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将

軍銜類型
(重定向自二級上將

上將(英語:General)是軍階之一種,通常為高級軍事將領,對應北約軍銜等級為OF-9。

英國陸軍上將里奇蒙的霍頓男爵英语Nick Houghton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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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上将指善于作战的将领。《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孙膑语)百里而趣利者蹶上将,五十里而趣利者军半至。”

后来在中國古代的小說中,上將亦可用來稱呼武藝高強的將領。比如《三國演義》第五回:太守韓馥曰:“吾有上將潘鳳,可斬華雄。”

全球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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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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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现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最高军衔。1955年9月27日授予55位解放軍高級將領上將軍銜,之後又增加兩位,總共57位,稱為「開國上將」,此时上将位于元帅大将之下、中将之上。1965年,軍銜制被取消。1988年軍銜制恢复后,有152位高级军官警官被授予上将军衔警衔,此时的上将位于一级上将[註 1]之下、中将之上。1994年取消一级上将后,上将遂成为解放军最高军衔。

含57位开国上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迄今共有208位上将(其中洪学智在1955年和1988年被两次授予上将军衔)。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以下职务等级授予上将军衔:

《军衔条例》还规定,正大军区职等级也可以被授予上将军衔。

1955年军衔制中的上将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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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9月27日,解放军实行军衔制,授予55位解放軍高級將領上將軍銜;之後又增加兩位,總共57位,稱為「開國上將」,此时上将位于大将之下、中将之上。1965年,軍銜制被取消。

根据195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上将军衔共有17种,为步兵上將、騎兵上將、炮兵上將、裝甲兵上將、工程兵上將、鐵道兵上將、通信兵上將、技術勤務兵上將、公安軍上將、空軍上將、海軍上將、海岸上將、技術上將、軍需上將、軍醫上將、獸醫上將、軍法上將。由于中国人民志愿军也授予军衔,则另有志愿军上将。其划分依据复杂,只有军事指挥军官方可获以军兵种之名命名的上将,政治将官、技术将官等均只可获上将之军衔。

1963年修改军官服役条例后,上将不再按照兵种划分,政治军官和指挥军官统一授衔,改为8种上将,即上将、海军上将、空军上将、技术上将、军需上将、军医上将、兽医上将、军法上将,直至1965年军衔制取消。

1988年后上将军衔的授予和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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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9月,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根据新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最高军衔为“一级上将”,其次为“上将”。可授予上将军衔的职务等级包括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和大军区级正职,其中军委委员和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基准军衔为上将。条例中并未规定“一级上将”的职务等级,同时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编制军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由于当时中央军委主席和副主席均未授予军衔,因此上将军衔成为实际最高军衔。首次授予上将军衔的17名高级将领中,6位担任军委委员和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职务,11位担任大军区级正职职务。由于当时规定大军区级正职的基准军衔为中将,因此担任大军区级正职将领并不一定能被授予或晋升上将军衔。

同年12月,武警部队实行警衔制,基本参照解放军军衔执行。由于武警总部编制为兵团级(1992年套改为副大军区级),因此武警部队最高警衔为武警中将。

1993年6月,首次晋升6位高级将领为上将军衔,其中3位已于1992年11月担任军委委员和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长职务。

1994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不再设一级上将,并明确规定军委主席不授予军衔,上将为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唯一的编制军衔,正大军区职编制军衔为上将和中将。从此,上将在法律上成为最高军衔,其授予条件也有所放宽。一旦担任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和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职务,即可晋升上将军衔,而且所有正大军区职将领均能晋升上将军衔。

1995年12月,武警部队的编制等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武警警衔的最高等级也相应调整为上将。1998年,武警部队首位高级警官晋升武警上将警衔。

1988年以来,先后举行20次晋升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仪式,共有148名高级軍官警官为上将军衔警衔。其中包括11名海军上将,13名空军上将(另有1人由上将军衔改为空军上将军衔),6名武警上将(另有1人由上将军衔改为武警上将警衔)。少数民族3名。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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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將為現制將領最高軍階,於中將之上。上將又分為一級上將與二級上將,在此指二級上將,服現役年齡上限為64歲,除役年齡為70歲。

國民政府時期,依據當時《陸軍服制條例》附表,一級同二級上將領章都是金面三顆三稜角星,造成軍常服一、二級上將官階不分的情形,靠袖章辨別。行憲後,國軍參考美軍服制修改,二級上將肩、領章為三星。另據2007年公布之《陸海空軍服制條例》附圖,海軍及海軍陸戰隊二級上將肩牌(舊稱肩章)階級排列為三角形。

目前因邁向募兵制度,官階因組織、人事改革而有所調整,國防部二級上將官職如下(不含總統府戰略顧問國家安全局局長):

  • 1992年7月31日前:陸軍總司令、海軍總司令、空軍總司令、聯勤總司令、警備總司令、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副參謀總長、國防部副部長(軍備)、三軍大學校長、總政戰部主任
  • 1992年8月1日起:陸軍總司令、海軍總司令、空軍總司令、聯勤總司令、軍管區暨海巡司令、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副參謀總長、三軍大學校長、國防部副部長(軍備)、總政戰部主任。
  • 2000年1月28日起:陸軍總司令、海軍總司令、空軍總司令、聯勤總司令、軍管區司令、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副參謀總長、三軍大學校長、國防部副部長(軍備)、總政戰部主任。
  • 2000年5月8日起:陸軍總司令、海軍總司令、空軍總司令、聯勤總司令、軍管區司令、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副參謀總長、國防大學校長、國防部副部長(軍備)、總政戰局主任。
  • 2002年3月1日起:陸軍總司令、海軍總司令、空軍總司令、聯勤司令、後備司令、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副參謀總長、國防大學校長、國防部副部長(軍備)、總政戰局局長。
  • 2006年2月16日起:陸軍司令、海軍司令、空軍司令、聯勤司令、後備司令、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副參謀總長、國防大學校長、國防部副部長(軍備)、總政戰局局長。
  • 2008年10月1日起:陸軍司令、海軍司令、空軍司令、聯勤司令、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副參謀總長、國防大學校長、國防部副部長(軍備)、總政戰局局長。
  • 2008年11月1日起:陸軍司令、海軍司令、空軍司令、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副參謀總長、國防大學校長、國防部副部長(軍備)、總政戰局局長。
  • 2013年1月1日起:參謀總長、陸軍司令、海軍司令、空軍司令、副參謀總長執行官、國防部副部長(軍備)、國防大學校長[1][2][3]
  • 2016年6月1日起:參謀總長陸軍司令海軍司令空軍司令、副參謀總長執行官、國防部副部長(軍備、軍政)、國防大學校長。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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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衛隊,陸上幕僚長、海上幕僚長、航空幕僚長及统合幕僚长等職位,相當於他國的上將,肩章為四顆櫻星。

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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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大多數国家军队也有上将。

美軍的設計中,美國陸軍美國空軍美國海軍陸戰隊的上将称为General,海军上将称为Admiral;英国皇家空军上将则称为Air Chief Marshal。

韓國國軍亦設有四星上將,但在朝鮮漢字中表記成「大將」(대장)。可分為陸軍上將(列表朝鲜语대한민국 육군의 4성 장군 목록)、海軍上將(分類朝鲜语분류:대한민국 해군 대장)及空軍上將(分類朝鲜语분류:대한민국 공군 대장),陸/海/空軍參謀總長亦由該階級的將領出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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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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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级上将设而未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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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防部組織法 (PDF).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12年12月12日 [2016年11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4月15日). (繁體中文)
  2. ^ 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 (PDF).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12年12月12日 [2016-11-16].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11-16). (繁體中文)
  3. ^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 (PDF).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12年12月12日 [2016年11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4月15日). (繁體中文)
  4. ^ 中時新聞網. 美國陸軍的「二戰制服復刻版」於今年冬天發放 - 軍事. 中時新聞網. [2021-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