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

地方政府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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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又稱治所,即「政府所在地/驻地」。如首都首府省會等,为国家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中央政府所在地」。[1]

各級行政中心

中央政府駐地

地方政府驻地

汉语对地方各级行政区域政府驻地的统称为“治所”或“行政中心”。

  • 首府,自治政权的驻地、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驻地;
  • 省会,别称“省城”,省政府驻地;[1]
  • 县城,县政府驻地,一个县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

治所:地方政府行政中心

治所”,汉语对中国“地方政府駐地”的旧称,如省治、县治、府治等,除府治外均保留為別稱。

各國家行政規劃中的行政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臺灣)

遷臺後的中華民國政府,行政規劃與其在大陸時期有差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差異更大,總體向日本行政規劃靠攏。

参考文献

  1. ^ 1.0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 中國政府網. 2005-06-15 [2009-08-13]. 在歷史上和習慣上,各省級行政區都有簡稱。省級人民政府駐地稱省會(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國的首都。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