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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Liangent留言 | 贡献2016年7月14日 (四) 08:00 →‎非持权用户之用户页中加入权限标识模板问题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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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 talk:快速删除方针 § 規範化快速刪除方針O4款的規定

其實社羣此前已經多次討論過現行O4款的規定的合理性問題(過寬的比如兩年前的討論上面的討論,過窄的比如三年前的討論),雖説我自己對於現時O4的規定沒太大的意見,但顯然地社羣的總體意見並非如此,因此我認為或許有必要規範化O4款的相關規定。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4日 (日) 00:36 (UTC)

Wikipedia talk:快速删除方针 § 調整快速刪除方針R7款的用詞

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4年8月16日 (五) 00:41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現提議調整快速刪除方針R7款的用詞。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0日 (六) 00:51 (UTC)

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 § 建議微調「在首段註明所有這些名稱」

現行Wikipedia:命名常规#先到先得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圈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根據使用者設置的轉換模式而變化,且應當在首段註明所有這些名稱(如果是單純異體字所產生的命名差異,則依異體字相關規定處理)。不過,實際在首段堆砌所有中文名稱,時常涉嫌違反格式指引MOS:首句注意不要在第一句话中加入长长的括号来填入拼写、发音等,这样会使句子难以真正读懂」/「第一句應盡量把冗餘的東西縮到最小」,也不便於新手編輯字詞轉換進而可能導致過度轉換以至傳遞錯誤資訊。例如马铃薯#名称移至首段將嚴重失衡,極不得體。而從立法初衷而言,「注明」意在令讀者知曉,注明於資訊框、首章節或序言其他段落亦可令讀者知曉,反而更加美觀。 因此,建議其中:

應當在首段註明所有這些名稱

增修為:

應當在首段、資訊框序言其他段落或首章節註明所有這些名稱

由於不分章節的條目不存在「章節」(甚或「序言」),所以仍保留「首段」一詞。--— Gohan 2024年7月29日 (一) 11:04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提议为WP:非原创研究方针翻译章节部分新增补充说明

現行條文

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维基百科编者可以提供他们自己翻译的版本。但如果自行翻译的版本受到了质疑,众编者就应协力改善,以达成众人都能接受的版本。在遵守著作权限制的前提下,由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应比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的版本优先使用。

提議條文

在遵守著作权限制的前提下,应优先使用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而非由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维基百科编者可以提供他们自己翻译的版本。但如果自行翻译的版本受到了质疑,众编者就应协力改善,以达成众人都能接受的版本。

然而,针对编者翻译专有名词有一定的限制[1]。人名、地名需严格按照各地的规范标准进行翻译,编者自行选字音译或选词意译均属原创研究。若既无可靠来源又无成文标准可依,则应参考当地翻译界约定俗成的不成文规范。除人名、地名外的其他专有名词(即作品名、公司名、政权名、时代名等等)编者一般不可自行翻译,否则属于原创研究。不过在有足够可靠来源支撑的前提下,可对词义作出说明或注释,但注解文字中不可出现易使人误认为是该专有名词中文译名的字样。例外的情况是:对某一专有名词或某一系列专名,若对于“应允许编者自行翻译”及翻译方式、翻译用字/词可形成共识(可能形成这种共识的情况如:可靠来源中虽未出现某一专有名词的中译,但存在翻译该类名词时固定的选词、语法、格式习惯),则不受前述限制。

参考資料

  1. ^ 在英文中,要判断一个词(或短语)是否为专有名词,一个较为简单但通常成立的方式是:它的首字母(短语则为每一实词的首字母)是否总是大写?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0日 (二) 12:08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序言章節 § 提议规范外语名称的大小写问题

WP:外语名称章节新增如下条文:

外语名称的大小写格式根据该词在该语言中的实际情况而定。例如英语单词,仅当其总是首字母大写(一般为专有名词)时,才保留大写格式,否则一律小写。

提议理由:目前大量条目滥用大写,不分专有名词和普通名词,一律将外语名称(以英语为代表,后同)首字母大写。这既无法看出该词在外文中通常出现的形式,即无法区分普通名词与专有名词,也不符合目前绝大多数文献处理的习惯,举例:

  • 《中国大百科全书》并不会将外语名称一律大写,仅大写专有名词。(简单搜索可验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夹用英文的中文文本的标点符号用法(草案)》6.1 大小写用法6.1.1 当中文句子中夹有英文单词、词组时,无论其位于中文句子的开头、中间还是末尾,普通单词、词组一律小写;专名等在英文中必须大写的单词、词组均须保留其大写形式。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术语表中,均作类似处理,以《物理学名词(第三版)》为例,“编排说明”第五条表示:凡英文词首的字母大、小写均可时,一律小写。也可通过术语在线网站验证。
  • 中华民国乐词网绝大多数学术领域均作此处理,可简单验证。
  • 绝大部分中文学术文献亦遵循此习惯,在文献中中文术语后括注的英文术语一般不大写。

以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日 (四) 06:56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修訂維基百科: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中的領導人更替

參考此討論,我建議修訂維基百科: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中領導人更替的港澳項目,修訂如下:

  1. ^ 只限非同額競選
  2. ^ 只限非同額競選

現尋求大家意見。--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8月4日 (日) 07:28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关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

現行條文

条目不应该包含有对已发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总结,如若这些分析与总结产生了原始来源中并未明确的立场。

但方针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議條文

因以上问题,提请社群就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予以讨论和澄清。

在此讨论未完成之前,请暂缓以“明显的原创总结”及WP:非原创研究方针为由删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 talk:字詞轉換處理/公共轉換組 § 交集板塊:減少重複、節省資源

不少轉換規同時存在於兩個或多個公共轉換組,浪費資源,對此更新修正疲於奔波、亦浪費人力。不如設置可容多個公共轉換組嵌入的「交叉板塊」——相當於次級的公共轉換組。例如,Movie組、迪士尼組、Pixar組之間設置「交集板塊」「迪士尼-Pixar長片」,Movie組、迪士尼組之間設置「交集板塊」「迪士尼非Pixar長片」,Movie組、Pixar組之間設置「交集板塊」「Pixar非迪士尼長片」;如此,任何一個迪士尼或Pixar出品的電影長片的轉換規則都應收錄在以上三個「交集板塊」之一,而移出Movie組、迪士尼組、Pixar組頁面本身,最終轉換效果不變。另外,在提交公共轉換組編輯時,亦可警告不應增加已收錄在屬於本公共轉換組的「交集板塊」的字詞或要求復查。希望儘早提出此想法,以免導致上節「預儲」設計細節日後大改。--— Gohan 2024年7月10日 (三) 07:05 (UTC)

Wikipedia talk:草稿命名空间 § 是否可以增加機器人,針對已經五個月沒有編輯的草稿進行提醒

草稿空間裡的內容,以及加上了template:AFC submission的用戶草稿頁面,依目前的規定,是有期限的。

若六個月沒有編輯,會依CSD O7的過期草稿刪除上述內容。

是否可以增加機器人,針對上述草稿中,五個月沒有編輯的草稿,提醒其創建者,草稿若沒有修改,可能會在一個月後提報刪除,讓創建者有機會可以保留草稿,甚至可以建立正式條目。

想了解大家的看法如何?謝謝--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02:30 (UTC)

给管理员添加torunblocked权限

目前管理员拥有IPBE几乎所有的权限,唯独没有torunblocked的权限,这件事情看上去不太合理。因此在这里开一个讨论,如果有共识将报告给phab:。--Antigng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12:44 (UTC)[回复]

可能增加一个风险,管理员账号被盗后黑客使用Tor来隐藏身份。--YFdyh000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14:57 (UTC)[回复]
WP:RFCU查得出來。--James970028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15:13 (UTC)[回复]
查出来的不是Tor出口吗。无此权限能增加匿名难度吧。--YFdyh000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17:17 (UTC)[回复]
不用tor就不能隐藏身份?显然不是。--82-98-119-34a留言2016年6月22日 (三) 03:37 (UTC)[回复]
并不反对。--Stang 2016年7月1日 (五) 17:21 (UTC)[回复]
(-)反对,没有必要,管理员可以把自己加进IPBE用户组。--蓝灯 留言 2016年7月4日 (一) 08:31 (UTC)[回复]

维基媒体是否接受在签名宣扬政见

用户在签名中加入大量与编辑维基百科无关的资讯,其中签名用字的排列严重误导他人理解留言者的正确注册用户名,更甚者是宣扬极具爭議的个人政见主张,请问管理员是否容忍这是种滥用签名的行为。我相信在英文维基百科那边在签名加入「support/oppose Trump」很快就会被那边的管理员要求回退成预设签名。-- 同舟 · 2016年6月20日 (一) 06:02 (UTC)[回复]

該簽名從鑑別名稱方向來說的確有問題,請管理員考慮。然而我必須指出,我在英語維基的簽名,暫未被挑戰。 2016年6月20日 (一) 06:38 (UTC)[回复]
同時我亦須指出,英語維基近日有悼念Jo Cox的簽名,該等簽名亦未有受挑戰。 2016年6月20日 (一) 06:43 (UTC)[回复]
我查閱過你在英文維基百科的使用簽名留言記錄就只有一次,而且那時預設簽名,如果你換了簽名又沒有使用它到處公開留言那也不會有人理會。我的著眼點是政見簽名的曝光率,至少我在查閱/留言比較集中的地方如village pump、admin notice board和Jimbo討論頁都沒有見到你所指悼念Cox的簽名,或者是非常不容易見到,或者這個簽名非常刷邊球的(至少沒有明言政治立場)而沒有引起關注,不論悼念簽名有沒有被使用過,有一點是肯定的,維基媒體不是宣揚政見的場所,這明顯脫離了編輯維基百科的範疇,當初英文維基百科那邊刪除了反對SOPA的用戶的分類就是基於這個原則,很遺憾中文WP無視這個原則沒有跟隨處理一堆用戶政見分類。-- 同舟 · 2016年6月20日 (一) 07:18 (UTC)[回复]
同意楼主观点。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6月21日 (二) 12:24 (UTC)[回复]
(※)注意中文维基可以与英文维基的做法冲突。User:Asdfugil的签名“佔領中環(留言) 我要真普選 Asdfugil留言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HTML标记长达270个字符,超出WP:签名规定的255字,应修改。但是WP:签名并未反对政见、宗教观点或其他个人观点。我认为只要长度符合规定,参考WP:用户页允许对各种观点陈述一次。--Gqqnb留言2016年6月21日 (二) 22:45 (UTC)[回复]
用戶頁宣示政見我當看不見,而事實上在用戶頁只發表一次個人觀點的原則亦沒有得到尊重和規範。我舉例的簽名除了令他的同路人感到快慰我找不到其他妥當的地方,因為簽名會在各個討論頁爆光,這無異於自我宣傳,而且破壞維基媒體政治中立的原則,如果維基百科禁止任何形式的商業宣傳(例如註冊用戶名,更不用說簽名了,這應該是永久封禁處理),我看不到為甚麼這不適用於政見宣傳。-- 同舟 · 2016年6月22日 (三) 00:13 (UTC)[回复]
同意签名不应包含政治宣言,维基百科的讨论页不是用来刷大字报的地方。 --Kuailong 2016年6月22日 (三) 14:33 (UTC)[回复]
那一会再来个签名是 反对佔領中環(留言) 真普選去死 示例用户留言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是不是他们俩得打起来?#ForeverLove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数统计工具 2016年6月23日 (四) 10:43 (UTC)[回复]
维基不接受宣扬政见,不仅适用于签名,用户页同样不接纳宣扬政见。--Thomas.Lu留言2016年6月23日 (四) 10:50 (UTC)[回复]
同意楼主观点。---Zwd626留言欢迎参与地理学专题 2016年6月23日 (四) 12:00 (UTC)[回复]
赞同签名不应包含政治宣言。- I am Davidzdh. 2016年6月26日 (日) 00:50 (UTC)[回复]
然而,政治宣言的定義並不明確,像我這種算不算?至於用户页,我認為不需要管那麼嚴,現行「允许对各种观点陈述一次」已足夠。-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6月26日 (日) 03:47 (UTC)[回复]
我不認為「和平」是一種政治立場,雖然簽名本應該是儘量簡潔避免附帶不必要資訊,政見是擁護特定政治團體,而這個政治團體可以透過宣揚其政見獲得金錢上的利益(不論是否已經實現與否),所以應該與商業宣傳看齊。-- 同舟 · 2016年6月26日 (日) 05:04 (UTC)[回复]
如果政治宣传与商业宣传看齐,商业宣传的用户页按目前情况是会被提删,甚至速删的,宣扬政见的用户页,都应该删除了。如果要执行起来,确实不论商业还是政治,签名还是用户页,都应当看齐处理的,而不是选择性保留某种形式的宣传、某类群体的宣传、某种政见。--Thomas.Lu留言2016年6月26日 (日) 07:34 (UTC)[回复]
維基媒體不是一直對商業宣傳(paid advocacy)採零容忍政策嗎?這應該是不單單適用於用戶名或條目編輯,對用戶頁應該都不例外吧。-- 同舟 · 2016年6月26日 (日) 10:56 (UTC)[回复]
WP:使用條款未披露之有償編輯(中文)未披露之有償編輯(英文),重點是在「披露」有償編輯。--❦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27日 (一) 15:14 (UTC)[回复]
披露只是令其他人更容易追踪特定用戶的商業宣傳行為,披露了之後不代表維基媒體就能接受其利用維基媒體作商業宣傳的行為。-- 同舟 · 2016年6月28日 (二) 01:53 (UTC)[回复]
(!)意見:本人(+)贊成楼主的意见,但认为相关话题不应该扩大到用户页,这会波及相当大一部分维基人(包括我本人)的用户页。——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07:30 (UTC)[回复]

( ✓ )同意簽名不應被濫用,但具體實施時如何界定何種信息為政治宣傳則需要小心定義。原則上悼念Jo Cox的訊息也不應該在簽名中出現,但如果通融的話,是不是「紀念斯大林同志」和「悼念死於斯大林手下之千萬人」這類會帶起政治話題的簽名也要一併容忍呢?鋼琴小子 留言 貢獻 2016年6月29日 (三) 18:17 (UTC)[回复]

(-)反对 難以超然、客觀、公正、具體、準確、無誤地區辨、判斷或執行且有害維基自由精神普世價值的提案。

三不五時就有人提出限制表達自由的東西,但絕大多數都不是臺灣人。臺灣人民顯然有臺灣人民自己的標準。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中國限制最多,各種隱晦的表達也最多。禁有用嗎?那中國人幹嘛違法犯紀翻牆來這兒呢?

如果不同國家的編者對合理表達有不同界定與包容度,如果不同世代種族性別對不同議題有不同見解,如果不同管理員在不同時間有不同看法,一個邊界含糊不明的抽象概念只會被有權力者或心態威權保守者濫用。如果無法做到90%以上的編者、90%以上的管理員、在90%以上的任何時機都能在遮蓋用戶名/身分的前提下對任何「所謂的政見」做出90%以上相似的判斷,那那種限制就將是中文維基未來的亂源之一。無論形式審查、實質審查,都將成文字獄鬥爭或封禁的藉口。中文維基的時間人力要浪費在審查簽名檔嗎?

禁止商業利益或禁止有償編輯攸關維基百科內容素質,我看不出簽名檔表達信仰或認同或呼籲或只是吸引注意妨礙了什麼維基宗旨百無禁忌就百無特殊。我不認為在中文維基需要弄個與大多數語版維基所無的東西。由市場反應決定即可。中文維基犯不著無事生非地走上百度之路。

--WildCursive留言2016年7月6日 (三) 09:36 (UTC)[回复]

  • (-)反对:虽然我也认为所谓的签名宣扬政见不值得提倡,但认可上面User:Wildcursive的说法。如果他人的签名是反战,自由,好像不见得会有那么多人不爽,所以问题不应该是这样会不会让人不爽,而是即便让很多人不爽,又是否应该用什么手段禁止。面对让人不满的事情时,才能考验自己对规则(法律)的信仰。规则(法律)从来就不是也不应该是为了保障大多数人会喜闻乐见的事情来制订的,一件大多数人都会喜闻乐见的事,也不会需要用规则(法律)来保护。从这样的讨论和这样的倾向,基本可以看出社群乃至全社会对异见的容忍度有多么低。--7留言2016年7月6日 (三) 15:09 (UTC)[回复]
一位編者的簽名是否可笑,無關維基創立或存在之宏旨,由觀者自行評斷即可
鈴木一朗的穿著品味曝光 網友笑噴瘋傳
無論是休閒或打廣告,鈴木一朗穿什麼是他的自由,他愛怎麼簽名也是他的自由,他的本務是打棒球,他所屬球隊不會干涉他的品味!
瑪丹娜愛穿什麼或愛展示什麼(如臺灣國旗)、Lady Gaga愛穿什麼或愛見什麼人(如第十四世達賴喇嘛),都是她們的自由。你可以看不慣有人奇裝異服,但你無權要求她/他們換上中山裝或毛裝或白襯衫黑長裙/褲。
這些自由權之表現可被正當地記述於維基百科,我看不出中文維基有何權力去限制正規編輯在條目外之表達自由。維基基本上無權干涉非關內容編輯之領域,也未授權任何人去限制這樣的自由或抹滅個性。這類行為並無可責性或可非難性,不該是維基要管的事,反而恰恰是基於維基百科之本質所該容許容忍的範疇,正如自由民主制國家的憲政慣例。維基百科永遠不接受「只因X國人看不爽」之類的偏見。
中國把高智晟律師打成豬頭,他照樣偷偷寫了本《2017,起來中國》運到國外出版;中國派了多少人監控山東盲人陳光誠,他還不是跑進北京美國大使館?中國逼林榮基照據本演戲,他還不是冒著生命危險起義方濱興建了多高的牆,他和中共高官還不是經常要翻出來看看?世界上終究最徒勞無功的是就是限制自由!
真要整齊劃一求乾淨,那每個帳號只用User ID那組數字來編輯留言即可。真想表達些什麼的人,不用簽名檔一樣可以筆無遮攔,禁得了嗎?你要禁,反而有更多人要挑戰。為此而禁,亦顯與維基廣招編輯之原則相違背。
維基百科不是人民公社生產線,如果中文維基不堅持原則、不維持區隔,就會日漸沉淪為百度。如果在事實上很可能出現許許多多難以判斷的情況,那就別花那個力氣。今天要限制這個,明天要限制哪個?憑什麼呢?
若要通過限制,該先問問哪位管理員自願充當淨身房執刀太監
-- WildCursive留言2016年7月11日 (一) 15:52 (UTC)[回复]
或者你搞錯了一點,在你點選「儲存編輯」的一刻起你就是默認要遵守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所有決策,如果其編輯/言論被認為是危害維基媒體的話時是隨時可以被收回,因為編輯維基媒體是基金會下放的權限、而不是權利/人權,嚴格而言在維基媒體你是沒有WP:言論自由。我一直強調的是,(特別出位的)政見簽名對社群本身會造成怎樣的衝擊,我先不說維基媒體以外團體的觀點(例如某些禁WM的政府),如果宣揚政見對改善條目沒有絲毫幫助卻又分裂維基媒體社群的話,這個行為就應該受到規管。又因為在簽名或用戶頁宣傳特定一方政見的用戶都有更強硬左傾或右傾立場,所以我不會對口頭交涉抱有任何期望,最後還是須要以方針釐清什麼是可以接受,什麼是危害整個社群的團結。每個人都有持有自己政治立場的權利,但其他人都有權拒收赤裸裸的政見宣傳。--同舟 · 2016年7月12日 (二) 07:22 (UTC)[回复]
简而言之,“真想表达些什么的人”,把这些东西丢到客栈来,会被{{deltalk}}。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7月12日 (二) 08:03 (UTC)[回复]
还有,Wildcursive:如果动议以某种形式通过,我愿意执行有关封锁。如果您再说执行的管理员是太监那么我会认为您对我人身攻击。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7月12日 (二) 08:08 (UTC)[回复]
  • (!)意見:就如我日前在上方所說過的,「政見」的定義太模糊了,很容易傷及無辜。除了上面WildCursive君舉的例子之外,「呼籲反破壞」算不算政見?「呼籲善意推定」算不算政見?「反對關注度指引」算不算政見?「歡迎參與XXX專題」算不算政見?每個人對一件事情的判斷標準總有分歧,像這種主觀唯心的限制很容易被濫用。況且,我也不覺得現在這些未違背現行方針的簽名有造成什麼負面的影響。至於「簽名用字的排列嚴重誤導他人理解留言者的正確註冊用戶名」以及「宣揚極具爭議的個人政見主張」的部分,我認為可以用溝通與提醒來解決,並不需要動到強制性的方針指引。畢竟大家本來來維基是要互相合作的,形成共識唯有靠溝通,未到最後關頭決不放棄溝通,而不是動輒以方針或指引來威脅其他用戶。-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7月11日 (一) 16:27 (UTC)[回复]
不適宜用於用戶名的字詞自然不適宜用於簽名。--Mewaqua留言2016年7月12日 (二) 14:32 (UTC)[回复]

(-)反对簽名檔不適宜被濫用,但是限制簽名檔不得宣揚政見,難以界定何為政見,在實行上很困難,最終會淪為自由心證判斷,會影響到個人意見表達自由。支持以溝通來取代用方針限制。--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7月12日 (二) 17:00 (UTC)[回复]

將預設字形大小調整為14.5px 或15px

  1. 繁中頁面預設顯示的字形大小是新細明體 14px。但是新細明體14px 的顯示效果非常差,是無法忍受的差。具體缺筆我說不明白,如筆劃會黏在一起,看起來很「虛」。簡中使用者可能不明白,但繁中使用者應該很清楚,並且同意以上說法。新細明體 在 12,13,15,16px 都沒有問題,但是在14 px時會有這個缺陷。 所以我建議將維基百科內文的預設字體大小改為 14.5px 或 15 px。
  2. 瀏覽器Edge 顯示的大小是16 px,所以不會出現上述問題。 Chrome, firefox 有這個問題、其他不知。
  3. 技術上多半沒問題,更改影響範圍只有中文維基百科的內文。
  4. 簡中雅黑體沒這個問題
  5. 新細明體 14px, 15px, 微軟雅黑體 14px 比較圖 https://i.imgur.com/z61HHlH.png (編輯 : 2016/07/01)

Golopotw留言2016年6月26日 (日) 17:56 (UTC)[回复]

维基百科用的是em,不是px....--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6月27日 (一) 01:56 (UTC)[回复]
MediaWiki:Common.css 加上 .mw-body-content{ font-size:0.91em; }, 原本 0.875em -> 14px, 現在 0.91em -> 14.5px ... em 是相對單位,最後瀏覽器還是會計算出一個 px大小,依據 px大小來顯示字形,Golopotw留言2016年6月27日 (一) 09:23 (UTC)[回复]
中文网页字体尽量以偶数为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6月28日 (二) 06:02 (UTC)[回复]
@Shizhao并没有这样的要求,该说法的缘起应该是Windows自带的中易宋体只内嵌了偶数的点阵字形,实则在指定奇数字号时会以低一级的字号显示,同时字符间距增大1px,反而可读性更强。我支持增大到15px,显示效果可以参考吴语维基百科。--蓝灯 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05:46 (UTC)[回复]
打开吴语维基,觉得整个世界都明亮了。乌拉跨氪 2016年6月29日 (三) 20:39 (UTC)[回复]
请善用浏览器本身的字体设置,或Special:Mypage/common.css。--Gqqnb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21:05 (UTC)[回复]
有很多其他使用者不會另外調整大小,特別是新接觸維基百科的人,或者是對科技不熟的老人。他們要忍受難以閱讀的字體,或者乾脆不使用維基百科。(另外大概自我有記憶以來,我一直都用ctrl + + 來調整頁面大小到 110%,來避開 14px 新細明體)。 Golopotw留言2016年7月1日 (五) 02:18 (UTC)[回复]
那是使用者自己不会。14px显示在显示器上是几毫米还跟操作系统、显示器有关。然后显示出来的字被人看到眼睛里有多舒服又跟人本身、坐姿等有关,你怎么能保证你喜欢的14像素在其他人、其他环境也适用?--Gqqnb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02:57 (UTC)[回复]
新細明體 14px, 15px, 微軟雅黑體 14px 比較圖 https://i.imgur.com/z61HHlH.png Golopotw留言2016年7月1日 (五) 02:52 (UTC)[回复]
美國夏威夷 新細明體 14px(五號字)
美國夏威夷 新細明體 14.5px
美國夏威夷 新細明體 15px
美國夏威夷 Microsoft JhengHei 14px(五號字)
美國夏威夷 Microsoft JhengHei 14.5px
美國夏威夷 Microsoft JhengHei 15px
(7月4日)縮放級別設置為100%,見 Internet Explorer 9,測試機操作系統是 Windows 7。
這是微軟字體的一個 bug(版本號是7.0的 mingliu.ttc 的 EBDT 表有11、12、13、15、16、20 px的 strike 數據,但是缺少14px strike 的數據,不像版本號是5.0的宋體有12、13、14、15、16、17 px 的 strike 數據),我沒看到有人在微軟官方論壇討論這個問題。—John Doe 120talk2016年7月1日 (五) 14:56 (UTC)[回复]
希望不要歪到手动定字体的问题上,个人最讨厌写一堆中文 fallback 的网页了(每次都会被我喂一个 stylish 杀掉)……
另外现时大部分新设备都不是 96dpi CSS 的设备了,例如我现在这个 Chrome 就开了 1.25 的 Device Pixel Ratio,看你的 14px 实际上是 (14 * 1.25)px,结果就是毫无对比意义。各位目测对比时也请注意这点。--Artoria2e5 保持页面整洁,直接ping我回复 2016年7月4日 (一) 08:57 (UTC)[回复]
  • 我在 Windows 8.1虛擬機試過什麼 scaling,重啟虛擬機後打開 Microsoft Network Monitor,發現有些圖標尺寸不變,然後右鍵點擊 Microsoft Network Monitor,設置什麼縮放,重新打開應用,發現有問題。—John Doe 120talk2016年7月4日 (一) 11:21 (UTC)[回复]
多嘴一句:“五号字”的完整换算参见點_(印刷),CSS 96dpi "px" 数为 10.5/72*96 = 14。--Artoria2e5 保持页面整洁,直接ping我回复 2016年7月4日 (一) 09:00 (UTC)[回复]

目前看似{{legal policy}}模版在使用時的text參數有兩種版本:

懇請大家討論正確及易讀的解釋,包括對wmf:Board of Trustees的已發表之中文翻譯。--❦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29日 (三) 03:38 (UTC)[回复]

應轉條目探討板吧?--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09:52 (UTC)[回复]
那不是條目,所以我認為不宜轉至該版。-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6月29日 (三) 09:55 (UTC)[回复]
這的確是我錯,和平君理解的對,已自刪。--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10:07 (UTC)[回复]
@和平奮鬥救地球请管理员发表对上面那个争议的看法,能否不经社群讨论直接将基金会条款放到中文维基来当作方针?现在我都有点糊涂了,不清楚到底是误会还是什么。——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10:00 (UTC)[回复]
這段文字好長,讓我好好看一下...-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6月29日 (三) 10:37 (UTC)[回复]
已於上面回覆。-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6月29日 (三) 10:57 (UTC)[回复]
#方針、政策、條款及法律方針[3]維基基金會方針Policies(政策也行,不過注意中文維基的{{Policy}}就是指方針)適用於中文維基作為方針{{Legal_policy}}:除了有Terms of Use、還有Non discrimination policy (passed January 2006)如WP:非歧視方針@和平奮鬥救地球犯了一個事實的錯誤,上述有回。重點是法律方針已生效,而這有償的事若沒有社群共識產生替代方案的話,原法律方針還是生效。--❦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29日 (三) 11:36 (UTC)[回复]
我上面也回了。我認為@Hanteng對我的文字理解有誤。本人並沒有在討論法律方針是否已生效的問題。-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6月29日 (三) 11:39 (UTC)[回复]
受托人委员会是什么鬼?法律方针是什么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6月30日 (四) 02:11 (UTC)[回复]
上一个讨论我也在问这个问题,不过管理员Antigng甩给我一个不知所云的东西。——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30日 (四) 02:40 (UTC)[回复]
#法律方針的意涵。您們不清楚可以多閱讀多吸收新知,沒聽過的東西未必是鬼。回題,我個人覺得「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的翻譯比维基媒体基金会受托人委员会來的好,若@Shizhao認為前者(「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可以接受請說一聲。--❦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4:23 (UTC)[回复]
Antigng的link,是基金會設有法務組的意思。當前基金會的總法務顧問叫Geoff Brigham。基金會討論通過了議案後,會先送法務組確認有無法律上的問題(此處的法律是指美國法律),最後再交董事會批准。--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05:52 (UTC)[回复]
@秋意假髮濃Antigng的link不只如此,說明的還是所有(Policy)議案做為同意條款的合約法律性質。見m:Terms_of_use的文字,上面灰底的摘要部份說的是a human-readable summary of the Terms of Use .... Think of it as the user-friendly interface to the legal language of our Terms of Use,換句話說下面灰底的全文部份就是法律語彙寫的使用條款,有一點像台灣說的定型化契約。更適當的比喻是 CC 授權條款,授權摘要若是這個,對映的授權條款就是這個,這個是要利用所在地法律(如著作權法)再加以契約型的關係。見的文字「本組織 CREATIVE COMMONS 不是法律事務所,亦不提供法律服務。散布本授權條款並不產生律師和客戶的關係。 ....當行使本授權條款就本著作所提供之任何權利時,您承諾並同意受本授權條款之拘束。如本授權條款被認為是契約時,您對這些條款及條件的承諾,是授權人授與您此處所定權利的前提。」,所以不一定要是法律人才可以有條款/契約關係。--❦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6:31 (UTC)[回复]
我在講Antigng的連結,你講的是基金會條款。Antigng的連結是介紹基金會有個法務組,以及這法務組的成員與工作內容,你講的是使用條款,這是兩回事。(你跟蘇州君只有立場不同,性格倒是驚人的相似)--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06:50 (UTC)[回复]
Antigng的連結中有云:「Note: For legal ethical reasons we unfortunately can only represen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and cannot be the attorney for the community or movement organizations, though the legal team often provides strong support to the community in many ways consistent with Wikimedia Foundation goals.」換句話說這單位是法律上代表Wikimedia Foundation, as a not-for-profit 501(c)(3) corporation,而Terms of Use: 「This document informs readers and users of what WMF provides through its various projects, and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that are involved.」是有關權利義務的。(性格我不回應,但編輯及言論行為不同,我上面有說,勿偽平衡)。--❦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7:05 (UTC)[回复]
所以,Antigng的連結頁面,主題是介紹基金會法務,還是介紹基金會使用條款?蘇州不知道,所以回不知所云,難道你也不知道?--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07:13 (UTC)[回复]
所以,我指出了相關內容不是?「[Legal] can only represen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Terms of Use: "This document informs readers and users of what WMF provides through its various projects, and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that are involved."。法律組頁面有解釋什麼是ToU,權利義務,WMF 和 用戶(readers and users)之間。所以Antigng的連結頁面包含了 法務組 說明了 ToU的事。--❦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7:19 (UTC)[回复]

你那邊不能翻譯「法律」組,他原文是說這個組負責處理法律實務問題,應翻譯成法務才符合原文意旨。你一直強調的使用條款,是用戶與基金會的法律契約,用戶每點一次儲存編輯後發表,就表示同意此使用條款。介紹法務組頁面當然會提到使用條款,然而它主題就是介紹法務組,不是介紹使用條款,使用條款是附帶提及,使用條款有使用條款頁面,怎又混在一起說了?--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07:49 (UTC)[回复]

好:Antigng的連結頁面含Wikimedia Legal(法務部)代表Wikimedia Foundation對於使用條款的角色說明:告知用戶readers and users 關於Wikimedia Foundation做為一個法律實體和他們之間的權利及義務。簡言之,Antigng的連結頁面含Wikimedia Legal(法務部)對使用條款的說明。--❦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7:54 (UTC)[回复]


  • 使用條款的法律效力部分部分我在樓上已說過,不接受的人,請不要編輯維基。編輯發表成功的同時,就表示同意基金會使用條款;而這個使用條款,包括了此次漢騰君被誤封禁的有償編輯條款在內。(漢騰君翻譯的作品,是這個條款的中文版)不管本地社群同意或不同意,事實上它已經生效了兩年。換句話說,基金會通過的條款,並不需要本地社群的同意。我們剩下能做的,是有權利通過一個基金會不同的有償編輯方針,而且只限在中文維基有效,因為基金會允許我們做這件事。--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06:55 (UTC)[回复]
贊同把這些重要使用條款建立相關頁面,以輔助提醒用戶。此外注意,本地維基計畫雖可以另行共識通過替代方針,但不應違反使用條款的原則及精神,就如基金會回信所寫「the communities are also free to enact more restrictive policies(本地社群可共識通過「更嚴格的方針」)」。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6月30日 (四) 07:12 (UTC)[回复]
不對,解釋是法律術語,例如「大法官會議解釋」;而你、我,甚至社群都不可能去「解釋」基金會方針,因為解釋方針的權利在基金會,不在本地社群。用易懂的說法,就是規矩是上面定的(當然兩年多前基金會開放討論制定此條款時大家都可以去留言,我不扯遠)。你用字要精確,總是造成誤解不行。你既然能把基金會方針轉譯成中文,理論上我假定閣下是可以說明這有償編輯條款內容的,那麼你個人可以寫一篇輔助論述,說明基金會有償編輯條款是什麼,但你個人的論述,不能影響此條款的效力。而我們能做的,就是討論看看是否要有一個不同於基金會的有償編輯方針,如果不要,即按照基金會的版本。--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07:30 (UTC)[回复]
好吧,我更正,是「說明」不是「解釋」。重點是要在中文維基頁面空間說明這已經生效,並提供連結至相關條款,或像英文維基一樣用quote加上去。如WP:未披露之有償編輯我寫的說明部份「若您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是有償的,您必須披露是誰給您錢、誰是客戶、及關於角色及關係的其他相關資訊。」若有疑慮的可以提出來討論。至於「以上乃維基媒體基金會及中文維基的法律方針。」這句話是有必要加入的「說明」,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7:42 (UTC)[回复]
你一開始就先寫篇論述說明這事實,不就沒有後面這些事嗎(嘆)。建議後面語句可修改成「以上為維基媒體基金會方針,此效力及於包括中文維基在內的所有維基媒體項目;本文為翻譯版本,如有爭議時,應以英文版為準。」--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07:57 (UTC)[回复]
問題是「論述」不是方針啊。我在方針討論頁開討論時就說了啊,他們回退時候我也給了連結啊?你要問的是,是不是其他人編,這兩位是不是就沒意見(是不是對人不對事)?唉,當對方都對要對人不對事了,您還再對我東嘆西嘆何用?您的文字建議不錯,我編了一下貼上去了[4],歡迎自行編修。--❦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8:06 (UTC)[回复]
你和他們的恩怨,不是本文討論的主題,我對你和蘇州的爭鬥不持立場。我日前對你的封禁提出異議,不代表我支持你,而是管理員當時封禁理由失當,更不等於我認同你當時的編輯行為,編輯戰發生當時,你選擇的是和他們打回退戰,而不是請求其他管理員介入,先保護頁面。我對你們的編輯戰就回應到這,恕不再回應--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12:46 (UTC)[回复]
已閱,見#AGF以暴制暴,若更早有任何一個管理員出面制止/警告jsjsjs在其用戶頁的人身攻擊,相信今天不會有這事,我這麼說不是要免除我的責任,而是當一個用戶被另一用戶暴凌而沒有旁觀者或管理員出面的話,或甚至只有另一個打手在旁幫腔而沒有人願說句公道話的話,自力救濟就會變成自保的選項。別忘了,今天我是被封禁失當的人,你也說我錯的比他們少,但在這過程中我還是被封禁過的人,還是被指指點點更多的人。--❦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14:19 (UTC)[回复]
(!)意見-贊同Hanteng所言。
  1. 不知道「何以不斷違反方針、不文明、人身攻擊、貶損及標籤化不同意見者、公然煽動對立歧視的少數用戶」,卻可以完全不受處分警示;他們不附實質編輯理由、杯葛討論而只是以人力打車輪編輯戰,也沒有管理員制止。
  2. 但,更荒謬而諷刺的是,這少數用戶還四處聲稱管理員偏袒不公,卻又理據不足。
  3. 在英文維基百科,也許已被仲裁委員會專案處理了。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6月30日 (四) 14:57 (UTC)[回复]
慶幸這一次至少社群整體學習了「法律方針」這事的概念和在維基百科治理的事,代價雖然有點高,個人被失當封禁,也引起管理員間的不愉快,都不是我個人樂見的。(真希望對jsjsjs的人身攻擊警告可以早一點發生,而他並沒有持續發表一些對人不對事的言論,這樣我也不會對其回退視為惡意的破壞,就算在理來說的確是實質的破壞:policy-en模版的資訊有誤導)希望大家可以以自己的方式學到一些事,也希望以後在指指點點編輯爭議雙方時,不要偽平衡,要注意查證爭議雙方的(1)溝通努力 及 (2) 舉證/引用努力。至於jsjsjs的持續並升級對本人的人身攻擊[5]經管理員警告[6]仍無任何改進,我只能保持我的警戒心及防衛心,希望大家能持續注意。--❦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7月1日 (五) 04:45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違反Wikipedia:CIVIL,已由-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7月5日 (二) 08:1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回題

本人已按上述現有討論,將@Shwangtianyuan創建之Wikipedia:非歧视方针作出修改[7],歡迎大家進一步修改以提供更易讀及正確的說明。--❦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7月1日 (五) 05:02 (UTC)[回复]

維基百科:法律方針已創建,將以簡要方式說明法律方針的來源位置如m:Legal#Policies及{{legal policy}}模版的使用。--❦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7月1日 (五) 05:16 (UTC)[回复]

@Hanteng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有提到,非方針維基百科命名空間條目不得使用「方針」詞綴。--578985s留言2016年7月3日 (日) 14:18 (UTC)[回复]
#維基百科法律方針--❦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7月5日 (二) 02:55 (UTC)[回复]

维基学院是一个自由的研习社群,是一个欢迎原创研究的地方。早在5年前,就有维基人计划将本地删去的WP:OR导入到那边,并已创建了{{Vmv}}模板,但这个计划不知为何半途而废。如今,我希望重启此计划,取质量较好的原创研究导入那边。在这里可以看到所有的中文条目。

希望取得共识。--Stang 2016年7月1日 (五) 19:35 (UTC)[回复]
(+)支持CarrotkitWN需要您 2016年7月3日 (日) 04:51 (UTC)[回复]
(+)支持,-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7月3日 (日) 04:54 (UTC)[回复]
可能的话我去phab要求设置个导入源,另外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WU。--Stang 2016年7月3日 (日) 05:02 (UTC)[回复]
(+)支持,--上官留言2016年7月3日 (日) 12:37 (UTC)[回复]
(?)疑問:民科內容也會移過去嗎?--578985s留言2016年7月3日 (日) 14:41 (UTC)[回复]
betawikiversity:School:李煌數學研究院--Antigng留言2016年7月3日 (日) 14:44 (UTC)[回复]
看到了所以才問的...--578985s留言2016年7月3日 (日) 15:06 (UTC)[回复]
维基学院不支持民科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7月4日 (一) 01:21 (UTC)[回复]
導入計畫會失敗的原因,多少就是因為亂導一通,連民科都留 orz--Reke留言2016年7月7日 (四) 17:25 (UTC)[回复]
已更新。--Stang 2016年7月12日 (二) 01:51 (UTC)[回复]
並不認為這是社群共識。--578985s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15:01 (UTC)[回复]

将着重号加入格式手册

在书写文章时常常需要强调一部分内容,此时(对于中文)要么使用引号(见 PUNCT 引2),要么使用着重号。较短的、限于某个字词的强调尚可用引号处理,遇到稍长一点的句子就基本只能用着重号了。这种标点符号常见于中国大陆,在香港的使用基本限于教科书,而在台湾教育部用法未见定义。

着重号可以使用条目提到的 text-emphasis: filled circle;实现,考虑到浏览器兼容性、CSS属性前缀、显示回落等因素的具体代码可以参考han.css。(嗯,我是支持直接这么指定 <em> 的。)

--Artoria2e5 保持页面整洁,直接ping我回复 2016年7月4日 (一) 08:45 (UTC)[回复]

wikipedia会在什么地方用到着重号?为什么一定要用着重号?乌拉跨氪 2016年7月4日 (一) 20:16 (UTC)[回复]
Wikipedia:格式手冊/文字格式#不要过度强调。--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6年7月4日 (一) 20:24 (UTC)[回复]
「在書寫文章時常常需要強調一部分內容」的說法帶有作者或編者的主觀判斷,所以所謂之「着重号」在維基百科內文是不宜使用,但是有一個狀況是例外,若有引用原文之必要而原文本來就有其作/編者的「強調說法」,則可以按原文如此的方式強調以WP:SUBSTANTIATE。--❦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7月5日 (二) 02:54 (UTC)[回复]

维基百科法律方针

Category:维基百科法律方针已成數個方針集,唯其中Draft:法律方針被乌拉跨氪以「非方针维基百科名字空间条目不得使用“方针”词缀」移至Draft:法律方針[8],本人善意假設該動作為提示要經過草議階段以取得共識,但差別是目前的模版內容雖是「切勿執行、引用或描述為正式方針或指引」,但法律方針郤是「已執行並為正式方針」。

在此發起討論,Draft:法律方針成為WP:法律方針,以便未來維基編輯用戶可以對法律方針頁有所操作依據。注意法律方針依前先討論亦是方針。--❦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7月5日 (二) 02:50 (UTC)[回复]

或者源于方针本身更重视本地社群的对最高标准的共识,而不单包括基金会的。所以作为项目下的运营部分,法律是要遵守的,但是不是为“方针”或者标为“方针”字眼就有些斟酌。——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7月5日 (二) 09:13 (UTC)[回复]
其实这些法律最好不要译,或者只提供中文译本,以英文原本为准则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7月5日 (二) 09:14 (UTC)[回复]
法律方針不是法律,是方針Policy。若關於Draft:法律方針裡的說明文字請提出。若此處沒有共識,將WP:法律方針轉向至Category:维基百科法律方针,注意Category:维基百科法律方针所列的其他方針都是現行方針,也是法律方針。--❦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7月5日 (二) 10:08 (UTC)[回复]
Draft:法律方針内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规则,标准或规程,何以成为一个起规定作用的方针?Category:维基百科法律方针内的方针与这个页面之间有什么充分必要关系,使得这个“空”页面可不经社群商议直接升为方针?这些内容置于Category:维基百科法律方针内作为说明内容不更好?乌拉跨氪 2016年7月5日 (二) 17:39 (UTC)[回复]
  • (!)意見:之前在樓上也說過了,基金會政策不管你翻譯或不翻譯成中文,只要你點擊儲存,隨後編輯成功時,就代表你同意基金會條款,換言之,大家都得遵守,不然就不要編輯維基媒體所有項目。你翻譯與不翻譯,或者本地社群同意與不同意根本都沒影響,因為本地社群只有認同或不認同你的翻譯是否符合原文的權利。還有,漢騰君一直要把基金會「政策」翻譯成「方針」,自然又得引出誤會,沒必要嘛!雖然英文都是同一個字,但位階不同。我建議漢騰君先把meta那邊的基金會政策都翻成中文版會比較好,剛看了一下,有些都沒翻譯完成,本地維基就先別動了吧!--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5日 (二) 20:27 (UTC)[回复]
    • (~)補充:還有一點必須釐清的是,我樓上說的,僅限於基金會的方針或政策,例如使用條款。這是適用在各個維基媒體計劃的,並無疑義;但漢騰君要注意,你如果把英文維基百科的法律方針翻譯過來到本地維基,然後硬創建方針頁,這就是偽造方針,話先說在前。假設你把英文維基的強制條款翻過來,然後掛上法律方針,再引用我樓上的話可就不行了,因為狀況不一樣。所謂的基金會法律,是明確各維基媒體項目用戶與基金會在法律(美國法律)上的關係,英文維基的法律方針是明確英文維基百科用戶與英文維基百科在法律上的關係,這就差很多,雖然英文維基的法律方針與基金會的重疊高,但不代表所有法律方針都可照搬,因為基金會有授權給各地社群自主管理。例如本地維基和英文維基同樣允許合理使用圖片,但有些維基不行,這涉及到各地著作權法的不同;又或者有些維基的建築物外觀照片只能主張合理使用,有些則屬於公有領域。漢騰君如果要翻譯的原文是出自英文維基方針而非基金會,問題就很大,切記。--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5日 (二) 21:42 (UTC)[回复]
point!说对重点了,这些法律条文本来就不应该译作“方针”,而是“政策”。——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7月6日 (三) 00:38 (UTC)[回复]
“取消”,“撤销”和“回退”在非维基百科语境下本来意思差不多,但是我们用它来区分系提供的回退功能、系统提供的撤销功能和TW提供的回退功能。同理,虽然“方针”和“政策”在非维基百科语境下意思也差不多,但是用它来区分事物也未尝不可。--Antigng留言2016年7月6日 (三) 06:05 (UTC)[回复]
  1. 將先採@乌拉跨氪建議,將Draft:法律方針内容置于Category:维基百科法律方针内作为说明内容。
  2. 「法律方針」及「法律政策」的譯法比較請繼續討論,本人不同意@秋意假髮濃的說法主張是我個人「一直要把基金會「政策」翻譯成「方針」,自然又得引出誤會」,事情的本質是有許多中文維基編輯不理解 legal policies apply as Chinese Wikipedia policies的基本事實,至於所謂「英文都是同一個字,但位階不同」的說法是 秋意假髮濃 個人解釋,並沒有來源。注意本人並非在中文維基原創「法律方針」一詞的人。
  3. 翻譯meta那邊的基金會法律方針(含使用條款)都翻成中文版 是共同責任,非我本人責任
  4. 將相關基金會法律方針(含使用條款)提供簡要中文說明 是 可以在 相關英文內容未翻譯成做的,如Category:维基百科法律方针所列的相關方針。
  5. 所謂「基金會有授權給各地社群自主管理」的說法,秋意假髮濃 要小心說明,並不是每一個法律方針都有授權給各地社群自主管理,相反的,有授權可自主管理的法律方針在比例上並不多,且有一定程序,而著作權方面,這事遠比 秋意假髮濃 說的複雜,基本上可以看看Wikipedia:非美国版权Wikipedia:版权信息可略知一二。--❦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7月6日 (三) 05:59 (UTC)[回复]

補充一點,見列表說明,法律方針包含的不只是使用條款,還有別的。--❦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7月6日 (三) 06:10 (UTC)[回复]

  • 我倒覺得是漢騰君的誤解比較大。您自己在樓上說過,基金會有使用條款,是有關民事與刑事上的,但你現在說的話又與上文對不上,還有,我發覺你和某蘇老愛把話題扯遠,麻煩掌握主題,謝謝。第一,所謂的使用條款,是指基金會與user間的規約,即我樓上提到的契約。此契約是明確user只要符合裡頭條款,就可以合法使用基金會提供的服務,或者user違約,又或者要與基金會打官司時,得適用哪邊的法律。前陣子基金會與德國維基分會在柏林打的官司剛敗訴,就是最簡單例子,可以證明漢騰君完全誤解使用條款的意思了,因為基金會在美國,怎會到德國柏林打官司呢?漢騰君你再仔細想想這問題,就知你最大誤解之處。--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6日 (三) 06:32 (UTC)[回复]
    • (~)補充:另外一個重點是,這個「法律」,是指網站所在地的「美國法律」,不是「基金會法律」!我再進一步解釋好了,使用條款是基金會訂下,它的原文是英文版,其效力及於其所屬各個媒體項目;英文維基雖然是WMF的第一個站點(理論上),但ENWP與ZHWP社群是平等的,都屬於WMF之下,用並不準確但易懂的說法為:基金會是「父母」或本家,ENWP與ZHWP都是分家或「孩子」,我們充其量可以稱ENWP是長子,這樣更清楚了吧。所以,基金會的決議或政策,與ENWP的policies效力根本不可能等同。我們一直強調,可以拿英文維基的方針或指引來參考,但不能直接套用在本地維基的根本原因就在於此。所以,你根本上就是對基金會法律方針的錯誤理解,因為各維基用戶所在地的法律不同,基金會根本不可能可以寫出完全百分百適用各項目的legal policies;然後,基金會授權給社群自主管理的是wp:方針與指引,你一直開口閉口法律是怎麼回事?基金會是立法院了?--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6日 (三) 06:51 (UTC)[回复]
“方针”是针对本地社群的营运规则,我们社群自行运营时怎样操作,怎样编辑,这是本地方针所规定的,但是不可能拿出去打官司用;“法律条款”是基金会作为社会法人所订立给全部站点参与者的类似EULA的规则,那是用来解决以社会人(基金会和每位用户(读者、编者))之间的条约,一般版权问题、隐私等会涉及这部分法律,“它们”是社会外部约束用,“方针”制定时要考虑这部分的问题,例如CU不公布私人信息等就是基于隐私的法律条文、避免上传违反版权的信息就是基于版权法的法律条文等。“他们”不是“方针”,但的确可以影响“方针”的制定而已。——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7月6日 (三) 07:18 (UTC)[回复]
例如:“非歧视条款”就是不应该以各种歧视条件来针对基金会员工(而且这是一条给基金会员工的法律条文,和分站社群根本用不上),如果有针对分群社群,需要制定地方方针的话,就是根据该条款,不得各种歧视条件(例如国籍、宗教信仰等)来针对读者或者编者,而产生一个地区方针,但不会直接使用该条框作为方针。当然有些条款可能会原封不动直接作为方针使用,但不能因此混为一谈。——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7月6日 (三) 07:23 (UTC)[回复]
沒錯。但漢騰君樓上說的,是把方針與指引、法律方針兩者混在一起,其實這一碼歸一碼。我們都不是法學專業,就請問漢騰君一句,假設我違反方針與指引中的WP:3RR而被封禁時,請問我犯了哪一條刑法,或者我牴觸了民法哪一條?答案是都沒有,但我就是會被封禁,因為這規則明載於方針與指引中;好,假設我不服,遞狀控告基金會對我的封禁,這時基金會就可以搬出使用條款來反控我,這就是有法律效力的部分。綜上,可知基金會允許各維基項目因應各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不同,而擁有不同的「法律方針」,但那和「方針與指引」完全兩回事,畢竟就連meta都有自己的方針與指引,比方說你不能把百科全書文章放到meta等等。--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6日 (三) 07:37 (UTC)[回复]
不过基金会本身这个概念含义也非常混淆,基于针对著作权、隐私权等与法律相关的内容、也包含针对有偿编辑等不一定涉及社会法律的原则性制度。或者需要详细细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7月6日 (三) 07:48 (UTC)[回复]
本人认为上面所用的“legal policies/法律方针”实际是“涉及法律内容的方针”的简写。见en:Wikipedia:List_of_policies#Legal:These are policies with legal implications. 并没有用“legal policies”。enwiki也没有独立的en:Wikipedia:Legal policies页面(该页被重定向至方针列表法律段落)。我不明白汉腾反复在zhwiki强调使用“法律方针”这一词的意义是什么。是为了将来把违反Category:维基百科法律方针下方针的用户称为“违法用户”?乌拉跨氪 2016年7月6日 (三) 08:17 (UTC)[回复]
回cwek,我猜想或許這本來就不需定義的太明確,才能保留彈性。如同您所說的,這需要詳細細分,不過解釋權在基金會,先不談;但翻譯為「法律方針」,以後先不說,當下就有爭議了。而烏拉君的理解更為切題,我個人以為應翻譯作「法務方針」(法律實務方針)或「法律政策」(應對法律問題的官方政策)較不易產生誤會。--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6日 (三) 08:42 (UTC)[回复]

適用於各地維基的official policies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也就是基金會的官方政策(方針),可見於 https://wikimediafoundation.org/wiki/Policies 除了樓上提到多次的使用條款,另外有:

以上的綜合,即組成了WIKIMEDIA FOUNDATION LEGAL POLICIES

適用於基金會工作人員的,與本地社群無直接相關,故略過。--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6日 (三) 08:59 (UTC)[回复]

關於拆分條目的編輯摘要填寫

根據WP:摘要格式提到為保留被移動的文字的編輯歷史,新條目的第一個版本的編輯摘要應連結到原始文章,但我最近注意到有些用戶可能不知道此指引而沒有標註,編輯摘要也無法事後修改,建議建立一個模板放置於新條目的討論頁,用以標註此條目拆分自哪裡,甚至可以顯示版本號,這樣要是拆分的編者沒有標註,其他人也可以幫忙掛上。--A2093064留言 2016年7月10日 (日) 11:52 (UTC)[回复]

英文維基原有en:Template:Split toen:Template:Split from,後來兩者合併為en:Template:Split article;另有一個en:Template:Copied,這個模板中文維基有Template:Copied--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7月10日 (日) 12:37 (UTC)[回复]

存廢討論結案問題

剛才見到有某據他自己聲稱已離世的非管理員編輯把存廢討論結案[9]。撇開該編輯從不用簽名只留下無名氏的問題,他的結案也未符合討論內容,只說已處理。請大家留意。--Nivekin請留言 2016年7月12日 (二) 06:44 (UTC)[回复]

已離世的非管理員”???--4Li 2016年7月12日 (二) 11:25 (UTC)[回复]
他关的存废讨论没什么问题,条目可以按照WP:SNOW保留的。但是签名和用户页声明有问题。--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2日 (二) 11:28 (UTC)[回复]
但这不符Snow啊?还有是否有方针指出已去世用户账户应被永久封禁?--Stang 2016年7月12日 (二) 13:29 (UTC)[回复]
我说的是[10]--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2日 (二) 13:35 (UTC)[回复]
好吧看错了……--Stang 2016年7月13日 (三) 06:29 (UTC)[回复]
[11]沒有問題嗎?不是管理員可以判定無結論並作無共識保留嗎?--Nivekin請留言 2016年7月13日 (三) 03:19 (UTC)[回复]
據他自己聲稱已離世」--Nivekin請留言 2016年7月13日 (三) 03:20 (UTC)[回复]
活见鬼--4Li 2016年7月13日 (三) 07:55 (UTC)[回复]

非持权用户之用户页中加入权限标识模板问题

Leohu21在自己的用户页中添加{{Admin}}、{{Autoreviewer}}模板,经2位用户劝阻和警告无效后坚持保留,并称“内政问题不需外部干涉”。A2093064认为此举系违反方针行为,但似乎方针中并无明确要求。因此,我将此问题拿到方针版,请求广征意见,以达共识。--Stang 2016年7月14日 (四) 07:24 (UTC)[回复]

我認為有違WP:USER#我的使用者頁面上不可以放什麼內容?未經授權的維基權限模板,參考討論:於WP:VIP2014年討論於用戶頁討論。--A2093064#Talk 2016年7月14日 (四) 07:32 (UTC)[回复]
不让放模板到时用户就把模板展开,直接把内容放上。Liangent留言 2016年7月14日 (四) 08:0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