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諸反對(argument by contradiction),是一種非形式謬誤,是不斷宣稱與對方矛盾的主張,而不提出理據。網路上又俗稱這樣不斷堅持自己觀點的做法為「跳針」。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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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
兒子:好多同學都有手機,我也想買一台。
爸爸:不行,你不能買!
兒子:我會把手機用來幫助學習,不會玩遊戲的,好不好?
爸爸:不行!
兒子:沒有手機我以後出門會很不方便的,拜託嘛!
爸爸:總之就是不行!
例二
女生:誰說女生應該常保自己的外表乾乾淨淨的,應該留長頭髮但不該有體毛,而且皮膚要白、身材要瘦、身上不能有痘子或疤痕?這些對女生的要求標準,是父權思維下的產物。
男生:不要老是搞女權自助餐好嗎?這些女權母豬的論調,我聽了都膩了。
女生:我又沒有說女生只需要享受權利,不需要盡義務,我只是說父權思維對女生外表的要求很不合理而已。
男生:總之不要搞女權自助餐!
女生:要享受權利,當然要盡相應的義務,我又沒有說不要,我只是說一些父權思維的產物很不合理而已。
男生:反正你不要再講女權了,講女權就是搞女權自助餐,要我講幾次你才會懂?女人真不可理喻。

相關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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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訴諸斷言:訴諸反對是反覆宣稱與對方衝突的主張而不提出理據,故屬訴諸斷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