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公司: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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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稱-{'''有限責任公司'''}-,法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其用語源自美國的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封閉型公司又稱'''少數人公司'''、'''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公開公司'''(close corporation),它既非通常所說的[[民營企業|私營公司]],也非所謂的[[獨資企業|獨資公司]]<ref>{{cite web |title=香港私人有限公司註冊指引之一 : 私人公司之定義 |url=https://www.bycpa.com/b5/html/news/200810/105.html}}</ref>。相對於[[公開發行]]公司,兩者最大的區別是它們如何處理財務訊息,公開披露與否;在目的上私人封閉型公司盡量減少稅賦支出,而上市公司則增加股東的利潤。經常誤解的是封閉型公司規模較小,組織架構比較簡單,事實上,有很多大牌公司也是封閉型公司 ,如[[玩具反斗城]]、[[瑪氏食品]]、[[嘉吉公司]]、[[科氏工業]]和[[彭博社]]等。
 
封閉型公司的體制通常為[[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關係封閉,其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分離。於此相對的是,股份能自由流通,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股份公司]]。
 
私人封閉型公司的[[股東]]及[[董事會]]成員,都是[[自然人]]或其他私人[[法人]]。私人封閉型公司的[[組織架構]]比較簡單,如[[中小企業]],不過也有些私人封閉型公司是大集團的[[子公司]]或[[母公司]],它們的[[公司治理]]及透明度,不必向外公報,除非是指定業務的私人封閉型公司,如私營[[銀行]]、[[證券公司]]、[[慈善團體]]等。
 
[[上市公司]]私有化或封閉化(Go Private)是指[[控制股權|控權]]股東向其他小股東全數買入他們持有股份,申請撤銷上市地位。
 
==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