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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芳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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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芳桂(?—?),四川重庆府巴縣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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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四川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万历末任池州府知府,因京债逼迫,托腹吏毛凤超等,住富民赵克、富监、崔见洲家,各借银二百两偿债,被巡按御史房可壮弹劾。天啓中复官南户部福建司员外郎,疏参给事中胡永顺、御史陆师贽易应昌房可壮[1],晋山西司郎中,升任黄州府知府[2],崇祯初以阉党被削籍[3][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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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五》:天啓五年十一月,南户部福建司员外郎胡芳桂疏参给事中胡永顺、御史陆师贽、易应昌、房可壮、池州府通判欧腾霄,以前任池州知府为永顺等所诬陷,且言永顺、师贽同为东林之羽翼,杨涟之密友。得旨:永顺等俱削职为民,追夺诰命。
  2. ^ 《崇祯实录》:崇祯元年二月甲辰,黄州知府胡芳桂上八事:曰足用莫先富民,富民莫先禁奢;曰农工商贾各执其业,而天下治;曰漕政坏于旗军之贫、运官之不肖、把总之需索;曰欲安民化俗,莫切于用贤令;〔曰〕欲贤令,莫切于郡守司道之监临、抚按之监察;曰天下臣僚善于供职者,许其久任;曰停止进学纳附;曰免当铺助饷、助工。章下所司。
  3. ^ 《崇祯长编卷之十九》:崇祯二年三月,南京户部尚书管吏部事郑三俊等疏言:逆璫窃弄威福,辇下诸奸首先倡媚,南中尤而效之。谨胪列上闻,惟皇上睿断焉。原任本部山西司郎中今陞削籍胡芳桂,功名隳於作郡,而谿壑之慾,以部署而取盈富贵,恋若羶途而反噬之,工恃奥援而辄肆,既资其力以速化,遂藉其热以复仇,性与人殊,罪难发数。
  4. ^ 《巴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