ·收贿 ·洗钱 |
·最嚴厲制裁[29] |
吴淑珍 | ·被判有期徒刑20年 ·罚金2億新台幣 ·褫夺公权10年 |
·“国务机要费”案 ·龙潭购地案 ·南港展馆案 ·洗钱案 |
·洗钱案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 ·诈财伪造文书 ·收赂泄密 ·洗钱 |
·從重量刑 |
陈致中 | ·被判有期徒刑1年2個月 ·罚金3000萬新台幣 |
·洗钱案 | ·洗钱 | ·從重量刑 |
黄睿靓 | ·被判有期徒刑1年 ·罚金2000萬新台币 /支付公庫1000萬新台币+缓刑4年 |
·洗钱案 | ·洗钱 | ·從重量刑 |
府前秘书长 马永成 |
·被判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褫夺公权5年 |
·“国务机要费”案 |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诈财 ·伪造文书 |
·减刑或免刑 |
扁办公室前主任林德训 | ·被判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褫夺公权5年 |
·“国务机要费”案 |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诈财 ·伪造文书 |
·减刑或免刑 |
扁办公室前出纳陈镇慧 | ·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 ·缓刑2年 |
·“国务机要费”案 |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诈财 ·伪造文书 |
·免刑 |
蔡美利弟弟 蔡铭哲 |
·被判有期徒刑1年7個月 ·缓刑3年 ·支付公庫300万新台币 |
·龙潭购地案 ·南港展览馆案 ·洗钱案 |
·收贿 ·洗钱 |
·减刑或免刑 |
力麒负责人 郭铨庆 |
·免刑 | ·洗钱案 | ·洗钱 | ·减刑或免刑 |
竹科管理局前局长 李界木 |
·被判有期徒刑2年 ·缓刑5年 ·支付公庫300万新台币 |
·龙潭购地案 | ·收赂 | ·减刑或免刑 |
评论
另外,许多媒体和政界人士对此案表达看法。
当事人
中國国民党
- 一审判决后,中國国民党马英九拒绝表达看法,其办公室发言人王郁琦亦表示,“尊重司法,不评论个案”[37]。
民主進步黨
- 早在國務機要費案爆發,羅文嘉發表意見批判第一家庭,引來民主進步黨內部撻伐。至今海外洗錢案即將一審宣判,民主進步黨一反以往態度,表明有罪就將陳水扁除名。
- 黨主席蔡英文表示民主進步黨不偏袒不包庇陳水扁,但應保障被告的司法人權,應該在一審過後,盡快釋放陳水扁,暗指重罪羈押違憲,揚言將推動修法,保障被告的司法人權。
媒体
- 台灣《壹週刊》第384期(2008年10月2日):「海外洗錢7億 檢調追錢 扁珍在台暗藏4億現金」
- 台灣《壹週刊》第432期(2009年9月2日):「陳水扁在2006年9月出訪帛琉,疑似將4千萬美金存到帛琉國家發展銀行,接著又把錢匯到美國,金額高達新台幣14億……」
- 有分析認為,熟悉臺灣政治操弄司法的人,都會認為特偵組在開創臺灣司法的歷史,把涉嫌貪污的陳水扁扣上手銬,是譜寫“臺灣人政權歷史的新一頁”。亦有學者發表聲明,稱司法單位“不顧程序正義”一再藉故延押陳水扁,有“選擇性辦案”或稱袋鼠法庭之嫌,擔心臺灣的司法公平受到挑戰,更有人質疑是司法作秀[38]。臺灣的司法部門在審判這些案件的同時,也在接受2300萬臺灣人的公開檢驗,壓力空前,這是一個考驗司法公信力及臺灣民主的時候。[39]
- 中国新闻网评论,陳水扁家族从风光无限,直至因该案而分崩离析,值得世人反思[40]。
相關案件
案件名稱 | 種類 | 扁家實收金額 | 相關政府機構 | 關係人 |
---|---|---|---|---|
國務機要費案 | 貪污 | 每月最少新台幣200萬元 | 總統府 | |
南港展覽館弊案 | 行賄 | 220萬美元(約新台幣7200萬元) | 內政部 | 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 |
竹科龍潭基地開發案(龍潭購地弊案) | 貪污、回扣、圖利 | 新台幣4.2億之中,吳淑珍已認了其中的2億 | 國科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 台灣水泥董事長辜成允 |
海外洗錢案 | 貪污、圖利 | 洗钱超过9.3亿元新台币還在追查中 | 海外瑞士 | 扁家[2][3] |
參考
參考資料
- ^ 1.0 1.1 1.2 1.3 1.4 1.5 1.6 陈水扁家族弊案侦办大事记
- ^ 扁家族 貪污大追密 - 蘋果日報
- ^ 陳文茜撻伐陳水扁:全臺灣都活在他的謊言中. 環球時報. 2008-08-16.
- ^ 蘇龍麒. 洗錢疑雲罩頂 扁珍宣佈退出民進黨. 中時電子報. 2008-08-15.
- ^ 顏玉龍; 蔡慧貞. 洗錢公文 葉盛茂坦承交扁. 中國時報. 2008-09-03.
- ^ 扁選下屆總統?綠委:贏得老百姓信心更重要. 中時電子報.
- ^ 溫貴香. 扁2012選總統?扁辦澄清:媒體錯誤解讀. 中央社. 200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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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恩民; 王玉樹. 趙建銘舅 百萬美金匯星國 洗錢案延燒扁兩親家. 蘋果日報. 2008-09-11 [2008-09-12].
- ^ 扁被單獨囚禁 囚衣編號2630. 壹蘋果網路. 2008-11-12.
- ^ [1]
- ^ 廖芳潔. 扁不沈默 聲明:起來吧!別放棄!. TVBS NEWS. 2008/11/13 18:02 [2008/11/13 20:19].
- ^ 13.0 13.1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起訴書 97年度特偵字第3、12、13、14、15、17、18、19、22、23、24、25號
- ^ 惡行重大!扁珍致靚從重量刑
- ^ 司法院判決書查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金矚重訴字第1號
- ^ 仍有逃亡之虞 陳水扁持續收押 2010/07/19 22:25 兩岸網
- ^ 陳水扁5大弊案總覽
- ^ 蘇永耀; 施曉光. 扁:短報選舉結餘 妻匯海外. 自由時報. 2008-08-15 [2008-10-21].
- ^ 揹20億鉅債 黃睿靚父:性命保證沒幫阿扁洗錢. 蘋果日報. 2008-9-2 [2008-10-24].
- ^ 陳志賢. 坦承奉吳淑珍指示洗錢 鄭深池:這一天 我等很久了. 中國時報. 2008-10-19 [2008-10-21].
- ^ 扁收押/坦承匯扁4億是佣金 辜成允談亡父數度哽咽. 東森新聞. 2008-11-14 [2008-11-14].
- ^ 辜成允:匯款四億佣金 是私款不涉圖利. 自由時報. 2008-11-14 [2008-11-14].
- ^ 陳秀蘭; 邱展光. 元大馬家送禮「個人行為」. 經濟日報. 2008-10-21 [20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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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慶川. 人頭戶入帳4億 中信證匯1億. 自由時報. 2008-10-21 [2008-10-21].
- ^ 吐台日6億換認罪協商? 檢調:恐以小保大、有所保留!. nownews. 2009-1-22 [2009-1-22].
- ^ 〈快訊〉一審宣判出爐! 扁判無期徒刑
- ^ 陈水扁家族弊案一审宣判结果_资讯_凤凰网,2009年9月11日
- ^ 29.0 29.1 29.2 陈水扁夫妇皆判无期徒刑 罚金共5亿
- ^ 陈水扁家大账房陈镇慧获判免刑 情绪激动谢法官
- ^ 〈快訊〉一審無期徒刑 二審扁珍改判20年
- ^ 扁辦:一審判決違法違憲,明报
- ^ 认罪换缓刑落空 吴淑珍怨法官不给子女机会
- ^ 姚立明(文化大學行管系教授):「扁家在日本藏了300億台幣。」(2008年10月13日在東森新聞台《關鍵時刻》節目中爆料)
- ^ 邱毅:吳景林是總人頭 扁應切腹. 自由時報. 2008-10-17 [2008-10-21].
- ^ 扁密帳/珍敢拿?! 蔡正元爆:扁家開口向王永慶要1億. 2008-12-12 [2008-12-22].
- ^ 陈水扁夫妇获无期徒刑 马英九方面不予评论
- ^ 鱷魚法庭
- ^ 郑东阳:陈水扁的命运,台湾民主的检验石鳳凰週刊總311期鄭東陽文〈陳水扁:臺灣之恥?〉
- ^ 陳水扁家族興衰蛻變錄:從風光無限到分崩離析
外部連結
- (繁體中文)《阿扁密帳醜聞》專題 - Nownews
- (繁體中文)扁家密帳疑雲 - MSN台灣新聞
- (繁體中文)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起訴書97年度特偵字第3、12、13、14、15、17、18、19、22、23、24、25號 - (2008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檢察署」提供)
- (繁體中文)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2009年9月11日 - 95年度矚重訴字第4號、97年度金矚重訴字第1號及98年度矚訴字第2號被告陳水扁等貪污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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