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統

(重定向自副都統

都統是中國古代武官名。十六國前秦始置。清代以後常置,在武職中秩品僅次於駐防將軍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則沿用之。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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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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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秦建元十九年(383年),苻堅發兵攻打東晉,置少年都統以統領富家子弟兵。唐代後期曾置諸道行營都統,統領各兵討伐藩鎮。又置都都統節制各行營都統。時也有都統一職。

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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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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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八旗之都統,是清代八旗制度中每一旗的最高長官,清代早期满语译名有变化。滿語名初為「固山額真」(满语ᡤᡡᠰᠠ ‍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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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麟德轉寫gūsa -i ejen,意为“旗主”),雍正元年(1723年)改為「固山昂邦」(满语ᡤᡡᠰᠠ ᠪ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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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麟德轉寫gūsa be kadalara amban,意为“管旗大臣”)。努爾哈赤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置“固山額真”,其下有左、右“梅勒額真”(梅勒章京)各一人。清順治十七年(1660年)定固山額真之漢名為“都統”,梅勒章京(满语ᠮᡝᡳᡵᡝᠨ ‍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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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写meiren-i janggin)為“副都統”。八旗中滿洲、蒙古、漢軍各置一人,共24人。都統掌管該旗屬戶籍、田產、教養、軍械、操練、營制、補放官爵等旗務。初置時為正一品,後改為從一品。副都統為正二品。天命至康熙五朝,百余年间,八旗都统均“在府办事”,无公所衙门。雍正元年(1723年),清廷在北京始设“八旗都统衙门”。

駐防八旗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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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駐紮於各地的“駐防八旗”军政合一之長官也稱都統,“掌鎮守險要、綏和軍民、均齊政刑、修舉武備”。在不設駐防將軍之處,都統即為該地方的行政長官。清代駐防於各處的都統有:

除了驻防都统,清廷还设有驻防副都统。大多数副都统受駐防將軍或都统管辖,驻地不设将军者,则独当一面,为驻防旗营最高长官,称专城副都统,总掌本处驻防旗营的军政庶务,可直接向皇帝专折奏事,其防务直辖于兵部。各處駐防副都統有:

中華民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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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初年,北洋政府時期仍保留熱河都統察哈爾都統绥远都统职位,作為該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相當於省長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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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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