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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界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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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比西河交界:納米比亞(左上)、尚比亞(上)、辛巴威(右下)、波札那(左下)
荷蘭(圖左)與比利時(圖右)在巴勒納紹的國界線(地面上的白十字記號)

邊界列表涵蓋國家和領土之間的陸地和海上邊界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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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界有人为和天然的两种,人为的例如界碑、界墙、运河等,天然的例如山脉河川等,但事实上即使有了天然国界,也还需要划定人为界线。可通過條約作書面上的规定,或以實體的界標作實地规定。要经过“定界”和“划界”两种手续,定界是概念上用条约文字来确定国界的走向和地位,绘制有国界线的地形详图,并作国界通过地点的简单记录等,划界是到现场实地去划定實體的界线,通常由缔约国共同组织进行的。对于根据有关国家的双边条约划定的国界,单方面不得加以改变。 [1]設有邊防檢查的邊界地區稱為口岸,在主要通商的口岸设有海关、出入境管理及檢疫設施,也就是C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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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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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李广民 国际法 參見94頁. [2011-1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0).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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