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環境部: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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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前一輩開始就是個有關說就能進入的單位,地方環保機構盛行收賄,業者送紅包層出不窮,只對利益業者包庇,立委也為了自身利益不修法改善,拼經濟欺騙愚民,拼自己的口袋,使得環保法規落後,實際上對環保沒任何太大作用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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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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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日 (一) 01:05的版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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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ROC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mblem.png | |
基本信息 | |
所屬部門 | 行政院 |
主要官員 | |
署長 | 沈世宏 |
副署長 | 張子敬(政務)、邱文彥(常務)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87年8月22日 |
聯絡信息 | |
位於台北市中華路一段的環保署大樓 | |
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
網站 | www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稱環保署)是中華民國環境保護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成立於1987年8月22日。
沿革
- 中央環境保護
- 中華民國成立之初,內政部設衛生司,掌理傳染病防治、地方疾病防治、國際檢疫、環境衛生、保健設施及醫藥管理。
- 1969年經濟部成立工業局,工業局第七組掌理工業廢氣、廢水及公害防治協調。
- 1971年3月行政院衛生署成立,下設「環境衛生處」。經濟部成立「水資源統一規畫委員會」。
- 1979年4月,行政院通過《台灣地區環境保護方案》,將建立完整的環境保護行政組織體系。
- 1982年1月,行政院衛生署環境衛生處升格為「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原經濟部水污染防治業務及警政署交通噪音管制業務併入該局,另成立南區環境保護監視中心。
- 1987年8月22日,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升格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設綜合計畫、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水質保護、廢棄物管理、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環境監測及資訊等七處。
- 2013年1月1日將合併原經濟部水利署、礦業司、礦務局及中央地質調查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及林務局、內政部營建署及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等升格為「環境資源部」,原屬經濟部的台灣自來水公司也將改隸該部。環境資源部將主管氣候、水利、環保、天然資源、水土保持、國家公園等攸關國土環境的事務,職權廣泛。並將取代內政部為「天下第一部」。
- 地方環境保護
- 1947年臺灣省政府成立,下設衛生處,負責公害防治及環境衛生之改善暨輔導。
- 1955年,新設衛生處設置「臺灣省環境衛生實驗所」。
- 1962年,各縣市衛生局第二課主管環境衛生業務。
- 1968年10月,臺北市政府將清潔大隊及水肥處理委員會合併成立「衛生局環境清潔處」。
- 1972年5月,高雄市政府合併清潔隊與水肥處理委員會成立「高雄市清潔管理所」,1977年7月因改制直轄市,擴大編制成立「環境管理處」。
- 1974年,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成立「水污染防治所」。
- 1983年8月9日,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水污染防治所與環境衛生實驗所合併成立「臺灣省衛生處環境保護局」。
- 1982年7月1日,台北市與高雄市將環境清潔處與環境管理處改組成立「環境保護局」。
- 1984年9月,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第二課掌理環境保護。
- 1988年1月15日,臺灣省衛生處環境保護局改制為「臺灣省環境保護處」。
- 1988年至1991年間,各縣市政府逐步設立「環境保護局」做為地方環境保護事務的主管機關。
- 1999年7月配合精省作業,臺灣省環境保護處改制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部辦公室」。2002年3月併入環保署,改制為「環境督察總隊」。
- 2003年1月,連江縣環境保護局成立,至此全國各縣市均設有環境保護局。
歷任首長
- 衛生署環境衛生處長
- 衛生署環境保護局長
- 莊進源
- 環境保護署長
- 簡又新:1987年8月22日-1991年5月31日
- 趙少康:1991年6月1日-1992年11月15日
- 張隆盛:1992年11月21日-1996年6月9日
- 蔡勳雄:1996年6月10日-2000年5月20日
- 林俊義:2000年5月20日-2001年3月6日
- 郝龍斌:2001年3月7日-2003年10月6日
- 張祖恩:2003年10月6日-2005年4月25日
- 張國龍:2005年6月8日-2007年5月20日
- 陳重信:2007年5月20日-2008年5月20日
- 沈世宏:2008年5月20日-現任
組織
- 署長
- 副署長(政務副署長、常務副署長各一名)
- 主任秘書
- 副署長(政務副署長、常務副署長各一名)
行政單位
- 署長辦公室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法規委員會
- 訴願審議委員會
業務單位
- 綜合計畫處
-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 水質保護處
- 廢棄物管理處
-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
- 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
- 環境監測及資訊處
- 環境督察總隊
- 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
- 永續發展室
- 溫減管理室
- 能資方案室
- 生態社區推動方案室
附屬機關
此外,環保署也是各縣市環境保護局的監督機關。
環境資源部組織規劃
- 根據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和相關組織法草案擬設
- 業務單位:綜合規劃、大氣環境、環境資訊及調查司、水及流域、資源經營、污染管制、災害防制司。人事、政風、主計、祕書、法制、資訊處。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委員會。
- 所屬機關(構):原中央氣象局→環境資源部氣象局、水利署→①台北特定水源區管理、②北中南區水資源、③淡水河流域河川分署、水利規劃試驗所、森林及保育署(各地分署、遙測及航測分署)、水保及地礦署、下水道及污染防治局、國家公園署(國家公園管理處)、森林及自然資源試驗所、生態多樣性研究所、環境教育及訓練所。
- 附屬事業:台灣自來水公司。
斜體為原環境保護署存續或更名
注释
自以前一輩開始就是個有關說就能進入的單位,地方環保機構盛行收賄,業者送紅包層出不窮,只對利益業者包庇,立委也為了自身利益不修法改善,拼經濟欺騙愚民,拼自己的口袋,使得環保法規落後,實際上對環保沒任何太大作用的單位。
参考文献
參見
外部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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