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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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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引又称鹽钞,是宋代的取盐的許可證,茶商必須向朝廷支付費用以取得鹽引,始可以合法販售食鹽。

鹽引最早始于北宋,南宋沿用。《宋史·通货志》,“盐引每张,领盐116.5斤,价6贯。”鹽引法沿用至明清兩朝。明初鹽商須赴邊塞納糧,再由官府酬給鹽引,稱之開中法晉商以山西地缘优势,獲利萬巨,盐商形成行帮,称为“纲”[1]。弘治五年(1492年),开中制不再流行,转变为折色制,即直接用白銀換鹽引。晉商多在北疆納糧換鹽引,因此受到打擊,再也無法控制鹽引。反倒是徽商多居揚州[2],以地缘近两淮盐场,遂漸取代晉商,開始富甲天下。乾隆三十三年爆發两淮预提盐引案

注釋

  1. ^ 《长芦盐法志》中记载:“明初,分商之纲领者五,曰浙直之纲,曰宣大之纲,曰泽潞之纲,曰平阳之纲,曰蒲州之纲”。
  2. ^ 《五石脂》載:“徽人在揚州最早,考其年代,當在明中葉,故揚州之盛,實徽商開之,揚蓋徽商殖民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