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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氏騙局: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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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多夫]]
* [[馬多夫]]
* [[國民年金]]、[[全民健保]]、[[18%]](即將成為龐氏騙局的[[臺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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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4日 (三) 02:04的版本

查爾斯·龐茲(1920年)

龐茲騙局(英語:Ponzi scheme,在華人社會又稱為「非法集資」、「非法吸金」或「種金」,在台灣的俗稱叫作「老鼠會」)是層壓式推銷方式的一種,參與者要先付一筆錢作為入會代價,而所賺的錢是來自其他新加入的參加者,而非公司本身透過業務所賺的錢。投資者通過吸引新的投資者加入付錢,以支付上線投資者,通常在短時間內獲得回報。但隨着更多人加入,資金流入不足,騙局泡沫爆破時,最下線的投資者便會蒙受金錢損失。

名词来源

「龐茲騙局」稱謂源自美國一名意大利移民查爾斯·龐茲(Charles Ponzi),他於1919年開始策劃一個陰謀,成立一空殼公司騙人向這個事實上子虛烏有的企業投資,許諾投資者將在三個月內得到40%的利潤回報,然後龐茲把新投資者的錢作為快速盈利付給最初投資的人,以誘使更多的人上當。由於前期投資的人回報豐厚,龐茲成功地在七個月內吸引了三萬名投資者,這場陰謀持續了一年之久才被戳破。

经过

查爾斯·龐茲在1903年移民到美國,從事過各種工作,包括油漆工等粗工。他曾經在加拿大因偽造罪而坐過牢,在美國亞特蘭大因走私人口而進過監獄。龐氏發現最快速賺錢的方法就是金融工具,於是從1919年起,龐氏隱瞞了自己的過去並到波士頓,設計了一個投資計劃向美國民眾兜售。

投資計劃為投資某樣商品便可獲得高額回報,但龐茲刻意將計劃化簡為繁,讓一般人難以摸清。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甫結束,世界經濟體系混亂,龐茲便趁混放出消息。他宣稱購買歐洲的某種郵政票據,再轉賣回美國便可以賺錢。國家之間由於政策和匯率等等因素,很多經濟行為一般人難以得知實況。然而龐茲宣稱,所有的投資在45天之內都可以獲得50%的回報,且他給最初的一批「投資者」於規定時間內拿到了承諾的回報,於是後面的「投資者」大​​量跟進。

在一年左右的時間裡,差不多有四萬多名波士頓市民變成龐氏的投資者,而且大部分是懷抱發財夢想的窮人,龐茲共收到共約1500萬美元的小額投資,平均每人「投資」幾百美元,當時的龐氏被一些愚昧的美國人稱為與哥倫布馬可尼無線電發明者)齊名的最偉大的三個意大利人之一。龐氏買下有20個房間的別墅,買了100多套昂貴的西裝,並配上專門的皮鞋,擁有數十根鑲金的拐杖,還給他的情人購買了無數昂貴的首飾,連煙斗都鑲嵌著鑽石。當某個金融專家揭露龐氏的投資騙術時,龐茲還在報紙上發表文章反駁。

1920年8月,龐茲宣告破產,他所收到的錢若按照他的許諾,可以購買幾億張歐洲郵政票據,事實上他只賣過兩張。此後,「龐氏騙局」成為一個專門名詞,意思是指用後來的「投資者」的錢回繳給前面的「投資者」當作回報。龐氏被判處五年刑期,出獄後又做了幾件類似的金融詐騙,因此坐了更久的牢。1934年被遣送回意大利,他又想辦法詐騙墨索里尼,但也沒能得逞。1949年,龐氏在巴西的一個慈善堂去世,死時身無分文。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