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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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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个人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xinzi2010 (留言) 2014年8月5日 (二) 01:50 (UTC)[回复]

删除。--Jimmy Xu 2014年8月13日 (三) 06:42 (UTC)[回复]

30天后仍掛有{{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编辑]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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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宣道會陳元喜小學"」——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保留。--Kuailong 2014年10月13日 (一) 05:3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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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海濱道站"」——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Jimmy Xu 2014年8月13日 (三) 06: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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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在橫線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

(×)删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Nivekin請留言 2014年8月5日 (二) 01:59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 魔靈召喚馬志豪梁益誌黄树滋王明珂白保羅花蓮輕軌電車Sunday扮嘢王九龍灣商貿區站啟祥道站世界歷史探險系列。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 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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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啟祥道站"」——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Jimmy Xu 2014年8月13日 (三) 06: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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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九龍灣商貿區站"」——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Jimmy Xu 2014年8月13日 (三) 06: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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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4年8月5日 (二) 02:18 (UTC)[回复]

(×)删除理據:只有一句的條目。Thomas.Lu留言2014年8月5日 (二) 02:59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9:4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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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胡言亂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5日 (二) 02:30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9:4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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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關注度到期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5日 (二) 02:31 (UTC)[回复]

删除。--Jimmy Xu 2014年8月13日 (三) 06: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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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自傳,不當使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5日 (二) 02:32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9:4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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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關注度到期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5日 (二) 02:34 (UTC)[回复]
35岁的多啦A梦将在台湾重生南方动漫的报道采访了儿子,讲述了父亲制台湾版多啦A梦的故事,人物已经去世多年,比较好判断吧。——Waeping留言2014年8月5日 (二) 07:35 (UTC)[回复]

保留。--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9: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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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自傳,有宣傳性成份。關注度還不是主要問題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5日 (二) 02:34 (UTC)[回复]

我看不出兩者的差異。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8E%8B%E9%90%98%E9%8A%98


删除。--Jimmy Xu 2014年8月13日 (三) 06: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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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列表部分几乎全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8月5日 (二) 03:59 (UTC)[回复]
(:)回應:请求不要删除条目,之后会将列表部分所对应的词条补全,或者也可以暂时取消内链。-Doudusi留言2014年8月6日 (三) 06:05 (UTC)[回复]

删除。--Kuailong 2014年10月13日 (一) 05:3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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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未來日期,查無資料,可能為惡作劇,基本排版複製自月刊少女野崎同學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lane留言2014年8月5日 (二) 05:27 (UTC)[回复]

已由User:Jimmy Xu快速刪除。—Kou Dou 2014年8月5日 (二) 10:3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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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维基词典,纯词汇解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uneAugustRe: 2014年8月5日 (二) 08:21 (UTC)[回复]

转移至维基词典。--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8月18日 (一) 07:0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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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无关注度,疑似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uneAugustRe: 2014年8月5日 (二) 08:21 (UTC)[回复]
(×)删除,只有四句内容,无资料来源。Thomas.Lu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7:14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9: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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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台中捷運與台中快捷公車為不同之系統,應避免使用台中捷運BRT這樣可能有所誤導的重定向詞彙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lane留言2014年8月5日 (二) 09:00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9: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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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台中捷運與台中快捷公車為不同之系統,應避免使用台中捷運BRT這樣可能有所誤導的重定向詞彙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lane留言2014年8月5日 (二) 09:00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9: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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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台中捷運與台中快捷公車為不同之系統,且原台中捷運規劃中亦有藍線,應避免使用台中捷運BRT這樣可能有所誤導的重定向詞彙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lane留言2014年8月5日 (二) 09:01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9: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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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关注度存疑,疑似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uneAugustRe: 2014年8月5日 (二) 09:03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9: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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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已有棕櫚酸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Eartheater留言2014年8月5日 (二) 09:18 (UTC)[回复]

保留。--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9: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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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纯条目名收集,已经有分类可作替代。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uneAugustRe: 2014年8月5日 (二) 09:20 (UTC)[回复]

保留。--Kuailong 2014年10月13日 (一) 05:3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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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廣告宣傳。(傳奇私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ou Dou 2014年8月5日 (二) 10:27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9:5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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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無任何參考來源,關注度存疑!外加疑似參考民国时期往来兴城的铁甲列车文章創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アッシューの仕事板掲示板2014年8月5日 (二) 10:30 (UTC)[回复]
(:)回應,的確有參考來源,可是作為可靠來源的成份不高。外加該參考來源並沒有完全去除關注度與是否有此人這部分的存疑!侵權這部分也有待商議的必要性。--アッシューの仕事板掲示板2014年8月7日 (四) 18:42 (UTC)[回复]

删除。--Jimmy Xu 2014年8月13日 (三) 06:4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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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楓子大好も找我請按這裏 2014年8月5日 (二) 10:38 (UTC)[回复]
(○)保留:我是原創建者,此人為中研院院士,在歷史學界地位重要,學說也具原創性。--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8月5日 (二) 11:16 (UTC)[回复]
(?)疑問:為何沒有提刪理由還可以提刪?—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風鳴對話貢獻)加入。
  • (○)保留WP:PROF“此人获选(或曾经获选)为高度选择性且著名的学术团体或协会(如美国国家科学院或皇家学会)成员,或因高度选择性的荣誉而成为主要学术团体(如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的会员。”--180.172.239.231留言2014年8月5日 (二) 23:03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保留。--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9:5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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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什麼東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5日 (二) 10:50 (UTC)[回复]

(=)中立查了一下,這關注度搞不好會過關...EXO開通官方粉絲俱樂部EXO-L,但是現有條目質量太差了--Alane留言2014年8月6日 (三) 02:40 (UTC)[回复]


并入。--Kuailong 2014年10月13日 (一) 05: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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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沒看懂是什麼東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5日 (二) 10:54 (UTC)[回复]

保留:已改善。--Jimmy Xu 2014年8月13日 (三) 06: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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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自作多情的重定向。誰會沒事在ROC後面加一個1911-1949的階段?enwiki有一個是因為他們把ROC拆成了ROC(1911-1949)、Taiwan,而中文版根本不是這樣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5日 (二) 10:57 (UTC)[回复]
(:)回應:参照英法语搞的可能性重定向,要删就删吧,我懒得有意见了。——留言2014年8月5日 (二) 12:44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9: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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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貼上,而且關注度也不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5日 (二) 10:58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9: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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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多餘的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5日 (二) 11:01 (UTC)[回复]
統一(:)回應:方便搜索,例如如果臺灣人到這個頁面而且使用的是Internet Explorer的話,可能不知道真正的條目名,只看到地區轉换名。再來,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者來自世界各地,包括大中華地區的中國大陸、香港、臺灣等地區,爲何不能建立重定向?請管理員考慮在内。--175.156.242.240留言2014年8月5日 (二) 11:09 (UTC)[回复]
(:)回應,真正的條目名在頁面訊息或查看歷史中就能看到即使用IE也一樣能知道!不需建那麼多。--アッシューの仕事板掲示板2014年8月5日 (二) 11:23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9: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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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5日 (二) 11:02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9: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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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5日 (二) 11:02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9: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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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5日 (二) 11:03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9: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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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维基文库,非百科內容,版權屬公有領域者可移至維基文庫,其餘(×)删除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s227留言2014年8月5日 (二) 11:49 (UTC)[回复]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4年8月6日 (三) 04: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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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全篇基本是推廣性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Peter Yeung 對此讚好 2014年8月5日 (二) 11:52 (UTC)[回复]

删除。--Jimmy Xu 2014年8月13日 (三) 06: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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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飞贼燕子留言2014年8月5日 (二) 12:51 (UTC)[回复]

快速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8月8日 (五) 02: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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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飞贼燕子留言2014年8月5日 (二) 13:06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9: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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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像是新聞稿子,可能是貼上,另外對這款飛機進行了吹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5日 (二) 16:17 (UTC)[回复]

(×)删除理據:條目名稱和內容都完全由百度百科直接剪貼回來,並無資料來源。維基不是百度的翻版,這類抄襲並不符維基百科對內容來源較爲嚴謹的規範。Thomas.Lu留言2014年8月5日 (二) 16:36 (UTC)[回复]


已由鄙人轉交侵權驗證。—Kou Dou 2014年8月5日 (二) 1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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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類似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ichott留言2014年8月5日 (二) 16:53 (UTC)[回复]

快速删除:G3--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10:1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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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無條目使用的模板,其功能完全可用 {{Infobox organization}} 取代,且內容超過五年仍未中文化。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kpn留言2014年8月5日 (二) 21:55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9: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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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没有任何链入页面的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侧耳倾听 2014年8月5日 (二) 22:12 (UTC)[回复]
(×)快速删除:人身攻击。--Nigel 2014年8月6日 (三) 02:18 (UTC)[回复]
(○)保留。该重定向页是自移动而来,并非独立创建的,而根据Wikipedia:重定向#删除的原因,“没有任何链入页面”不构成删除重定向的理由;而“炫富女”是客观评价,不是人身攻击。--Pengyanan留言2014年8月6日 (三) 05:46 (UTC)[回复]
(×)删除,無必要的重定向是可以刪除的。即使 閣下認為客觀,但『炫富女』一詞明顯帶有貶義性。維基百科不是做判官,褒揚或踐踏性質的詞語不宜套在當事人姓名作為條目名稱或用作消歧義,正如“薄熙來”、“谷開來”和“拉登”,都不會在條目名稱加上“罪犯”或“恐怖分子”等用字。--Thomas.Lu留言2014年8月6日 (三) 16:31 (UTC)[回复]
(:)回應。您提到的薄熙来谷开来本拉登等人都不需要通过加括号消歧义,所以当然不会在条目名称上加上罪犯之类的用字,但如果需要消歧义的话,加上罪犯恐怕未尝不可,比如陳勇志 (罪犯)。更何况,郭美美 (炫富女)只是个重定向页,根本没出现在条目中,它只是因为改名而产生的历史页面,而Wikipedia:重定向#不删除的原因第一项就说要避免删除“因为更改页面名称”而产生的重定向。--Pengyanan留言2014年8月6日 (三) 17:04 (UTC)[回复]
(!)意見,郭美美 (炫富女)的重定向页面,并非条目改名移动遗留下来的。经过用户记录复查后,发现是 阁下于 『2014年8月4日 (一) 06:24 (差异 | 历史) . . (+33)‎ . . 郭美美 (炫富女) ‎ (Pengyanan移动页面郭美美 (炫富女)至郭美美 (中国):标题中立)』的新建页面,页面本身缺乏内容,新建页面目的纯为产生“郭美美 (炫富女)”的导向。维基百科的用户编辑历史,用户不能自行修改,用户新建的页面都会自动加上“新”字的标示。『郭美美事件』的页面也是 阁下于2014年8月4日 (一) 06:46 新建。
由于该重定向并非真正因为条目改名“移动”产生,而是用户刻意新建无内容的条目用作重定向,所以不符合『避免删除“因为更改页面名称”』的指南。该事件仍在调查阶段,维基百科的生者传记不应参与“网络公审”或“未审先判”,所以不宜采用这类用户自制的贬义重定向,而维基百科也已有郭美美红十字会事件。--Thomas.Lu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05:02 (UTC)[回复]
(:)回應:您的理解力怎么如此与众不同?郭美美 (商人)于2011年6月30日 (四) 02:27被Wjaqua移动到郭美美 (炫富女),编辑摘要解释为“此人不一定是商人,她因炫富而出名,因此这个说明更加确切”,Wjaqua才是郭美美 (炫富女)的真正创建人,怎么是我创建的???随后郭美美 (炫富女)于2011年6月30日 (四) 06:06‎被移到郭美美事件编辑摘要中没有给出解释,此后郭美美 (炫富女)一直作为郭美美事件的重定向页存在,直到2014年8月4日 (一) 06:23我将郭美美 (炫富女)恢复为主条目,并于同日06:24以“标题中立”为由将其移动到郭美美 (中国),并由Whisper of the heart在2014年8月5日 (二) 22:05移动到郭美美 (网络人物)。另外郭美美事件也是在2014年8月4日 (一) 06:46我移动郭美美红十字会事件重定向到了郭美美 (中国),怎么是我新建的?因此,相关的有两个条目的页面重命名历史,一个是郭美美 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郭美美 (商人)郭美美 (炫富女)郭美美事件郭美美红十字会事件,另一个是郭美美 (炫富女)郭美美 (中国)郭美美 (网络人物),整个历史脉络清晰可见,事实是,郭美美 (炫富女)作为重定向页已存在了三年零一个多月,是Wjaqua在2011年6月30日 (四) 02:27由郭美美 (商人)改名而来,是我2014年8月4日 (一) 06:24把它再次改名为郭美美 (中国),当然是条目改名移动遗留下来的,怎么在您那里成了“用户刻意新建无内容的条目用作重定向”???还说什么“新建页面目的纯为产生“郭美美 (炫富女)”的导向”???您对我的指控非常无理,但似乎不像是您恶意而为,而貌似是因为您不熟悉如何查看页面编辑历史造成的,希望您能做出改进。另外,“炫富女”不是什么刑事罪名,而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和“网络公审”或“未审先判”毫无关系,您的说法不能成立。--Pengyanan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06:03 (UTC)[回复]
(!)意見,谢谢 阁下的解释,说明目前讨论的郭美美 (炫富女)实为一个消歧义。正常情况下,用户对页面名称以移动改名,维基百科都会为旧的页面产生自动重定向指向移动后的新页面。阁下的解释正好说明原有维基产生的“郭美美 (炫富女)”自动重定向页面,因为 阁下对这个自动重定页面的内容做过编辑[2],使原有的重定向页面失去自动重定向功能。同时由于被 阁下加入内容的“郭美美 (炫富女)”重定向页面已经存在,所以 阁下对“郭美美 (炫富女)”的重定向页面进行移动后[3],维基百科改以产生现在的郭美美 (炫富女)消歧义页面作为重定向,但消歧义不会有自动重定向功能
由于现在讨论的[郭美美 (炫富女)]并不是维基百科产生的自动重定向页面,而是一个消歧义,加之该名称带有“网络公审”的贬义,所以可被删除。此外,阁下利用原有的自动重定向页面,加入内容,并移除已存在的自动重定向[4],籍此代替创建新条目。虽然可以保留原有的条目名称,但这种编辑自动重定向的做法可使维基百科已建立的自动连接失效。--Thomas.Lu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09:22 (UTC)[回复]
(:)回應:您是否清楚什么是消歧义页?请问郭美美 (炫富女)是哪些词条的消歧义页?郭美美 (炫富女)此前之所以被因移动而重定向郭美美事件(现郭美美红十字会事件),是因为当时郭美美只因一件事出名,本着志事不志人原则,该条目由“人物”重命名为“事件”,但由于近期郭美美此人因其他事件而走红,所以郭美美 (炫富女)(现郭美美 (网络人物))被恢复为主条目,郭美美 (炫富女)根本不存在什么歧义,这个条目的标题很明确,是“人”不是“事”,只是因为此前作为“人”的条目没有足够知名度,所以被移动重命名为“事”,在该“人”足够知名后,被恢复为主条目,“人”和“事”分离为两个条目,如此简明的道理,不知您为何不理解。郭美美 (炫富女)当然是维基百科产生的自动重定向页,它现在之所以重定向到郭美美 (网络人物),就是因为我把它移动郭美美 (中国)而产生了一个重定向页,这完全是因人、事分离而条目拆分导致的结果(Talk:郭美美红十字会事件2014年7月11日就有人要求另建条目专门介绍该人),因此郭美美 (炫富女)根本不构成消歧义页。而且我再澄清一遍,“炫富”是连郭美美本人都承认的事实,也不是任何刑事罪名,根本没有任何所谓“网络公审”的问题。--Pengyanan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09:34 (UTC)[回复]
(!)意見,根据 阁下在上文的『所以郭美美 (炫富女)(现郭美美 (网络人物))被恢复为主条目』,
感谢 阁下承认 - 曾经对原有“郭美美 (炫富女)的自动重定向页面”进行删改编辑。阁下 未经讨论,随意编辑维基产生的自动重定向页面,并删除自动重定向,已令郭美美事件指向人物郭美美 (网络人物)[5],而不是事件本身的郭美美红十字会事件,指‘事’却指向‘人’。同时也使维基百科不能在 阁下于2014年8月4日对郭美美 (炫富女)进行移动后,为该页面产生自动重定向,而要读者点击“1. 重定向 郭美美 (中国)”才可以抵达现在的郭美美 (网络人物),情况与消歧义的产生类同。--Thomas.Lu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11:00 (UTC)[回复]
(:)回應:我在郭美美事件编辑摘要里说的很清楚:“现在说的郭美美事件多指2014年赌球、性交易等丑闻事件,而非2011年郭美美红十字会事件,因此重定向到郭美美 (中国)是适当的”。郭美美事件移动到郭美美红十字会事件时,我也在编辑摘要里说的很清楚,这是为了消歧义,您到底是什么意思?要求把郭美美红十字会事件移回郭美美事件?要求把郭美美 (炫富女)重定向到郭美美事件?您的思路实在令我无法理解,请澄清。我从来没否认我对郭美美 (炫富女)做过编辑,用不着您感谢我所谓什么承认,我那样做是为了从郭美美事件(现郭美美红十字会事件)中剥离出“人物”的部分独立建条目,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不知您到底在反对什么?什么叫“情况与消歧义的产生类同”?郭美美 (炫富女)现在重定向到郭美美 (中国)而非郭美美 (网络人物)是因为现在该条处于提删讨论中,来不及修正双重重定向,否则早就可以直接指向郭美美 (网络人物)了,而且这也是双重重定向问题,哪有什么“情况与消歧义的产生类同”?您的话着实令我费解。--Pengyanan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15:38 (UTC)[回复]
(!)意見:阁下于2014年8月4日,利用删改维基百科系统早于2014年6月便产生的郭美美 (炫富女)自动重定向,把重定向改写为人物“郭美美 (炫富女)”,然后移动改名为郭美美 (中国)
由於维基百科系统内已经存有于2014年6月所产生的“郭美美 (炫富女)”自动重定向页面(已被阁下删改的那个),所以 阁下进行移动,把“郭美美 (炫富女)”改名为[[郭美美 (中国)]时,系统便基于“郭美美 (炫富女)”已有相同名称的重定向页面,便产生这个郭美美 (炫富女)没有自动重定向的消歧义页面。维基的用户随意对系统产生的自动重定向页面进行删改,会对系统已产生页面连结构成破坏,导致失效的重定向、产生不正确页面指向或形成孤立的重定向和消歧义页面。
如要想构建与事件有关的人物页面,应以创建新条目的方式进行,而不是删改系统产生的重定向,因为编辑者并不能有效掌握有多少个(维基内部或对外的)网页已连接一个自动重定向页面。如真的希望采用与系统现存重定向页面相同的名称,命名新编写的条目,就应提请维基百科管理员协助。如果 阁下是以创建方式编写人物“郭美美(中国)”,而不是像 阁下在2014年8月4日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定向页面删改操作,就不会在8月5日有维基人提删这个郭美美 (炫富女)以消歧义形式运作的重定向页面,更不会有这个需要由维基管理员处理的页面存废讨论。--Thomas.Lu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18:28 (UTC)[回复]
(:)回應:您的逻辑令人不可思议的怪异,照您的的说法,如果我创建一个新的郭美美 (中国),而不是对郭美美 (炫富女)进行编辑,而让郭美美 (炫富女)继续重定向到郭美美事件,那么您就认为郭美美 (炫富女)不应该删除?那您的那套“网络公审”或“未审先判”的删除理由都不存在了?删除郭美美 (炫富女)到底是因为我对它进行了编辑,还是因为这个条目标题中的“炫富女”一词本身有问题?您自己搞清楚了吗??????您在所有要求删除这个条目的编者当中,是理由最为怪异和最难以理解的,别的编者还都是针对该条目标题中“炫富女”一词的妥当性表达意见,而您却反复把矛头针对我的编辑,但同时又说什么“网络公审”或“未审先判”,如果您后一个理由成立,那这个条目被删除与否都和我没有半毛钱关系,因为这个重定向不是我创建的,在我对它编辑之前它已经存在3年零1个多月了!我不创建新的条目,而是把已有重定向页郭美美 (炫富女)恢复为主条目,是为了尊重先前编者贡献,在先前编辑的基础上继续编辑,这么做完全正当。最后再给您指出您的一个常识性错误,当我把郭美美 (炫富女)移动到郭美美 (中国)时,郭美美 (炫富女)是自动重定向到郭美美 (中国),而不是“产生这个郭美美 (炫富女)没有自动重定向的消歧义页面”,根本就没有什么消歧义页!之所以郭美美 (炫富女)无法直接重定向,完全是因为被加上Template:Afd这个提请删除模板导致的。您对我编辑的种种指责,只能充分暴露了您对维基编辑的一知半解,开始说郭美美 (炫富女)不是页面移动造成的,后来又说郭美美 (炫富女)是个消歧义页,这表明您对条目移动消歧义页重定向页维基百科基本概念都没有搞清楚。我看在您对维基百科条目总共编辑次数不足500次,对维基百科不熟悉的份上,不去计较您对我的无端和无理的指责。--Pengyanan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07:22 (UTC)[回复]
(!)意見:支持删除该页面的理据:
1)该页面在8月5日被提交存废讨论的理据:没有任何链入页面的重定向。该页面在2014年8月4日产生的原因,是 阁下在2014年8月4日,删改一个由系统产生的相同名称“郭美美 (炫富女)”自动重定向页面,并进行移动后产生的,见 阁下的用户贡献『2014年8月4日 (一) 06:24 (差异 | 历史) . . (+33)‎ . . 郭美美 (炫富女)』。郭美美 (网络人物)的编辑历史,同样反映 阁下在2014年8月4日,对原是 2011年6月产生的自动重定向页面,进行删改和移动的情况。然而,即使这个2014年8月4日所产生的所谓“重定向”页面在8月8日被删除后,也未有妨碍谷歌对维基百科的相关条目进行搜寻,该“重定向”页面并非必要。
2)把当事人的姓名直接套上明显贬义的词语作为页面名称,读者尚未阅读条目内容已被引导对有关人物产生坏印象。郭美美是在世人物,无证据指控她参与杀人放火的大案,所干犯的并不是可判死刑或死缓的重罪,直接把其名字套上贬义的词语,不论是维基百科的条目名称、消歧义或重定向,都形同对当事人搞“网络批斗”。
如果 阁下认为“郭美美 (炫富女)”已经是恰当的页面名称,为何还要于2014年8月4日 06:24,以“标题中立”为理由,把“郭美美 (炫富女)”更名移动到郭美美 (中国)。--Thomas.Lu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2:39 (UTC)[回复]
(:)回應:1)请您仔细去看Wikipedia:重定向#删除的原因里面哪里提到了没有链入页面构成删除重定向的理由??没有链入页面的重定向页多了,有什么理由都删掉?另外再次指出一个您一犯再犯的常识性错误,郭美美 (炫富女)不是2014年8月4日产生,而是2011年6月30日 (四) 02:27产生的,产生原因也不是我的编辑,而是Wjaqua郭美美 (商人)的移动,它在2011年6月30日就成为了一个重定向页,2014年8月4日它依然是个重定向页,唯一区别只是重定向目标页变了。我实在不理解您为什么会说它2014年8月4日又“产生”了一次,一个页面为什么会“产生”两次?它分明是同一个页面的不同编辑而已,而且最关键的是,我对该页的编辑和该页是否应该删除有因果关系吗?您先理清您自己的思路好吗?2)郭美美 (炫富女)哪里指控她杀人、放火犯了重罪了??您自己去看郭美美 (网络人物),里面反复提到她炫富,连她自己也承认炫富,“炫富”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您要是认为这不符合事实,认为郭美美本人的话也错了,您自己去条目里删了去,负面词汇只要是事实,就和什么未审先判毫无关系,Wikipedia:重定向#删除的原因第3条倒是明确提到了,“乔·布劳格是个废柴”也可以重定向到“乔·布劳格”,如果“乔·布劳格是个废柴”在条目中有论述的话。我把条目从郭美美 (炫富女)移动到郭美美 (中国),不能证明前者就不能作为重定向页存在,这两者有因果关系吗?把A移动到B可能是因为B更好,但不能就说A就该删除,这点道理我想完全不难理解。--Pengyanan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8:34 (UTC)[回复]
(!)意見:阁下在存废讨论中,多次声称“郭美美 (炫富女)”是“客观”的页面名称,作为反驳其他维基人的主要论点。然而,根据页面的编辑历史,阁下在2014年8月4日对该页面加入内容后,随即以“标题中立”作为理由,把“郭美美 (炫富女)”的页面更名为郭美美 (中国),见『Pengyanan移动页面郭美美 (炫富女)至郭美美 (中国):标题中立)』。
既然 阁下认为“郭美美 (炫富女)”作为条目名称很恰当,为何 阁下还要把“郭美美 (炫富女)”的条目移动更名为“标题中立”郭美美 (中国)
阁下于2014年8月4日以“标题中立”为理由,决定对“郭美美 (炫富女)”的页面执行移动更名。阁下当时的决定和移动更名行为,是不是已反映“郭美美 (炫富女)”的页面名称是“不中立”,所以这个标题“不中立”的页面要被 阁下移动到 阁下认为“标题中立”郭美美 (中国)。--Thomas.Lu留言2014年8月9日 (六) 18:39 (UTC)[回复]
(:)回應:“中立”,neutral,即中性,我用这个词的意思是指不含积极或消极意义的中间立场。中立(中性)是“客观”的,但“客观”未必是“中立”(中性)的。郭美美 (中国)中立而客观,郭美美 (炫富女)虽不中立但仍客观,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炫富女”不是事实,恰恰相反,所有证据都证明“炫富女”是事实,我以标题中立为由将郭美美 (炫富女)移动到郭美美 (中国)是为了使标题更完善,但并不意味着郭美美 (炫富女)作为重定向页违反任何Wikipedia:重定向中的方针。维基条目经常被移动,但移动并不意味着作为重定向页的原标题要被删除,把郭美美 (炫富女)移动到郭美美 (中国)从性质上说和把郭美美 (中国)移动郭美美 (网络人物)一样,只是为了完善消歧义,并不能因此说应该删除原标题。--Pengyanan留言2014年8月10日 (日) 04:00 (UTC)[回复]

快速删除:請勿逕而復啟討論,否則可能有違《擾亂》。--J.Wong 2014年8月10日 (日) 09:48 (UTC)[回复]
  • (!)意見:还是没给任何共识总结,只是“快速删除”四字,还以“扰乱”来威胁。好大的官威啊!我不复启讨论,我是来评论“关闭评论”的,是否是扰乱呢?大人?--Pengyanan留言2014年8月10日 (日) 10:36 (UTC)[回复]
  • (!)意見:我为什么要说“还是没有”呢?请见123。鄙人于2014年8月10日 (日) 11:42被管理员大人封禁(“账户创建停用”)了“卅一小时”,他在编辑摘要里给出的理由就是“擾亂”,虽然他并未指出我哪次编辑构成了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中所说的哪种“扰乱”,我也无法揣摩圣意,但如果他指的就是我的以上3次编辑,并认为我以上对“不符合程序正义的关闭讨论”的3次回退构成“扰乱”的话,那他是否正确,自有后人公论。特立此存照。--Pengyanan留言2014年8月12日 (二) 11:46 (UTC)[回复]

快速删除。--Jimmy Xu 2014年8月13日 (三) 06:46 (UTC)[回复]