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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talk:Earl of China: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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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g128hk留言 |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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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分割模板一事,本人對分拆的方法並無任何意見。我認為不論是以地區分拆或是以功能分拆,都是一個好的分拆方式。如果最後真的沒有其他意見的話,我看可能要你自己作主了。—[[User:Altt311|Altt311]] ([[User talk:Altt311|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09:25 (UTC)
關於分割模板一事,本人對分拆的方法並無任何意見。我認為不論是以地區分拆或是以功能分拆,都是一個好的分拆方式。如果最後真的沒有其他意見的話,我看可能要你自己作主了。—[[User:Altt311|Altt311]] ([[User talk:Altt311|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09:25 (UTC)

本人已把模板移至[[Template:National universities in Taiwan]]。敬謝回覆。如有問題,請通知本人。—[[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09年5月14日 (四) 11:03 (UTC)

2009年5月14日 (四) 11:03的版本

您好,Earl of China!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興趣與貢獻,希望您會喜歡這裡。除了歡迎辭外,也請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政策
政策
GNU
GNU
版權問題解答
貢獻內容必须是您所著或獲得授權
同意在GFDL條款下發布
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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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號
問號
有问题?請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在我的对话页提出。別忘記:討論後要簽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個波浪紋「~~~~」。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Samuel 2007年7月31日 (二) 09:38 (UTC)[回复]

請按這裡開始一個新的討論標題,謝謝。

謝謝

看得出你對蒙古歷史有幾分研究功力,蒙古征服花剌子模改修飾改寫的不錯,敬謝之。 —裕綸 2008年4月5日 (日) 09:38 (UTC)[回复]

授予維基見習編輯(C)榮譽

恭喜!您現在已經符合維基見習編輯(C級)的最低要求;透過申請榮譽審核後現在授予 閣下:

感谢您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贡献。根据您的贡献,现授予您維基見習編輯(C)荣誉。欢迎您继续帮助改进维基百科。

特此授予。日後如果要申請更高級的榮譽請再到Wikipedia:維基榮譽與獎勵申請與變更申請。

授予人:—J.Wong 2008年6月19日 (四) 03:43 (UTC)[回复]

Thank you, J.Wong. I'm so appreciated to receiving the greeting from you!「Earl of China」2008年7月20日 12:26(ROC)

You are welcome. Hope you will continue for contributing to this Wikipedia.—J.Wong 2008年7月20日 (日) 09:03 (UTC)[回复]

請不要刪改蔡英文的前任,謝謝!

尊敬的Earl of China先生,由于陳水扁的名義上的黨主席任期(黨章規定)實際上的黨主席任期不相同所以在蔡英文的前任同時加上陳水扁和謝長廷(代理),是為暸特別說明,謝謝!「Taiwan 2040」2008年6月27日 23:00(-5)(United States)

Excuse me, Taiwan 2040. That might be a mistake. Thx and please correct it.「Earl of China」2008年7月1日 12:26(ROC)

您用的译名来源是什么?—Quarty 2008年7月28日 (一) 16:21 (UTC)[回复]

People'd find it out easily if we could pronounce the name of cities much more properly. What do you reckon?「Earl of China」2008年7月30日 00:33(ROC)

没有正确的译名,只有有人使用的译名。—Quarty 2008年8月3日 (日) 10:17 (UTC)[回复]

You didn't answer the question. That's the problem.「Earl of China」2008年8月4日 00:27(ROC)


你好

有個Πrate的用戶惡意撤銷閣下對蔣經國的編輯。

warning

請停止。如果您繼續破壞維基百科,您將會被封禁,暫時不能參與編輯維基百科。—RalfX2008年10月24日 (五) 16:27 (UTC)[回复]

What's the warning for? 根據維基定義,破壞是指以降低維基百科全書質量為目的而「故意增刪或修改內容」的行為,例如把正常內容替換成猥褻的、誹謗的、或者其他不相關的內容。請問別人在我創立新條目後,內容隨即被移轉至其新音譯條目下,我將之修正,是破壞?Please watch the records really, really carefully.--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6日 (日) 10:04 (UTC)[回复]

驚訝

為什麼你不能先留意一下前一位編輯人如何不分青紅皂白就刪除的問題呢?你注意到細節了嗎?還是僅憑單方面的投訴就可以評判?另外我先編輯了賀維灣這個條例,豈料也可以被另立新條目赫維灣,然後全文被轉入後者?注意,這種同樣的問題始終在發生!我已經注意到有些人全以中國大陸的音譯而隨意移轉前人所創的條目至他們所認定的新音譯條目。但這樣一來是尊重我們的著作權嗎?--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4日 (五) 17:47 (UTC)[回复]

Re:地理譯名

遇此情形,應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請其他維基人協調,或有足夠理據下在Wikipedia:移動請求/當前‎提出申請。

剪貼內容複製到另一頁面會被視為破壞

被請求保護的條目是以移動方式更名的,如果該移動不適當,請向當事者討論。若頁面無法移動則至上述專頁提出申請。另外,您於考文垂的修改沒有依據支持,已予回退。—RalfX2008年10月24日 (五) 18:10 (UTC)[回复]

謝謝君的回應。但是我已經先被你警告,而且對方所篡改的條目則普遍受到保護。如此令人費解對方為什麼不尊重維基編輯原則,並且隨意刪除前人編輯時所留下的記錄以至於其新音譯條目符合先來先到的樣子。--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4日 (五) 18:34 (UTC)[回复]

回︰求教

抱歉,遲了那麼多回應。乍看過赫維灣的歷史,大概知道發生什麼事。其實您要明白維基百科中並沒有什麼著作權,但大家在譯名問題上,都有「先到先得」的共識。所以這個問題應該不難解決,建議您先與對方溝通一下。不果,歡迎再找本人。—J.Wong 2008年10月26日 (日) 02:24 (UTC)[回复]

我相信是這裡。—J.Wong 2008年10月26日 (日) 08:36 (UTC)[回复]
閣下可於這頁申請。—J.Wong 2008年10月26日 (日) 10:09 (UTC)[回复]
我想你可以向歡迎我的維基人 User:Wing尋求協助。-- Samuel  對話  記錄  2008年10月26日 (日) 14:05 (UTC)[回复]

授予維基助理編輯(A)榮譽

恭喜!您現在已經符合維基助理編輯(A級)的最低要求;透過申請榮譽審核後現在授予 閣下:

感谢您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贡献。根据您的贡献,现授予您維基助理編輯(A)荣誉。欢迎您继续帮助改进维基百科。

特此授予。日後如果要申請更高級的榮譽請再到Wikipedia:維基榮譽與獎勵申請與變更申請。

授予人:—J.Wong 2008年10月26日 (日) 10:36 (UTC)[回复]

Thank you very much, J.Wong. I felt so honored and being encouraged to be promoted! --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6日 (日) 10:53 (UTC)[回复]

譯名

請注意,您建立的譚沃思 (澳大利亞)立斯摩尔 (新南威尔士州)賀維灣等條目,都無法提出有根據的名稱來源,根據維基的規則,若您提不出有效的來源,則任何人皆可移動到有根據的名稱,先到先得的原則只適用於有效的名稱。—Iokseng留言2008年10月26日 (日) 13:07 (UTC)[回复]

所以您所認同的音譯及根據之原則乃出於中國大陸現行採用、但尚不普及的音譯;同一事證同樣於台灣發生,您如何證明破壞的行動符合禮儀?--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6日 (日) 13:12 (UTC)[回复]
譯名有根據與否其實很容易查詢,使用各家搜尋引擎查一查,或翻一翻個家百科全書,或找一找權威機構所使用的名稱。況且地名並非人名,自行翻譯應該不甚恰當吧—Iokseng留言2008年10月26日 (日) 13:16 (UTC)[回复]
敝人相信所編輯的新條目有根據,而您卻否定之。如此尚不包括您在維基百科於瑞福利納 (新南威尔士州)等處不尊重簡繁互換、直接翻為簡化字的行動。像這樣包括剪貼別人的編輯內容,卻指控別人在破壞的堅持,您要持續到何時?--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6日 (日) 13:25 (UTC)[回复]
我根據維基規則做出的移動,何謂破壞?剪貼才是維基所不允許的。至於瑞福利納 (新南威尔士州),請確認您真的有看出簡繁體字的差異再說吧。—Iokseng留言2008年10月26日 (日) 13:33 (UTC)[回复]
您沒有根據規則。您是依據自己所相信的,剪貼敝人的內容。納和「纳」您看不出來?此非您云什麼什麼「再說吧」能閃避的問題--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6日 (日) 13:38 (UTC)[回复]
補充一下,我並非指「瑞福利納」有問題,而是「新南威尔士州」,您沒看出此問題嗎?當然,如果您不喜歡我將它移動到簡體字的名稱,您可以將之「移動」到繁體字名稱,但請您不要再「剪貼」了。—Iokseng留言2008年10月26日 (日) 13:46 (UTC)[回复]
你要看記錄,「剪貼」所有內容的是User:Iokseng。我在澳大利亞得到許多當地人的協助,如今在維基,希望將澳大利亞介紹給讀者,但隨後看到自己所編輯的音譯條目被移轉,這種觀感可想而知。我希望和你是不同人,因為閱覽您編修的記錄和成果已令敝人十分感到尊敬。--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6日 (日) 13:57 (UTC)[回复]
其實我比較在意的是譯名是否有根據,我完全不想與任何人在編輯上有衝突,大家在維基都是貢獻自己所學,已經是很難得的事了,而維基的特性又是很注重資料來源,希望您能了解我並不針對任何人。至於譯名,我還是希望您在訂定標題時能夠提供有效的譯名來源,不然,就算我不移動,也會有其他人移動的。—Iokseng留言2008年10月26日 (日) 14:12 (UTC)[回复]
音譯會有根據,但譯時循例不一定相同,這就需要大家對先到先得原則的尊重和對新條目的保護。我仍然希望譚沃思 (澳大利亞)立斯摩尔 (新南威尔士州)恢復最初音譯和編輯內容。連日來有這段歷程也是挺好的。對於图文巴圖翁巴的顧慮在哪裡我會進行說明,也希望您能進一步瞭解和認同。--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21:08 (UTC)[回复]
图文巴:香港人唸起來是Too-man-ba。如同英文字典Longman,港人音譯「朗文」。在澳大利亞,Too-woom-ba中woom的唸法,重音放在woom。出於通用和重音的考慮,敝人才會推薦圖翁巴。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21:21 (UTC)[回复]
翁(weng),o音多於文(wen)裡的n音。這是敝人對漢語的考量。--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21:34 (UTC)[回复]

封禁

您好,阁下被封的理由是不正确编辑页面,而且是屡劝不改。上面的用户已经说得很清楚,若要更改条目的名称,是按条目上方的“移动”按钮。如果不能移动或者译名有争议性的条目,应向管理员提出请求,而不是强行不停移动又或者剪贴条目。希望您今後注意遵守规范,谢谢。—瓜皮仔Canton 2008年10月26日 (日) 19:32 (UTC)[回复]

條目由我先音譯、內容由我先編輯,在完成以後,被移轉到新音譯條目裡;一旦後來者不同意音譯,即推說這「有爭議」,接著內容就可以被移動到自己認同的音譯裡。這問題很大。--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20:34 (UTC)[回复]
麻煩閣下仔細查看塔姆沃思_(澳大利亞)的編輯歷史,用戶User:Iokseng是循合理途徑進行移動,您的編輯記錄也包含在裡面。或者假設Iokseng的移動是錯誤的,您應該做的,是把條目移動到正確的名稱上,然後申請把原重定向刪除。如果該地名有幾個譯法,按規則,您擁有先到先得的權利(不過前提是您的條目譯名不是原創),其他的譯名可以設置為重定向。—瓜皮仔Canton 2008年10月27日 (一) 21:18 (UTC)[回复]
謝謝您不吝指導。辛苦了!--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21:25 (UTC)[回复]
不客氣。關於Tamworth的譯名,根據我在Google查詢到的資料,譚沃思只有3項搜尋結果,而且有2項是維基的內容,由此可以判斷,「譚沃思」是原創譯名,不符合維基百科的Wikipedia:命名常規,故其他維基人是有權將其移動至更具廣泛性的譯名中去,而原重定向(「譚沃思」)應該被刪除。—瓜皮仔Canton 2008年10月27日 (一) 21:40 (UTC)[回复]
Tamworth有三個音節,「塔姆沃思」變四個。tam為單音,塔姆變兩音。我在Google搜尋結果同君;其他音譯文字雖不一致,但同用三音節的多。出於對原音的考量和音譯,我推薦「譚沃思」,保留「塔姆沃思」重定向會比較慎重。此外我能書寫簡化字,如果您type簡化字比較方便,讀簡化字我也很歡迎。--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22:02 (UTC)[回复]
閣下所言不無道理,不過也請您明白一點:維基百科不是發表創新意念的地方,譯名不應該由維基人自創。—瓜皮仔Canton 2008年10月28日 (二) 08:23 (UTC)[回复]

孫傳芳

感謝您的厚愛,希望大家一同精進! Qqqyyy (留言) 2008年10月28日 (二) 05:36 (UTC)[回复]

我對蔣中正的條目只是做修飾語句,並非破壞,請勿任意撤銷,謝謝

Earl of China 你好

蔣中正中華民國的條目經常遭到台獨份子和偏激意識形態份子的篡改及破壞,希望您能夠多多注意和控管,謝謝你59.105.23.24 (留言) 2009年3月28日 (六) 10:58 (UTC)[回复]

謝謝留言;只是我們都了解百科是提供給一般人來參考的資料之一,縱使它有其影響力,但不會是個萬無一失的線上資料。為了維護「維基百科」在各家的信譽及可參考性,有些言論其實反映著不同地域、不同背景、不同時代、不同社會所保有的觀點。例如許多人喜歡將蔣「中正」改為蔣「介石」,但是很少人將毛「澤東」改成毛「潤之」就是其中一個例子。這裡面所帶有的涵義微觀之下,有其特殊政治意義。但是必要嗎?我還是比較支持從學術觀點來豐富內容和文字精要。當然,沒有需要的破壞和有意的篡改則需要論點持平的人來一起把關。謝謝你

re:請教

條目是在3月26日被掛上非中文的模板,模板昨天自行提刪。我已經把頁面恢復。 --Advisory 2009年4月10日 (五) 08:20 (UTC)[回复]

回: 請問

對不起,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23:08 (UTC)[回复]

移動條目

您好。您完全可以利用移動功能去把條目移動到新頁面,而不是直接粘貼條目內容手動移動條目。還請您注意,謝謝。-Advisory 2009年4月15日 (三) 04:40 (UTC)[回复]

頁面上方有個移動的按鈕,把您需要移動到新頁面名稱填上就完成了。若輸入的新頁面已經存在則無法移動,這時可以在wikipedia:移動請求提出。--Advisory 2009年4月15日 (三) 04:49 (UTC)[回复]

Template:Universities in Taiwan

類似的模板已經提案刪除過了,詳見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9月20日#Template:臺灣各所大學。所以根據維基百科:快速刪除的標準,您創建的東西將會提報快速刪除。 --Koika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14:10 (UTC)[回复]

关于 中华民国 首都 的再次讨论

现在达成了最新共识,请发表意见暂时共识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14:18 (UTC)[回复]

如果我所写的我自认有玩笑性质或搞笑性质的白话文字伤害了阁下,在这里赔礼了,诚邀您参加走向共识的接续讨论

模板:Universities in Taiwan

有關此模板的存廢討論至今日為止本已開放一星期,是時候判斷是否應該把之刪除。當然,如果單看票數,刪除和保留比是差不多的,可為未有共識。不過,再看詳細討論內容後,本人希望把模板保留,但刪除一方我們不能無視,我強烈建議分拆模板。本人會押後執行保留,期待您的回覆。—J.Wong 2009年5月6日 (三) 02:48 (UTC)[回复]

模板既然是由閣下創建,本人建議閣下自行分拆該模板,而毋用於待討論達成共識。始終爭議是在於保留與否而非分拆與否,更非如何分拆。既然現時共識為保留,本人以為已達成當初開展該討論的目的。如此,本人建議閣下把分拆準則列於討論當中。如有用戶有興趣即他(們)主動回應您,則請閣下主動與他們接洽,繼續於用戶討論頁討論,否則本人以為無須再久等所謂的共識,以免最終費時失事。—J.Wong 2009年5月14日 (四) 05:58 (UTC)[回复]
另外,雖然本人會繼續監察該模板分拆的流程以及進度,仍希望閣下於分拆完成後,至本人討論頁留言通知本人,屆時本人會考慮是否要刪除此模板。—J.Wong 2009年5月14日 (四) 07:53 (UTC)[回复]

關於分割模板一事,本人對分拆的方法並無任何意見。我認為不論是以地區分拆或是以功能分拆,都是一個好的分拆方式。如果最後真的沒有其他意見的話,我看可能要你自己作主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09:25 (UTC)[回复]

本人已把模板移至Template:National universities in Taiwan。敬謝回覆。如有問題,請通知本人。—J.Wong 2009年5月14日 (四) 11:0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