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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環境部: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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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前一輩開始就是個有關說就能進入的單位,地方環保機構盛行收賄,業者送紅包層出不窮,只對利益業者包庇,立委也為了自身利益不修法改善,拼經濟欺騙愚民,拼自己的口袋,使得環保法規落後,實際上對環保沒任何太大作用的單位。


== 参考文献 ==
== 参考文献 ==

2012年7月2日 (一) 01:05的版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File:ROC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mblem.png
基本信息
所屬部門行政院
主要官員
署長沈世宏
副署長張子敬(政務)、邱文彥(常務)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87年8月22日
聯絡信息

位於台北市中華路一段的環保署大樓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網站www.epa.gov.tw/%20www.epa.gov.tw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稱環保署)是中華民國環境保護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成立於1987年8月22日

沿革

中央環境保護
  • 中華民國成立之初,內政部設衛生司,掌理傳染病防治、地方疾病防治、國際檢疫、環境衛生、保健設施及醫藥管理。
  • 1969年經濟部成立工業局工業局第七組掌理工業廢氣、廢水及公害防治協調。
  • 1971年3月行政院衛生署成立,下設「環境衛生處」。經濟部成立「水資源統一規畫委員會」。
  • 1979年4月,行政院通過《台灣地區環境保護方案》,將建立完整的環境保護行政組織體系。
  • 1982年1月,行政院衛生署環境衛生處升格為「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原經濟部水污染防治業務及警政署交通噪音管制業務併入該局,另成立南區環境保護監視中心。
  • 1987年8月22日,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升格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設綜合計畫、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水質保護、廢棄物管理、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環境監測及資訊等七處。
  • 2013年1月1日將合併原經濟部水利署、礦業司、礦務局及中央地質調查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林務局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等升格為「環境資源部」,原屬經濟部的台灣自來水公司也將改隸該部。環境資源部將主管氣候水利、環保、天然資源、水土保持國家公園等攸關國土環境的事務,職權廣泛。並將取代內政部為「天下第一部」。
地方環境保護
  • 1947年臺灣省政府成立,下設衛生處,負責公害防治及環境衛生之改善暨輔導。
  • 1955年,新設衛生處設置「臺灣省環境衛生實驗所」。
  • 1962年,各縣市衛生局第二課主管環境衛生業務。
  • 1968年10月,臺北市政府將清潔大隊及水肥處理委員會合併成立「衛生局環境清潔處」。
  • 1972年5月,高雄市政府合併清潔隊與水肥處理委員會成立「高雄市清潔管理所」,1977年7月因改制直轄市,擴大編制成立「環境管理處」。
  • 1974年,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成立「水污染防治所」。
  • 1983年8月9日,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水污染防治所與環境衛生實驗所合併成立「臺灣省衛生處環境保護局」。
  • 1982年7月1日台北市高雄市將環境清潔處與環境管理處改組成立「環境保護局」。
  • 1984年9月,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第二課掌理環境保護。
  • 1988年1月15日,臺灣省衛生處環境保護局改制為「臺灣省環境保護處」。
  • 1988年至1991年間,各縣市政府逐步設立「環境保護局」做為地方環境保護事務的主管機關。
  • 1999年7月配合精省作業,臺灣省環境保護處改制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部辦公室」。2002年3月併入環保署,改制為「環境督察總隊」。
  • 2003年1月,連江縣環境保護局成立,至此全國各縣市均設有環境保護局。

歷任首長

衛生署環境衛生處長
衛生署環境保護局長
  • 莊進源
環境保護署長
  1. 簡又新1987年8月22日1991年5月31日
  2. 趙少康1991年6月1日1992年11月15日
    1. 陳龍吉1991年11月15日1992年11月20日
  3. 張隆盛1992年11月21日1996年6月9日
  4. 蔡勳雄1996年6月10日2000年5月20日
  5. 林俊義2000年5月20日2001年3月6日
  6. 郝龍斌2001年3月7日2003年10月6日
  7. 張祖恩2003年10月6日2005年4月25日
    1. 蔡丁貴2005年4月25日2005年6月7日
  8. 張國龍2005年6月8日2007年5月20日
  9. 陳重信2007年5月20日2008年5月20日
  10. 沈世宏2008年5月20日-現任

組織

  • 署長
    • 副署長(政務副署長、常務副署長各一名)
      • 主任秘書

行政單位

  • 署長辦公室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法規委員會
  • 訴願審議委員會

業務單位

  • 綜合計畫處
  •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 水質保護處
  • 廢棄物管理處
  •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
  • 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
  • 環境監測及資訊處
  • 環境督察總隊
  • 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
  • 永續發展室
  • 溫減管理室
  • 能資方案室
  • 生態社區推動方案室

附屬機關

此外,環保署也是各縣市環境保護局的監督機關。

環境資源部組織規劃

根據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和相關組織法草案擬設
  • 業務單位:綜合規劃、大氣環境、環境資訊及調查司、水及流域、資源經營、污染管制、災害防制司。人事、政風、主計、祕書、法制、資訊處。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委員會。

斜體為原環境保護署存續或更名

注释

自以前一輩開始就是個有關說就能進入的單位,地方環保機構盛行收賄,業者送紅包層出不窮,只對利益業者包庇,立委也為了自身利益不修法改善,拼經濟欺騙愚民,拼自己的口袋,使得環保法規落後,實際上對環保沒任何太大作用的單位。

参考文献

參見

外部鏈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