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
地方政府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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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行政中心
中央政府駐地
地方政府驻地
汉语对地方各级行政区域政府驻地的统称为“治所”或“行政中心”。
治所:地方政府行政中心
“治所”,汉语对中国“地方政府駐地”的旧称,如省治、县治、府治等,除府治外均保留為別稱。
各國家行政規劃中的行政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臺灣)
遷臺後的中華民國政府,行政規劃與其在大陸時期有差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差異更大,總體向日本行政規劃靠攏。
参考文献
- ^ 1.0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 中國政府網. 2005-06-15 [2009-08-13].
在歷史上和習慣上,各省級行政區都有簡稱。省級人民政府駐地稱省會(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國的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