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公司

公司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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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閉型公司(英語:Private company)指股東人數在50人以下,限制股份轉讓,不得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限責任英语Limited liability公司[1]

各地有不同的用語和法規:

  • 臺灣稱閉鎖性公司,法源為《公司法》,其用語源自日本的閉鎖会社
  • 香港稱私人公司,法源為《公司條例》,其用語源自英國的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 中國大陸稱有限責任公司,法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其用語源自美國的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封閉型公司又稱少數人公司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公開公司(close corporation),它既非通常所說的私營公司,也非所謂的獨資公司[2]。相對於公開發行公司,兩者最大的區別是它們如何處理財務訊息,公開披露與否;在目的上私營公司盡量減少稅收支出,而上市公司則增加股東的利潤。經常誤解的是私營公司規模較小,組織架構比較簡單,事實上,有很多大牌公司也是私營企業 ,如玩具反斗城、瑪氏企業、嘉吉公司科氏工業彭博社等。

私人公司的體制大多為有限公司,但亦有屬股份有限公司者。

私人公司的股東董事會成員,都是自然人或其他私人法人。私人公司的組織架構比較簡單,如中小企業,不過也有些私人公司是大集團的子公司母公司,它們的公司治理及透明度,不必向外公報,除非是指定業務的私人公司,如私營銀行證券公司慈善團體等。

定義

臺灣

根據公司法第 356-1 條,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指股東人數不超過五十人,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前項股東人數,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增加之;其計算方式及認定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356-4 條,公司不得公開發行或募集有價證券。但經由證券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商經營股權群眾募資平臺募資者,不在此限。

日本

日本稱為「非公開会社」或「閉鎖会社」,法規為会社法

香港

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第29條,私人公司係指一間藉其章程細則作出下列規限的公司:

  • 限制將其股份轉讓的權利。
  • 限定其成員人數不超過50人,但不包括受僱於該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僱於該公司而在受僱期間及在終止受僱之後一直作為該公司成員的人。
  • 禁止邀請公眾人士認購該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債權證。

中國大陸

中国大陆的私营企业在法律法规上有如下定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2018,已廢止):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投资者为二人以上三十人以下;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超过三十人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专项申报,经同意后始得办理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參見

  1. ^ 封閉型公司,private company,元照英美法詞典. 
  2. ^ 香港私人有限公司註冊指引之一 : 私人公司之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