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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珠衣: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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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和重要性 ==
== 功能和重要性 ==
貝珠衣形式有長[[背心]]、珠[[裙]]、胸布及護腳布等,並有腰飾、腳飾、腕飾及臂飾等裝飾品。過去只有族長、親團組織的首長,以及[[出草]]最多的勇士,在特定儀式舉行時才可穿戴。它雖具有衣服的形式,卻因過重而失去衣服的實質功用,但曾經作為[[貨幣]]使用,以換取物品。另一功用是[[結婚]]時男方送給女方的[[聘禮]],少則一數十不等
貝珠衣形式有長[[背心]]、珠[[裙]]、胸布及護腳布等,並有腰飾、腳飾、腕飾及臂飾等裝飾品。過去只有族長、親團組織的首長,以及[[出草]]最多的勇士,在特定儀式舉行時才可穿戴。它雖具有衣服的形式,卻因過重而失去衣服的實質功用,但曾經作為[[貨幣]]使用,以換取物品。另一功用是[[結婚]]時男方送給女方的[[聘禮]],如果女方家屬疼惜嫁女,會要兩貝珠衣,弱相反,要求七件。


根據1915年《蕃族調查報告書》的記載,位於今[[桃園縣]][[復興鄉]]的[[大嵙崁部落]]過去男方甚至要給女方五十至一百件的珠裙聘禮;若無聘禮,則可用{{link-en|勞力換娶|Bride service}},在婚後須住女方家工作數年,獲許可後,才可將妻子帶回家。[[離婚]]時,妻須還珠裙二十件左右給丈夫。假設若[[再婚]],則只要四、五件珠裙即可。
根據1915年《蕃族調查報告書》的記載,位於今[[桃園縣]][[復興鄉]]的[[大嵙崁部落]]過去男方甚至要給女方五十至一百件的珠裙聘禮;若無聘禮,則可用{{link-en|勞力換娶|Bride service}},在婚後須住女方家工作數年,獲許可後,才可將妻子帶回家。[[離婚]]時,妻須還珠裙二十件左右給丈夫。假設若[[再婚]],則只要四、五件珠裙即可。

2017年6月11日 (日) 09:56的版本

貝珠衣,為台灣原住民泰雅族最貴重的禮服,係以厚重的硨磲蛤磨製成細小圓柱狀的白貝珠,橫綴或縱綴於織布上,並排對齊,一件長背心約需用上數萬粒的貝珠綴飾,一般重約三、四公斤。[1]

功能和重要性

貝珠衣形式有長背心、珠、胸布及護腳布等,並有腰飾、腳飾、腕飾及臂飾等裝飾品。過去只有族長、親團組織的首長,以及出草最多的勇士,在特定儀式舉行時才可穿戴。它雖具有衣服的形式,卻因過重而失去衣服的實質功用,但曾經作為貨幣使用,以換取物品。另一功用是結婚時男方送給女方的聘禮,如果女方家屬疼惜嫁女,會要兩件貝珠衣,弱相反,則要求七件。

根據1915年《蕃族調查報告書》的記載,位於今桃園縣復興鄉大嵙崁部落過去男方甚至要給女方五十至一百件的珠裙聘禮;若無聘禮,則可用勞力換娶英语Bride service,在婚後須住女方家工作數年,獲許可後,才可將妻子帶回家。離婚時,妻須還珠裙二十件左右給丈夫。假設若再婚,則只要四、五件珠裙即可。

根據1803年秦貞廉在《漂流臺灣秀姑巒之記》書中所描述的,這些貝珠可能係由阿美族婦女所做,再與山上的泰雅族人交易而來。泰雅族傳統上即以織布的精巧來評定婦女的社會地位與才能,織布技巧精湛者,其紋面的部位愈大,地位也愈高;若不會織布,則無法成家。

在臺灣原住民的服裝中,最貴重的衣服就是泰雅族的貝珠衣。因為它既貴又重,在現存社會中已不多見。直到今天,泰雅族仍是所有族群中最會織布的一族,而貝珠衣的貴重性也可見一斑。

参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