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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尹'''為[[中國古代官制]]之一,屬於地方官制。
'''府尹'''為[[中國]][[清朝]][[官制]]之一,屬於地方官制。府尹為一[[府]]之主官,總管府事:例如[[燕京地區]],[[轄四路廳]],[[廿四州縣]]的[[順天府]]的主官就是順天府府尹。府尹品等為正三品,轄下有分掌教令的府[[丞]]、[[治中]]、[[通判]]等等
 
府尹為一[[府 (行政区划)|府]]之主官,總管府事,通常为[[京城]]或[[陪都]]所设,此制始建於[[唐朝]],唐朝把[[西都]]([[京兆府]])、[[東都]]([[河南府]])、[[北都]]([[太原府]])、[[鳳翔府]]、[[成都府]]、[[河中府]]、[[江陵府]]、[[興元府]]、[[興德府]]九府各設「尹」一名,是常置最高長官,其下有「少尹」二名為副。[[宋朝]]承唐制在四京-[[東京]][[開封府]]、[[西京]]河南府、[[北京]][[大名府]]、[[南京]][[應天府]]設府尹一職,但多數時候四京長官只是[[知府|權知府事]],例如有包青天之稱[[包拯]],在影視作品上稱為開封府尹,實際上只是開封府權知府事,宋朝其他府長官則為權知府事,[[明朝]][[燕京]]地區,轄四[[路]][[廳]],廿四[[州]][[縣]]的[[順天府]]的主官就是[[順天府府尹列表|順天府府尹]]。府尹品等為正三品,轄下有分掌教令的[[府丞]]、[[治中]]、[[通判]]等等。
==參考文獻==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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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上的府尹 ==
=== 應天府尹 ===
明初定都[[金陵]],称[[应天府]]。[[洪武]]初年,應天府設知府、同知、通判及經歷、知事、照磨等官。後添設治中、推官。洪武三年、陞格為正三品衙門。賜銀印。同時,將知府改為府尹。同知更為府丞。洪武二十七年、添設檢校。后[[应天府 (明朝)|應天府]]尹是南京的治安与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南京市市长,为正三品。
 
應天府的官僚机构略同于[[順天府|顺天府]]。
[[Category:地方官]]
 
[[wuu:府尹]]
=== 顺天府尹 ===
[[永乐]]迁都[[燕京]],称[[顺天府]]。顺天府尹是北京的治安与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北京市市长,为正三品.
 
它是有着跟御史台、步军统领衙门、九门提督府等衙门有几乎相等的权限。而且,顺天府还有承接全国各地诉状的资格,相当于一个小刑部。
 
虽然顺天府阶层不高,很难在众多的事情上做出最后的决断,可是,顺天府尹却可以直接上殿面君。亦即顺天府尹可以通过皇帝,影响众多衙门的决议,插手众多中央部门的事务,且不算越权。
 
=== 奉天府尹 ===
清初,[[盛京]]地方设辽阳府,[[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改为奉天府,设府尹1人以管理盛京地方之事。[[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规定,由[[盛京将军]]节制。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改派盛京六部侍郎1人兼管。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又改由盛京将军兼管,府尹加二品衔,以右副[[都御史]]行巡抚事。据《光绪会典》卷74所载,奉天府所属仅有二府、四厅、五州、十四县。至光绪间增至五府,四厅、六州、二十六县。
 
五府:锦州府、昌图府、新民府、海龙府、兆南府。
 
四厅:凤凰直隶厅、兴京厅、金州厅、营口厅。
 
六州、辽阳州、复州、宁远州、义州、岫岩州、辽源州。
 
二十六县:承德县、兴仁县、海城县、盖平县、开原县、铁岭县、镇安县、彰武县、东平县、西丰县、西安县、柳河县、锦县、绥中县、广宁县、怀德县、奉化县、康平县、安东县、宽甸县、通化县、临江县、怀仁县、缉安县、靖安县、开通县。
 
奉天府的官僚机构略同于顺天府。
 
== 參考文獻 ==
=== 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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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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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籍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 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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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 ==
* [[尹]]
** [[京兆尹]]
** [[少尹]]
* [[府]]
** [[知府]]
 
[[wuuCategory:府尹| ]]
[[Category:中国古代地方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