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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管理委員會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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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管理委員會
Electoral Affairs Commission
成立時間1997年9月29日
類型法定組織
總部 香港灣仔港灣道二十五號海港中心10樓1003-1009室
主席
馮驊法官
網站http://www.eac.gov.hk

選舉管理委員會(簡稱選管會,英文:Electoral Affairs Commission,EAC),於1997年9月29日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成立,是一個獨立及非政治性法定組織,其職責是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選舉在任何時候均是在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方式進行。[1][2]

歷史

選舉管理委員會前身為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在1993年7月23日根據《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條例》成立。在香港回歸時,此條例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廢除[3]。至1997年8月,臨時立法會通過《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選舉管理委員會於1997年9月29日重新設立。[4]

組織

選舉管理委員會共有3名成員,分別為一位主席及兩位委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委員會主席必須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出任主席。

成員

  • 主席 馮驊法官,GBS:於2009年首次獲委任為主席,並分別於2013年及2017年再度獲委任,任期到2022年8月16日為止。
  • 委員 張妙清教授,SBS,太平紳士: 於2012年首次獲委任為委員,並於2016年再度獲委任,任期到2020年9月28日為止。
  • 委員 陸貽信資深大律師,BBS:任期到2024年1月6日止。為止。[5]

職權[6]

  • 考慮和檢討立法會地方選區和區議會選區分界,並作出建議;
  • 就選舉的實際安排訂立規例、發出指引和作出安排;
  • 監管選舉的進行,並規管選舉的程序,以確保選舉是在誠實、公平和公開的情況下進行;
  • 監督選民登記與選舉有關的投訴及相關推廣活動;
  • 進行和監督選舉委員會的組成過程;
  • 向行政長官報告任何有關選舉及選舉委員會組成的過程的事宜。

選舉管理委員會亦會就選舉委任該次選舉相應的一個或多個提名顧問委員會,提名顧問委員會職能為協助準候選人在選舉前確定本身是否符合提名資格,亦會就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向選舉主任及時提供意見。每個提名顧問委員會由一名具有法律專業資格或學歷的人士組成。[7]

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行政部門選舉事務處。該處屬政府部門,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掌管。它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指示工作,並負責執行該委員會的決定。

歷任主席

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
  • 胡國興法官,GBS,CBE(1993年7月23日-1997年6月30日)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
  • 胡國興法官,GBS,CBE(1997年9月29日-2006年8月16日)
  • 彭鍵基法官,SBS (2006年8月17日-2009年8月16日[8]
  • 馮驊法官,GBS(2009年8月17日-)[8]

辦事處

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辦事處位處香港灣仔港灣道二十五號海港中心十樓。

爭議事件

2016年立法會參選確認書風波

2016年遺失選民登記冊

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選舉管理委員會遺失了一本葵青區聖公會青衣邨何澤芸小學票站的選民登記冊,內含約8,000名選民的個人資料。事件被隱瞞兩年半後才於2019年4月被揭發。特首林鄭月娥對表示事件難以接受[9]。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質疑有人刻意隱瞞事件[10]

經調查後,選委會仍無法確認該選民登記冊何時、如何遺失[11]。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將起因歸究於「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過長」,更建議縮短投票時間[12]

2018年香港立法會補選確認書風波

2018年香港立法會補選同樣亦有參選人被選舉主任主觀地認為沒有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非法剝奪他們的提名資格。此不妥當決定遭到法庭推翻,並引致香港島及新界東的選舉結果無效,議席面臨再次重選。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