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廷鑨明史案

(重定向自明史案

莊廷鑨明史案,是清初開國以來的第一宗文字獄,與南山案並稱“清朝江浙兩大獄”[1]

肇始

编辑

浙江烏程(今湖州南潯鎮富戶莊廷鑨,因病眼盲,想學習同為盲人的左丘明,著寫一部史書。但又匱於自己所知不多,便去買得明朝天啟大學士朱國禎明史概遺稿[2],延攬江南一帶有志於纂修明史的才子吳炎潘檉章等十六人加以編輯。書中仍奉尊明朝年號,不承認清朝的正統,還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並增補明末崇禎一朝事,直呼努爾哈赤為「奴酋」、清兵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諱的。該書定名為《明書》,書凡一百餘卷,作為自己的著作,並請李令皙作序,題茅元銘吳之銘吳之熔李濤茅次萊吳楚唐元樓嚴雲起蔣麟徵韋金佑韋一圍張篙董二酉、吳炎、潘檉章、陸圻查繼佐范驤等十八人於其上,“卷端罗列诸名士,盖欲借以自重。故老相传,二百余人中,多半不与编纂之役。”[3]又說明此書是根據朱氏(即朱國禎)的原稿增刪而成。

牽連

编辑

書成不久,順治十二年(1655年)莊廷鑨病死。其父莊允誠於順治十七年冬(1660年)將書刻成,即行刊書《明史輯略》(《明書輯略》)。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湖州知府陳永命接受了莊允誠數千兩白銀賄賂,拒不審理。莊也不向吳之榮行賄。不料吳之榮敲詐不成,再度告發,事情越鬧越大,最後驚動朝廷中的輔政大臣鰲拜等人。當時康熙帝年幼尚未親政,鰲拜責令刑部滿官羅多等到湖州徹查,並嚴厲處置涉案的相關人士。吳之榮對南潯富人朱佑明懷恨在心,誣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莊允誠被逮捕上京,後來不堪虐待死於獄中,莊廷鑨被掘墓開棺焚骨。康熙二年(1663年)凡作序者、校閱者及刻書、賣書、藏書者均被處死,刻字工汤达甫、印刷工李祥甫,書店老闆王雲蛟、陸德儒惨遭屠戮。莊廷鑨之弟莊廷鉞也被凌遲處死,全族獲罪;李令皙及其子李礽燾等4人、朱佑明及其子朱念紹、朱彥紹、朱克紹和侄子朱繹先後被斬首,妻子徐氏吞金自盡,李令皙的幼子十六歲,司法官憐之,命他減供一歲,得免死充軍。少年不肯,最後一併處斬;董二酉當時已死,屍體被從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塊,子董與沂,也被誅殺。湖州府學教授趙君宋本是告發者之一,亦以“私藏逆書久不上繳”罪名被處斬。蘇州滸墅關主事李繼白因買書被殺。提督學政胡尚衡、松江提督梁化鳳、守道張武烈等人以重金行賄得免。范驤、查繼佐、陸圻三人因吳六奇之助,無罪開釋[4](此处与查继佐条目的记载不符)。告發者吳之榮得到莊允誠、朱佑明兩家大量財產[5]

結案

编辑

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莊廷鑨明史案正式結案,此案先後因此獄牽連千餘人,所有被羈押的犯人在杭州虎林軍營被集中宣判執行,囚犯集中在弼教坊廣場上等候發落。被殺者共七十余人[6],其中莊廷鉞、李令皙、茅元銘、蔣麟徵、張寯、韋元介、潘檉章、吳炎、吳之鎔、吳之銘等十四人凌遲處死;杭州將軍松奎,浙江巡撫朱昌祚以下所有官員,革職查辦,攛掇松奎收賄的程維藩被誅。歸安烏程的兩名學官處斬。湖州原任知府陳永命於康熙元年(1662年)罷官,至山東台兒莊,自縊於旅館。棺材被運回杭州,開棺磔屍。其弟江寧縣知縣陳永賴,也同時被斬。歸安縣學新任訓導王兆禎、推官李煥、湖州新任知府譚希閔(到任只半月)等人處絞。妻子被發配寧古塔(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附近)者幾百人。顧炎武在山西汾陽聞知慘事,悲憤萬狀,作《書潘吳二子事》及《祭吳潘二節士詩》。

衍生作品

编辑

金庸鹿鼎記》首篇即以莊廷鑨明史案開場。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全祖望,《鮚埼亭集外編》(卷22):“本朝江浙有兩大獄:一爲莊廷鑨史禍、一爲戴名世《南山集》之禍,予備記其始末,葢爲妄作者戒也。”
  2. ^ 陳康祺《郎潜见闻》:“明相国乌程朱文恪公,尝著《明史》,举大经大法者革之,已刊行于世。未刊者为《列朝诸臣传》,国变后,朱氏家中落,以稿本质千金于莊廷鑨。”
  3. ^ 陈康祺:《郎潜紀闻初筆》卷十一
  4. ^ 王士禎:〈吳順恪六奇別傳〉
  5. ^ 翁廣平《書湖州莊氏史獄》載:“吳之榮卒以此起用,並以所籍朱佑明之產給之。後仕至右僉都。”
  6. ^ 全祖望《江浙兩大獄記》、翁廣平《書湖州莊氏史獄》記70餘人死亡;紐琇《觚賸》記死200多人,鄧之誠《清詩紀事本末》則記死700多人,陸莘行《老父雲游始末》記誅殺超過千人。

来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