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公司: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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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inguish|民營企業}}
{{Multiple issues|
{{Unreferenced|time=2022-01-26T07:31:34+00:00}}
{{Globalize/Chinese}}
}}
{{NoteTA
|T=zh-hans:封闭型公司;zh-tw:封閉型公司;zh-hk:封閉型公司;
|1=zh-cn:有限责任公司;zh-tw:閉鎖性公司;zh-hk:私人公司;
}}
{{商法}}
'''-{封閉型私人公司}-'''({{lang-en|Private company、Closed company}})指[[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限制股份轉讓,不得公開發行股票的{{tsl|en|Limited liability|有限責任}}公司<ref>{{cite web |title=封閉型公司,private company,元照英美法詞典 |url=http://lawyer.get.com.tw/dic/DictionaryDetail.aspx?iDT=71003}}</ref>。
{{distinguish|民營企業}}
 
'''-{封閉型公司}-'''({{lang-en|Private company、Closed company}})指[[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限制股份轉讓,不得公開發行股票的{{tsl|en|Limited liability|有限責任}}公司<ref>{{cite web |title=封閉型公司,private company,元照英美法詞典 |url=http://lawyer.get.com.tw/dic/DictionaryDetail.aspx?iDT=71003}}</ref>。
 
各地有不同的用語和法規(另見{{tsl|en|Private limited company|Private limited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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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稱-{'''有限責任公司'''}-,法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其用語源自英語的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封閉型公司又稱'''少數人公司'''、'''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公開公司'''(close corporation),也算是'''非上市公司''',它既非通常所說的[[民營企業|私營公司]],也非所謂的[[獨資企業|獨資公司]]<ref>{{cite web |title=香港私人有限公司註冊指引之一 : 私人公司之定義 |url=https://www.bycpa.com/b5/html/news/200810/105.html |access-date=2023-09-23 |archive-date=2020-08-10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0810170223/http://www.bycpa.com/b5/html/news/200810/105.html |dead-url=no }}</ref>。相對於[[公開發行]]公司,兩者最大的區別是它們如何處理財務訊息,公開披露與否;在目的上封閉型公司盡量減少稅賦支出,而上市公司則增加股東的利潤。經常誤解的是封閉型公司規模較小,組織架構比較簡單,事實上,有很多大牌公司也是封閉型公司 ,如[[玩具反斗城]]、[[瑪氏食品]]、[[嘉吉公司]]、[[科氏工業]]和[[彭博社]]等。
 
封閉型公司的體制通常為[[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關係封閉,其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分離。於此相對的是,股份能自由流通,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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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閉型公司的[[股東]]及[[董事會]]成員,都是[[自然人]]或其他私人[[法人]]。封閉型公司的[[組織架構]]比較簡單,如[[中小企業]],不過也有些封閉型公司是大集團的[[子公司]]或[[母公司]],它們的[[公司治理]]及透明度,不必向外公報,除非是指定業務的封閉型公司,如私營[[銀行]]、[[證券公司]]、[[慈善團體]]等。
 
[[上市公司]]私有化或封閉化(Go Private)是指[[控制股權|控權]]股東向其他小股東全數買入他們持有股份,申請撤銷上市地位,'''非上市公司'''是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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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6-4 條,公司不得公開發行或募集有價證券。但經由證券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商經營股權群眾募資平臺募資者,不在此限。
 
另外臺灣還有[[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按今法只要一位股東就可成立(民35年:股東二人以上十人以下;民55年:股東二人以上二十人以下;民69年:股東五人以上二十一人以下;民90年至今:股東一人以上),不得發行股票,其公司資本總額,應由各股東全部繳足,不得分期繳款或向外招募。出資額轉讓必須要經過其他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否則不能把股權轉讓給其他人。有限公司的董事也一定要是股東,如果董事沒有經過其他3分之2以上的股東同意,不得轉讓出資給其他人。
 
有限公司雖按今法無人數上限,但在臺灣會採用有限公司的企業通常規模都不會太大,其股東人數、員工人數及資本額一般而言都比股份有限公司要來得少,大多屬於家族性中小企業。
 
===日本===
第37行 ⟶ 第32行:
 
===香港===
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第29條,-{私人公司}-係指一間藉其章程細則作出下列規限的公司:
* 限制將其股份轉讓的權利。
* 限定其成員人數不超過50人,但不包括受僱於該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僱於該公司而在受僱期間及在終止受僱之後一直作為該公司成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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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2018,已廢止):
*: 第九条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投资者为二人以上三十人以下;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有限責任公司}-投资者超过三十人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专项申报,经同意后始得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
*: 第二十四条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 參見 ==
* [[上市公司]]
* [[私有化]]
* -{[[有限責任公司 (德語國家)]]}-
* -{[[有限責任公司 (德語國家)]]}-
 
== 參考資料 ==
{{reflist|2}}
 
[[Category:私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