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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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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章(拉丁语:Magna Carta,英语:The Great Charter)又称作自由大宪章(拉丁语:Magna Carta Libertatum,英语:The Great Charter of the Liberties),是英格兰国王约翰最初勒1215年6月15号勒温莎附近个兰尼米德订立个拉丁文政治性授权文件;但勒随后个版本中将大部分对英国王室绝对权力直接挑战个条目删除;1225年首次成为法律;1297年个英文版本到乃朝仍旧是英格兰威尔士个有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