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甲

商朝君主

商太宗太甲(?—?),,名商湯的長孫,又称祖甲,《史記》記載其庙号太宗[1],是商朝第五位君王。

太甲
国君
君主
統治約前16世紀
子嗣沃丁大庚
政权商朝(商朝)
父親太丁

据《史记》记载,太甲在位初年,任用伊尹为相,商朝比较强盛。可是太甲三年时,太甲开始按照自己性子办事,以残暴的手段对付百姓奴隶,伊尹便把太甲流放之宮。三年後,伊尹见太甲改过自新[2],便郑重地将政權交返给太甲。太甲復辟后,沉痛接受教训,成为了一个勤政爱民、励精图治的圣君。

不過,另一本史書《竹書紀年》對此卻有不同的描述:伊尹放逐太甲后,自立為王,7年後,太甲潛回殺掉篡位的伊尹,並改立伊尹的兒子伊陟伊奮繼承伊家[3]

更有一種說法認為商湯長子太丁逝時,湯尚健在,立次子外丙為太子,而湯逝後,太甲奪權,在其叔父外丙(以及仲壬)之前即位,破壞了嫡長子繼承制度。這可能是文獻記載中多稱太甲起初不賢的緣故,所以伊尹放太甲於桐,並作《伊訓》、《肆命》、《徂后》使其反省悔過。期間伊尹復立湯次子外丙、三子仲壬相繼為王,但二人年邁,總共在位六年便過世。太甲在桐宮修德,認識到自己的過錯,伊尹見此便迎接太甲回都,還政於太甲。但這便無法解釋太丁可能曾經繼位的證據,學者江林昌根据周祭祀谱中太丁先于太甲,认为太丁曾经即位。[4]

在位年數

编辑

現今流傳文獻記載的太甲在位年數有5種說法:

  • 在位6年,《史記•殷本紀》、《太平御覽》卷83引《史記》。
  • 在位12年,《今本竹書紀年》、《史記•魯世家》索隱引《紀年》。
  • 在位14年,《冊府元龜》。
  • 在位32年,陶弘景《古今刀劍錄》。
  • 在位33年,《史記•魯世家》,《太平御覽》卷83引《帝王世紀》、《資治通鑑外紀》、《通志》、《皇極經世》、《文獻通考》均同。

名言

编辑

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5]

妣辛,甲骨文作“大甲配妣辛”[a]沃丁太庚之母。

注釋

编辑
  1. ^ 郭沫若主编《甲骨文合集》(36208)

參見

编辑

注釋

编辑
  1. ^ 《史記·殷本紀》:“太甲,成湯適長孫也,是為帝太甲。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訓,作肆命,作徂后。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宮。三年,伊尹攝行政當國,以朝諸侯。帝太甲居桐宮三年,悔過自責,反善,於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諸侯咸歸殷,百姓以寧。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訓三篇,褒帝太甲,稱太宗。”
  2. ^ 孟子·万章上》:“太甲悔过,自怨自艾。”
  3. ^ 《竹书纪年》记载:“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4. ^ 江林昌 如何订补《殷本纪》商王世系 《文史知识》2010年12期
  5. ^ 孟軻,孟子譯解
前任:
仲壬
商朝国君
第5代
繼任:
沃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