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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talk:Earl of China: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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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g128hk留言 |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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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頗奇怪,查防濫用過濾器33號,又未有發現閣下曾使用Tor編輯維基百科,或請閣下確認一下是否真的受Tor block影響。如閣下真的受Tor block影響,閣下則可至[[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IP封禁例外/臨時申請]]申請[[wikipedia:IP封禁例外|IP封禁例外權]]。管理員授權後,閣下將不再受Tor block影響。然而,閣下曾受封禁,這點不符臨時授權準則,如閣下真的需要,本人會與其他管理員商議此事。—[[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09年6月16日 (二) 08:22 (UTC)
其實頗奇怪,查防濫用過濾器33號,又未有發現閣下曾使用Tor編輯維基百科,或請閣下確認一下是否真的受Tor block影響。如閣下真的受Tor block影響,閣下則可至[[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IP封禁例外/臨時申請]]申請[[wikipedia:IP封禁例外|IP封禁例外權]]。管理員授權後,閣下將不再受Tor block影響。然而,閣下曾受封禁,這點不符臨時授權準則,如閣下真的需要,本人會與其他管理員商議此事。—[[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09年6月16日 (二) 08:22 (UTC)
:閣下的申請已經審批。在閣下獲得授權後,應該不會再受到Tor block影響。不過有一點我必須澄清,現影響閣下的Tor block與菲菇對閣下的封禁無關。此封禁已經過期,再不會影響閣下。不過據規定,臨時授權申請者必須未經任何封禁,所以那次封禁才會影響閣下會否申請成功。目前,已有另一位管理員向您授權,我想問閣下還有沒有受到封禁影響?—[[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09年6月18日 (四) 03:19 (UTC)
:閣下的申請已經審批。在閣下獲得授權後,應該不會再受到Tor block影響。不過有一點我必須澄清,現影響閣下的Tor block與菲菇對閣下的封禁無關。此封禁已經過期,再不會影響閣下。不過據規定,臨時授權申請者必須未經任何封禁,所以那次封禁才會影響閣下會否申請成功。目前,已有另一位管理員向您授權,我想問閣下還有沒有受到封禁影響?—[[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09年6月18日 (四) 03:19 (UTC)
::查兩者封禁紀錄,前者亦同受到菲菇封禁,而後者則於翌日因參與多場編輯戰受到Advisory封禁。似乎未有閣下所講的事情發生。是否有些誤會?—[[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09年6月19日 (五) 17:03 (UTC)


== 授予IP封禁例外權通知 ==
== 授予IP封禁例外權通知 ==

2009年6月19日 (五) 17:03的版本

您好,Earl of China!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興趣與貢獻,希望您會喜歡這裡。除了歡迎辭外,也請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政策
政策
GNU
GNU
版權問題解答
貢獻內容必须是您所著或獲得授權
同意在GFDL條款下發布
手冊
手冊
問號
問號
有问题?請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在我的对话页提出。別忘記:討論後要簽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個波浪紋「~~~~」。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Samuel 2007年7月31日 (二) 09:38 (UTC)[回复]

請按這裡開始一個新的討論標題,謝謝。

謝謝

看得出你對蒙古歷史有幾分研究功力,蒙古征服花剌子模改修飾改寫的不錯,敬謝之。 —裕綸 2008年4月5日 (日) 09:38 (UTC)[回复]

授予維基見習編輯(C)榮譽

恭喜!您現在已經符合維基見習編輯(C級)的最低要求;透過申請榮譽審核後現在授予 閣下:

感谢您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贡献。根据您的贡献,现授予您維基見習編輯(C)荣誉。欢迎您继续帮助改进维基百科。

特此授予。日後如果要申請更高級的榮譽請再到Wikipedia:維基榮譽與獎勵申請與變更申請。

授予人:—J.Wong 2008年6月19日 (四) 03:43 (UTC)[回复]

Thank you, J.Wong. I'm so appreciated to receiving the greeting from you!「Earl of China」2008年7月20日 12:26(ROC)

You are welcome. Hope you will continue for contributing to this Wikipedia.—J.Wong 2008年7月20日 (日) 09:03 (UTC)[回复]

請不要刪改蔡英文的前任,謝謝!

尊敬的Earl of China先生,由于陳水扁的名義上的黨主席任期(黨章規定)實際上的黨主席任期不相同所以在蔡英文的前任同時加上陳水扁和謝長廷(代理),是為暸特別說明,謝謝!「Taiwan 2040」2008年6月27日 23:00(-5)(United States)

Excuse me, Taiwan 2040. That might be a mistake. Thx and please correct it.「Earl of China」2008年7月1日 12:26(ROC)

您用的译名来源是什么?—Quarty 2008年7月28日 (一) 16:21 (UTC)[回复]

People'd find it out easily if we could pronounce the name of cities much more properly. What do you reckon?「Earl of China」2008年7月30日 00:33(ROC)

没有正确的译名,只有有人使用的译名。—Quarty 2008年8月3日 (日) 10:17 (UTC)[回复]

You didn't answer the question. That's the problem.「Earl of China」2008年8月4日 00:27(ROC)


你好

有個Πrate的用戶惡意撤銷閣下對蔣經國的編輯。

warning

請停止。如果您繼續破壞維基百科,您將會被封禁,暫時不能參與編輯維基百科。—RalfX2008年10月24日 (五) 16:27 (UTC)[回复]

What's the warning for? 根據維基定義,破壞是指以降低維基百科全書質量為目的而「故意增刪或修改內容」的行為,例如把正常內容替換成猥褻的、誹謗的、或者其他不相關的內容。請問別人在我創立新條目後,內容隨即被移轉至其新音譯條目下,我將之修正,是破壞?Please watch the records really, really carefully.--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6日 (日) 10:04 (UTC)[回复]

驚訝

為什麼你不能先留意一下前一位編輯人如何不分青紅皂白就刪除的問題呢?你注意到細節了嗎?還是僅憑單方面的投訴就可以評判?另外我先編輯了賀維灣這個條例,豈料也可以被另立新條目赫維灣,然後全文被轉入後者?注意,這種同樣的問題始終在發生!我已經注意到有些人全以中國大陸的音譯而隨意移轉前人所創的條目至他們所認定的新音譯條目。但這樣一來是尊重我們的著作權嗎?--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4日 (五) 17:47 (UTC)[回复]

Re:地理譯名

遇此情形,應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請其他維基人協調,或有足夠理據下在Wikipedia:移動請求/當前‎提出申請。

剪貼內容複製到另一頁面會被視為破壞

被請求保護的條目是以移動方式更名的,如果該移動不適當,請向當事者討論。若頁面無法移動則至上述專頁提出申請。另外,您於考文垂的修改沒有依據支持,已予回退。—RalfX2008年10月24日 (五) 18:10 (UTC)[回复]

謝謝君的回應。但是我已經先被你警告,而且對方所篡改的條目則普遍受到保護。如此令人費解對方為什麼不尊重維基編輯原則,並且隨意刪除前人編輯時所留下的記錄以至於其新音譯條目符合先來先到的樣子。--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4日 (五) 18:34 (UTC)[回复]

回︰求教

抱歉,遲了那麼多回應。乍看過赫維灣的歷史,大概知道發生什麼事。其實您要明白維基百科中並沒有什麼著作權,但大家在譯名問題上,都有「先到先得」的共識。所以這個問題應該不難解決,建議您先與對方溝通一下。不果,歡迎再找本人。—J.Wong 2008年10月26日 (日) 02:24 (UTC)[回复]

我相信是這裡。—J.Wong 2008年10月26日 (日) 08:36 (UTC)[回复]
閣下可於這頁申請。—J.Wong 2008年10月26日 (日) 10:09 (UTC)[回复]
我想你可以向歡迎我的維基人 User:Wing尋求協助。-- Samuel  對話  記錄  2008年10月26日 (日) 14:05 (UTC)[回复]

授予維基助理編輯(A)榮譽

恭喜!您現在已經符合維基助理編輯(A級)的最低要求;透過申請榮譽審核後現在授予 閣下:

感谢您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贡献。根据您的贡献,现授予您維基助理編輯(A)荣誉。欢迎您继续帮助改进维基百科。

特此授予。日後如果要申請更高級的榮譽請再到Wikipedia:維基榮譽與獎勵申請與變更申請。

授予人:—J.Wong 2008年10月26日 (日) 10:36 (UTC)[回复]

Thank you very much, J.Wong. I felt so honored and being encouraged to be promoted! --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6日 (日) 10:53 (UTC)[回复]

譯名

請注意,您建立的譚沃思 (澳大利亞)立斯摩尔 (新南威尔士州)賀維灣等條目,都無法提出有根據的名稱來源,根據維基的規則,若您提不出有效的來源,則任何人皆可移動到有根據的名稱,先到先得的原則只適用於有效的名稱。—Iokseng留言2008年10月26日 (日) 13:07 (UTC)[回复]

所以您所認同的音譯及根據之原則乃出於中國大陸現行採用、但尚不普及的音譯;同一事證同樣於台灣發生,您如何證明破壞的行動符合禮儀?--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6日 (日) 13:12 (UTC)[回复]
譯名有根據與否其實很容易查詢,使用各家搜尋引擎查一查,或翻一翻個家百科全書,或找一找權威機構所使用的名稱。況且地名並非人名,自行翻譯應該不甚恰當吧—Iokseng留言2008年10月26日 (日) 13:16 (UTC)[回复]
敝人相信所編輯的新條目有根據,而您卻否定之。如此尚不包括您在維基百科於瑞福利納 (新南威尔士州)等處不尊重簡繁互換、直接翻為簡化字的行動。像這樣包括剪貼別人的編輯內容,卻指控別人在破壞的堅持,您要持續到何時?--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6日 (日) 13:25 (UTC)[回复]
我根據維基規則做出的移動,何謂破壞?剪貼才是維基所不允許的。至於瑞福利納 (新南威尔士州),請確認您真的有看出簡繁體字的差異再說吧。—Iokseng留言2008年10月26日 (日) 13:33 (UTC)[回复]
您沒有根據規則。您是依據自己所相信的,剪貼敝人的內容。納和「纳」您看不出來?此非您云什麼什麼「再說吧」能閃避的問題--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6日 (日) 13:38 (UTC)[回复]
補充一下,我並非指「瑞福利納」有問題,而是「新南威尔士州」,您沒看出此問題嗎?當然,如果您不喜歡我將它移動到簡體字的名稱,您可以將之「移動」到繁體字名稱,但請您不要再「剪貼」了。—Iokseng留言2008年10月26日 (日) 13:46 (UTC)[回复]
你要看記錄,「剪貼」所有內容的是User:Iokseng。我在澳大利亞得到許多當地人的協助,如今在維基,希望將澳大利亞介紹給讀者,但隨後看到自己所編輯的音譯條目被移轉,這種觀感可想而知。我希望和你是不同人,因為閱覽您編修的記錄和成果已令敝人十分感到尊敬。--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6日 (日) 13:57 (UTC)[回复]
其實我比較在意的是譯名是否有根據,我完全不想與任何人在編輯上有衝突,大家在維基都是貢獻自己所學,已經是很難得的事了,而維基的特性又是很注重資料來源,希望您能了解我並不針對任何人。至於譯名,我還是希望您在訂定標題時能夠提供有效的譯名來源,不然,就算我不移動,也會有其他人移動的。—Iokseng留言2008年10月26日 (日) 14:12 (UTC)[回复]
音譯會有根據,但譯時循例不一定相同,這就需要大家對先到先得原則的尊重和對新條目的保護。我仍然希望譚沃思 (澳大利亞)立斯摩尔 (新南威尔士州)恢復最初音譯和編輯內容。連日來有這段歷程也是挺好的。對於图文巴圖翁巴的顧慮在哪裡我會進行說明,也希望您能進一步瞭解和認同。--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21:08 (UTC)[回复]
图文巴:香港人唸起來是Too-man-ba。如同英文字典Longman,港人音譯「朗文」。在澳大利亞,Too-woom-ba中woom的唸法,重音放在woom。出於通用和重音的考慮,敝人才會推薦圖翁巴。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21:21 (UTC)[回复]
翁(weng),o音多於文(wen)裡的n音。這是敝人對漢語的考量。--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21:34 (UTC)[回复]

封禁

您好,阁下被封的理由是不正确编辑页面,而且是屡劝不改。上面的用户已经说得很清楚,若要更改条目的名称,是按条目上方的“移动”按钮。如果不能移动或者译名有争议性的条目,应向管理员提出请求,而不是强行不停移动又或者剪贴条目。希望您今後注意遵守规范,谢谢。—瓜皮仔Canton 2008年10月26日 (日) 19:32 (UTC)[回复]

條目由我先音譯、內容由我先編輯,在完成以後,被移轉到新音譯條目裡;一旦後來者不同意音譯,即推說這「有爭議」,接著內容就可以被移動到自己認同的音譯裡。這問題很大。--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20:34 (UTC)[回复]
麻煩閣下仔細查看塔姆沃思_(澳大利亞)的編輯歷史,用戶User:Iokseng是循合理途徑進行移動,您的編輯記錄也包含在裡面。或者假設Iokseng的移動是錯誤的,您應該做的,是把條目移動到正確的名稱上,然後申請把原重定向刪除。如果該地名有幾個譯法,按規則,您擁有先到先得的權利(不過前提是您的條目譯名不是原創),其他的譯名可以設置為重定向。—瓜皮仔Canton 2008年10月27日 (一) 21:18 (UTC)[回复]
謝謝您不吝指導。辛苦了!--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21:25 (UTC)[回复]
不客氣。關於Tamworth的譯名,根據我在Google查詢到的資料,譚沃思只有3項搜尋結果,而且有2項是維基的內容,由此可以判斷,「譚沃思」是原創譯名,不符合維基百科的Wikipedia:命名常規,故其他維基人是有權將其移動至更具廣泛性的譯名中去,而原重定向(「譚沃思」)應該被刪除。—瓜皮仔Canton 2008年10月27日 (一) 21:40 (UTC)[回复]
Tamworth有三個音節,「塔姆沃思」變四個。tam為單音,塔姆變兩音。我在Google搜尋結果同君;其他音譯文字雖不一致,但同用三音節的多。出於對原音的考量和音譯,我推薦「譚沃思」,保留「塔姆沃思」重定向會比較慎重。此外我能書寫簡化字,如果您type簡化字比較方便,讀簡化字我也很歡迎。--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22:02 (UTC)[回复]
閣下所言不無道理,不過也請您明白一點:維基百科不是發表創新意念的地方,譯名不應該由維基人自創。—瓜皮仔Canton 2008年10月28日 (二) 08:23 (UTC)[回复]

孫傳芳

感謝您的厚愛,希望大家一同精進! Qqqyyy (留言) 2008年10月28日 (二) 05:36 (UTC)[回复]

我對蔣中正的條目只是做修飾語句,並非破壞,請勿任意撤銷,謝謝

Earl of China 你好

蔣中正中華民國的條目經常遭到台獨份子和偏激意識形態份子的篡改及破壞,希望您能夠多多注意和控管,謝謝你59.105.23.24 (留言) 2009年3月28日 (六) 10:58 (UTC)[回复]

謝謝留言;只是我們都了解百科是提供給一般人來參考的資料之一,縱使它有其影響力,但不會是個萬無一失的線上資料。為了維護「維基百科」在各家的信譽及可參考性,有些言論其實反映著不同地域、不同背景、不同時代、不同社會所保有的觀點。例如許多人喜歡將蔣「中正」改為蔣「介石」,但是很少人將毛「澤東」改成毛「潤之」就是其中一個例子。這裡面所帶有的涵義微觀之下,有其特殊政治意義。但是必要嗎?我還是比較支持從學術觀點來豐富內容和文字精要。當然,沒有需要的破壞和有意的篡改則需要論點持平的人來一起把關。謝謝你

re:請教

條目是在3月26日被掛上非中文的模板,模板昨天自行提刪。我已經把頁面恢復。 --Advisory 2009年4月10日 (五) 08:20 (UTC)[回复]

回: 請問

對不起,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23:08 (UTC)[回复]

移動條目

您好。您完全可以利用移動功能去把條目移動到新頁面,而不是直接粘貼條目內容手動移動條目。還請您注意,謝謝。-Advisory 2009年4月15日 (三) 04:40 (UTC)[回复]

頁面上方有個移動的按鈕,把您需要移動到新頁面名稱填上就完成了。若輸入的新頁面已經存在則無法移動,這時可以在wikipedia:移動請求提出。--Advisory 2009年4月15日 (三) 04:49 (UTC)[回复]

Template:Universities in Taiwan

類似的模板已經提案刪除過了,詳見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9月20日#Template:臺灣各所大學。所以根據維基百科:快速刪除的標準,您創建的東西將會提報快速刪除。 --Koika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14:10 (UTC)[回复]

关于 中华民国 首都 的再次讨论

现在达成了最新共识,请发表意见暂时共识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14:18 (UTC)[回复]

如果我所写的我自认有玩笑性质或搞笑性质的白话文字伤害了阁下,在这里赔礼了,诚邀您参加走向共识的接续讨论

模板:Universities in Taiwan

有關此模板的存廢討論至今日為止本已開放一星期,是時候判斷是否應該把之刪除。當然,如果單看票數,刪除和保留比是差不多的,可為未有共識。不過,再看詳細討論內容後,本人希望把模板保留,但刪除一方我們不能無視,我強烈建議分拆模板。本人會押後執行保留,期待您的回覆。—J.Wong 2009年5月6日 (三) 02:48 (UTC)[回复]

模板既然是由閣下創建,本人建議閣下自行分拆該模板,而毋用於待討論達成共識。始終爭議是在於保留與否而非分拆與否,更非如何分拆。既然現時共識為保留,本人以為已達成當初開展該討論的目的。如此,本人建議閣下把分拆準則列於討論當中。如有用戶有興趣即他(們)主動回應您,則請閣下主動與他們接洽,繼續於用戶討論頁討論,否則本人以為無須再久等所謂的共識,以免最終費時失事。—J.Wong 2009年5月14日 (四) 05:58 (UTC)[回复]
另外,雖然本人會繼續監察該模板分拆的流程以及進度,仍希望閣下於分拆完成後,至本人討論頁留言通知本人,屆時本人會考慮是否要刪除此模板。—J.Wong 2009年5月14日 (四) 07:53 (UTC)[回复]

關於分割模板一事,本人對分拆的方法並無任何意見。我認為不論是以地區分拆或是以功能分拆,都是一個好的分拆方式。如果最後真的沒有其他意見的話,我看可能要你自己作主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09:25 (UTC)[回复]

本人已把模板移至Template:National universities in Taiwan。敬謝回覆。如有問題,請通知本人。—J.Wong 2009年5月14日 (四) 11:03 (UTC)[回复]

你是該模板的原作者及主要貢獻者,雖然我在刪除投票投了保留,只要你有更好的建議,包括分拆建議,原則上我都會支持。—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14日 (四) 15:57 (UTC)[回复]

不要客氣。由於原模板在移動後未有立即修改鍵入頁面內的條目,導致那些條目不能顯示該模板,我暫時為原模板建立重定向[1],你或其他人修改完所有條目後可以請管理員刪去重定向。—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14日 (四) 16:18 (UTC)[回复]
客氣了。把模板分拆為私立及國立兩類不失為折衷辦法,另一方面我認為目前模板內的條目名稱已經符合精簡原則,只是若無特別理由我似終建議優先使用全稱。這個相對來說是小問題,我只提出自己的想法,你及其他人可以根據需要決定是否採納。—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15日 (五) 15:40 (UTC)[回复]
噢…在移動時,我忘了弄鏈入…抱歉。原模板的歷史已完全移至Template:National universities in Taiwan,所以沒有刪除的必要了。反而現在要處理原模板的鏈入,不過要分做國立和私立,用程序就比較困難了。—J.Wong 2009年5月15日 (五) 06:53 (UTC)[回复]
我只是剛巧留意到,也奇怪為何你移動模板名稱沒有自動建立原名稱的重定向呢?—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15日 (五) 15:45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National universities in Taiwan}}內的大學名稱都是「國立xx大學」而不是「中華民國國立xx大學」或者「台灣國立xx大學」,就是說使用全稱「國立xx大學」已經有足夠的精簡度,反而使用「x大」則過於精簡。以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舉例,我傾向在模板內使用[[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或[[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暨南國際大學]],不傾向使用[[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暨大]]。我只是提出自己想法,你們可按實際情況決定最佳展示方式。—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27日 (三) 05:57 (UTC)[回复]

Re: 有關中華民國首都討論

您好,謝謝您的提醒。我覺得這時候「全保護」也好,可以讓大家冷靜一下,也可減緩討論頁成長速度。雖然從制憲史實來看,中華民國首都就是中央政府所在地(目前為台北市),而且也有很多官方資料可供查證。但可惜的是,的確仍有一些官方資料與公務員觀念並未全然更新,以致於被對方緊抓住不放。雖然當中有些並不符合維基可供查證的條件;有些則是詞語不清,均不足以作為足夠說服力的反證。但依我目前對於對手的了解,如果不能讓他們心服口服,是沒有辦法達成共識的。

因此,我覺得不妨趁這段時間推動一些事情,包括:

  1. 連絡內政部負責回函的人員,提醒他們要依法解釋首都問題;
  2. 連絡教育部負責線上電子典的人員,提醒他們儘快更新相關詞語釋義內容。
  3. 尋找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實錄》有關定都討論的原文,說不定可以找到有價值的新證據;

不知您有沒有比較好的想法?

至於備份之事,等我在共識討論區作個階段性結論後,我會處理的。—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17:34 (UTC)—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17:46 (UTC)[回复]

另外,建議暫時不要再與對方辯論,意義不大。—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17:38 (UTC)[回复]

您指的是Talk:中華民國#修改請求嗎?我認為這只是臨時性的修改,比較沒那麼重要,所以沒有意見。—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1:45 (UTC)[回复]

请阁下前往互助客栈参与讨论

我已将首都争议解决方针送至互助客栈讨论[2] 请前去参与讨论。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05:38 (UTC)[回复]

請尊重當代之民間傳說(觀點)

黃任中之"冤魂"對陳水扁及陳定南"復仇"之說為民間之謠傳 本文已特別註明是民間說法以資區別 為何屢屢刪除? 若不認同你也可以在後面加註您認為是"事實原因"的看法

Payer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08:24 (UTC)[回复]


維基已有明令之編輯規定,且我提供的條目並非無中生有 反怪力亂神是您的價值觀 您當然可以提出反證 而不是在這禁止他人陳述當代社會價值觀之看法 若閣下再進行編輯戰,將向管理者提出裁決 Payer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8:47 (UTC)[回复]

有一份研究計畫,可釐清台北市是否為首都的問題

作者主要研究台北市的機能與法治。 他體會到首都的定義千變萬化,於是做出一下定義,可以作為參考。

為避免用詞上之爭議,本處所理解的首都,應指如下的意義:其為政治中心,也為經濟社會文化中心,其必然為其所屬都會區的核心城市(火車頭),而且也為該國或該邦的主要對外門戶。

台北市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之國際化門戶全國政治經濟中心,而且也是全國金融中心、電訊傳輸中心、媒體事業中心、產品研發中心、經營管理中心、技術支援中心等;台北市更是北部都會帶(包括基隆、台北、中壢、新竹與頭份)的火車頭,將發揮區域內運輸、通訊及觀光遊憩的帶領功能。凡此,為「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所明白規定 。

全文如連結:台北市作為首都應有之功能與法制之研究 執行單位:台灣大學政治學系


另外我也有查到內政部地政司的回應,他僅承認台北市是中央政府所在地,避開現行首都位置--2009年5月26日 (二) 14:30 (UTC)


內文也有提到: 這份對於五五憲草的修正案中刪除了原先五五憲草第七條對於「國都」的規定,當時因為中日戰爭的緣故使中央政府被迫遷離,筆者推測,憲政期成會的成員有感於國都的入憲於現實環境上的無益,身為國都的南京已經淪陷,國都在憲法上的徒具條文,只是更添國家的無力感,所以刪除此一條文。

抗戰勝利後,蔣介石是反對國都入憲,後來制憲委員也就沒將國都制定列入憲法。

關於首都的問題也可以問這兩位教授黃錦堂教授、蘇彩足教授。-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5月26日 (二) 14:44 (UTC)[回复]


不然大家一起寫信給馬英九總統也行,請他解決這個問題[3]。如果他說南京是現在的首都我也投降了-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5月26日 (二) 14:48 (UTC)[回复]

台北是首都沒有問題,是某些保守派人士心態有問題

台北是首都在法理及史實上都沒有問題,是某些保守派人士的心態有問題。另外,政府以「中央政府所在地」回應首都問題是「依法行事」,而且也符合首都的一般性解釋,建議諸君不要附和對方說政府「避談」首都。—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23:46 (UTC)[回复]

關於新聞報導與部落格討論

他是認為新聞報導沒有提到首都在台北,所以不接受。--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5月28日 (四) 11:15 (UTC)[回复]

回覆

目前我的立場是,不然就改回台北市加註,再不然就是其他欄位都允許讓我改成「參閱XX章節」,不過我認為後者並不能為多數人所接受,畢竟這樣大概中華民國條目的訊息欄都會變成「參閱XX章節」,畢竟幾乎所有的欄位都會跟領土的爭議扯上關係,所以應該可以幾乎所有的欄位都改成參閱XX章節。當然,有人會以訊息欄已限定在實際控制區域來阻止這種修改,但要注意的是,這次之所以將首都欄改成參閱首都章節的起始就是因為有人要把首都欄修改或添加成南京,這一開始就是個問題,但卻到現在才被提出,因為南京根本就不符合訊息欄的前提要件,假若一開始就有人以此為理由禁止將首都欄修改成南京,那就不會有今天這種參閱首都章節的狀況產生了。所以我目前的立場認為,不然就改回台北市加註,不然就全部改成參閱XX章節。但是,倘若對方真的同意後者,那我絕對會連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條目中所有有爭議的部分全部改成參閱XX章節。當然,我希望最後不要變成這樣。—Forju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4:11 (UTC)[回复]

同意;「台北市」。惟目前有些國民擔憂,首都欄填上台北市,就是坐實了台獨,因此堅拒台北市三字還復欄內;或根據舊版教科書和「並陳各方觀點」方式、等待新版教科書,圖置南京市於台北市之前。但相關觀點若依據政黨說法而互表異議,是置現實於不顧的一種政治宣傳。假若欲根據「各方觀點」,則我邦交國偶爾口誤的『Republic of Taiwan』是否其實存在?我想說的是,根據理論而不審視現實的說法,每天都可以也可能微變。這樣一來,也許將「參閱XX章節」全面推廣至條目「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是為較佳的解決方案。這時支持「北京市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論者必產生同我今日之觀感。然而在條目中華民國的討論上,使爭議擴大,是拖延解決辦法產生的最佳方式,卻是延伸政治爭議,納自身於政爭行列之作為,非維基編輯人所應當充任之角色。是故認為「台北市」為最適宜的解決方案(編輯人Kolyma於5月13日及小籃子於5月19日曾先提出此案)。--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7:07 (UTC)[回复]
我覺得寫台北市是首都和台獨根本無關,這是實際首都。好比實際管轄範圍是台澎金馬而非大陸+蒙古+自由地區是一樣的道理。而且中華民國首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而且只是一個省會......這真的是很荒繆,感覺被吃豆腐。其實不只首都,很多地方都被吃豆腐,實在是無言。如果有人說這是搞台獨,那我希望他不要被統戰了。另外希望國民是專指中華民國國民。--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沒錯,非常同意。--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08:28 (UTC)[回复]

臺灣的科技大學不是「高等教育」機構

科技大學 (台灣)並非中華民國高等教育司所轄,至為明顯,且已有獨自的「臺灣各所科技大學」的Template,為何閣下堅持錯誤的內容?140.117.193.180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15:32 (UTC)[回复]

新興大學增設至今,仍有許多人對多所新校大略位於何地、是否公立或私立而不清不楚。惟在新增該模板前,在下不知「臺灣各所科技大學」已有獨自的Template;故製作了綜括台灣各公、私大學的模板,目的在補足眾參閱人對此方面的認知。近日相關模板經閣下修改,發現的確有誤,故有現今增列之字樣以補不足。敬請參閱修訂後的內容,或許錯誤已經相當有限。另外,如果有誤,修訂即可,並不需要堅持。我們既來此參與編輯,即當堅持有誤則改的原則,不是嗎?--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15:49 (UTC)[回复]
既然已知有錯,則該模版中之科技大學 (台灣)自當移除,以免疊床架屋。且科技大學 (台灣)本非大學,您的理由似難成立148.233.159.57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02:56 (UTC)[回复]
(一)模板製作目的乃使眾參閱人得以綜覽包括科技大學等新校位於何地、是否公立或私立能清楚明瞭。(二)該二模板一再遭不同IP用戶刪除內容;請教我所見之不同IP俱為汝所使用否?--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08:10 (UTC)[回复]
科大不是大學,但肯定是高等教育。現在台灣的高等教育不是依教育司或技職司來分,原因和那段時期各個教育部長(吳京等等人....)的政策有關。"科大不是高等教育",這樣子說會被一堆科大生酸是戰學校。--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6日 (六) 11:20 (UTC)[回复]
補述一下,那段時期有位教育部長為了未來知識經濟的趨勢,提升技職體系的等級到高等教育,也就是現在的科大、術院。--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6日 (六) 11:24 (UTC)[回复]
感謝User:Jason22協助解釋。另外,敬覆IP用戶:許多大學條目下可見多組模板功能互補,閣下為何獨獨擔憂台灣的大學條目疊床架屋?加上最初所製作的是綜括教育部所轄之大學與科大,相關模板亦一併列入討論,結果認為一個具整合性的模板實屬必要。再者,當閣下在各相關科大條目刪除了模板、在下了解您的出發點後,也從善修訂相關條目(但不是在對您乞求原諒與認錯),卻被您嚴詞指責「堅持錯誤」。請您留意:眾人討論時,對於所提『綜覽包括科技大學等新校位於何地、是否公立或私立能清楚明瞭』是獲得注意且合乎閱覽人權益的。謹希望您對於此閱覽需求也能有所了解。--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6月7日 (日) 13:55 (UTC)[回复]
補述:個人也曾經在公視看過曾志朗任教長時,親上電視解釋提升技職體系的等級到高等教育的必要性。--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6月7日 (日) 14:12 (UTC)[回复]
大專院校都是屬於高等教育,取得學士或附學士都算是受高等教育。不過大專院校是包含普通大學、師範大學、體育大學、科技大學、技術學院、甚至專科也算是高等教育。所以那個列表範圍的定義要設好才行。另外,所謂大學,主要是指多個學院所組成的學校才是。我不清楚教育部有沒有官方認定的機制?另外,因為科技大學、技術學院是由技職體系升上來的,所以仍然由技職司管理--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8日 (一) 15:31 (UTC)[回复]

忘了說,研究所也是高等教育,取得碩士和博士學位--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8日 (一) 15:32 (UTC)[回复]

關於台灣的大學模板

關於台灣的大學模板,我針對{{National universities in Taiwan}}、{{Private universities in Taiwan}}這兩個模板進行了整理,因為原有的內容實在太疊床架屋了。其他相應的模板,我也對於連結做了部分的調整,以方便使用者瀏覽。在這邊先跟創建模板的你通知一下。祝維基愉快!—大摩 ~迎接最熊牛年~ 2009年6月14日 (日) 10:17 (UTC)[回复]

大摩您好!個人請求您務必了解:該二模板是希望在眾多新興大學設立後,解決一般人對各大學位於何處、為公立或私立等疑問而製作的;第二、最初的模板乃參考英文維基百科Universities in Taiwan,即一個模板內包含了公私立大學位於何處與分類等;第三、個人認同您在聯結相關模板和部分調整的努力,因此在IP用戶修改以後,也將其意見列入考量而修訂。我不知道您是否就是當時那位IP用戶,也不曉得您是否知道:將各大學依其分類而置於不同模板,都會無從使其他在分類以外的大學一同閱覽。謝謝您--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6月16日 (二) 04:35 (UTC)[回复]

回︰Tor問題

其實頗奇怪,查防濫用過濾器33號,又未有發現閣下曾使用Tor編輯維基百科,或請閣下確認一下是否真的受Tor block影響。如閣下真的受Tor block影響,閣下則可至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IP封禁例外/臨時申請申請IP封禁例外權。管理員授權後,閣下將不再受Tor block影響。然而,閣下曾受封禁,這點不符臨時授權準則,如閣下真的需要,本人會與其他管理員商議此事。—J.Wong 2009年6月16日 (二) 08:22 (UTC)[回复]

閣下的申請已經審批。在閣下獲得授權後,應該不會再受到Tor block影響。不過有一點我必須澄清,現影響閣下的Tor block與菲菇對閣下的封禁無關。此封禁已經過期,再不會影響閣下。不過據規定,臨時授權申請者必須未經任何封禁,所以那次封禁才會影響閣下會否申請成功。目前,已有另一位管理員向您授權,我想問閣下還有沒有受到封禁影響?—J.Wong 2009年6月18日 (四) 03:19 (UTC)[回复]
查兩者封禁紀錄,前者亦同受到菲菇封禁,而後者則於翌日因參與多場編輯戰受到Advisory封禁。似乎未有閣下所講的事情發生。是否有些誤會?—J.Wong 2009年6月19日 (五) 17:03 (UTC)[回复]

授予IP封禁例外權通知

本人已對閣下授予IP封禁例外權,這讓閣下在登錄後,繞過影響您IP地址的封禁並可作出編輯。

請細閱Wikipedia:IP封禁例外,特別是繞過IP廣域封禁一段。

請注意,您並不可以使用這個新授予權限於維基百科作出破壞。一經發現或有任何用戶提出合理懷疑,任何管理員均可移去此權。

当请求理由消失后(例如影响您的IP封禁已被解除),您的权限便会被移除;待IP封禁例外的正式方针制定完毕后,您的权限也会被移除。如有必要,届时请按照新的方针重新申请。为了防止权限被滥用,您的IP可能会被查核

希望這會使您的编辑顺利无阻。 --Jimmy Xutalk·+ 2009年6月16日 (二) 14:5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