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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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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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7日 (三) 05:28的版本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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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国务院组成部门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 |
机构沿革 | |
1949-1954 | 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 |
1954-195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 |
接替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 |
对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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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设置的组成部门,前身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成立于1949年,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1956年重工业部被撤销。
历史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接替了由原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负责的相关工作。
1956年5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四十次会议上决定批准国务院撤销重工业部,在原重工业部钢铁工业管理局和有色金属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在原重工业部化学工业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并将原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管理下的橡胶工业和制药工业划归化学工业部管理;在原重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1]
组织结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
- 办公厅
- 研究室
- 计划司
- 生产技术司
- 设计司
- 基本建设司
- 供应局
- 销售局
- 财务司
- 地质司
- 劳动工资司
- 干部司
- 工业教育司
- 行政司
- 钢铁工业管理局
- 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
- 化学工业管理局
- 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局
- 金属回收局
- 建筑安装局
- 监察室
- 卫生处
- 第二处
- 机要处
历任部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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